扯淡經濟學之科斯定理的神話
明眼人看的出“神話”兩個字是從張五常那里借來的。按張五常的說法科斯定理有三個版本,網上也可以搜到很多介紹,連《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里的專題論文形式的介紹和評價都有。張五常認為產權清晰和交易費用為零的雙重規定是多余的,那我的理解就是兩者是同義反復的,但在其它文章中張五常又說兩者是不能共存的,顯然不會是同義反復了。《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里的專題介紹認為科斯定理可能是同義反復或謬誤,但解釋的較復雜。其它的批評有諸如交易費用為零是不符合現實的,等。我想要說的是:即使在交易費用為零的情況下,清晰界定產權也不是科斯認為的那么回事?! ?/p>
為免節外生枝,我們的討論主要限于科斯的論文《社會成本問題》,并且重點集中在第四節“對損害不負責任的定價制度”。 第三節“對損害負有責任的定價制度”是庇古等福利經學家的觀點,科斯對此有意見(其他還有奈特等),所以專門提出了“對損害不負責任的定價制度”,并且分析后得出的結論是:產權清晰且交易費用為零的情況下,兩種定價制度都是資源配置有效的。
但是,產權的一個關鍵因素是排他獨占性,就我所知,像張五常曾說過產權的所有權無關緊要,但沒聽他說過排他獨占性無關緊要。我的根本觀點是,排他獨占性一旦被破壞,就沒有所謂的產權了,而“對損害不負責任的定價制度”必然會破壞排他獨占性。那就是說,在“對損害不負責任的定價制度”里,產權是不存在的,產權的清晰性更無從談起,最起碼被損害的權利被多多少少的置于了公共領域;這和科斯、張五常他們主張私產化是矛盾的,和他們一直反對價格管制也是矛盾的?!皩p害不負責的制度”其實就是價格管制,關于這點,我敢和他們打一塊錢的賭,這是張五常的拿手好戲。這當然是有點各說各話的意思,那么我們就暫且接受“對損害不負責任的定價制度”這一假設,來分析一下?! ?/p>
在“對損害不負責任的定價制度”下,牛吃麥子是不負責任的,所以科斯認為種麥子的要向養牛的買牛吃麥子的權利,或者自己用柵欄把地圍起來。我的問題是,既然牛有吃麥子的權利,會不會大家也都養牛,讓自己家的牛到別人地里去隨便吃?首先是,不太可能你向他買牛吃麥子的權利,他又向你買牛吃麥子的權,而且你向這個人買,是不是也得向那個買?這樣就沒完沒了。那么大家都用籬笆把自己家的地圍起來?這也不大可能。因為科斯已經假定交易費用為零,那么協商就是不需要費用的,如果能協商解決問題,還插籬笆,人們還是理性的么?那么達成的協議會是什么樣的?我認為最理性,最合乎邏輯的應該是:大家都把自己家的牛管好,如果吃了別人家的麥子就要賠償。有人可能會說,既然界定了牛吃麥子的權利,我為什么要賠償?可以達成這樣的協議:大家都把自己家的牛管好,但如果吃了也就吃了。這里的問題是,我怎么知道你是不是故意放出來的?還有人可能會說,管牛難道不需要成本么?是需要,就是簡單的一支木樁一條繩也是成本,但這不是交易費用,科斯可沒把插籬笆的成本當作交易費用。而且,牛你是必需要管的,因為牛一旦發了神經或者和那只??磳α搜郯l了情,跑到七里八里之外也不是沒可能,再說牛多了也不容易辨認,雖然可以給牛做個脖圈,并寫上你的大名(比如“張五常”,可是有同姓同名的怎么辦?當然,可以辨字跡,而且張五常的書法獨步,應該不會認錯),但是七里八里之外的人不會把牛給你送回來,還是要你自己去找。所以,只要我們承認人是理性的,在交易費用為零的情況下,人們實際上會達成新的權利界定協議把牛吃麥子的權利給廢了(如果達不成新的協議,那就不可能交易費用為零),而這就又回到了“對損害負有責任的定價制度”。也就是說交易費用為零的情況下,“對損害不負責任的定價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除非大家都是自找麻煩的白癡?! ?/p>
以上分析都是基于科斯的假設,我想科斯不可能反對理性人的假設,可能產生疑問的是,我所說的交易費用符合科斯的意思么?也就是,雖然我分析中說交易費用為零,但在科斯眼里是為零么?我能確定的是,如果我分析中說的交易費用不為零,科斯論文里的交易費用為零也不可能成立。但這并不是說我就完全同意科斯對交易費用的定義。
交易費用(或者說制度費用,其實這種說法更好)的定義是個麻煩事,最廣泛的應該是張五常的,科斯的比較狹義一點,我自己認同的似乎比科斯的還要狹義:交易費用就是維護產權的排他獨占性的成本。下面所說的交易費用就是我自己的意思了?! ?/p> 交易費用為零的社會顯然是個理想社會,但所謂理想社會,其定義還可以更弱化些:交易費用可以不為零,但要是均衡的,即在維護產權的排他獨占性時,沒有人比其他人更有優勢。在交易費用大于零的理想社會,“對損害不負責任的定價制度”也是不可能的。但如果交易費用不均衡,“對損害不負責任的定價制度”就可能部分的實現:當強勢者(承擔交易費用少的人)對弱勢者(承擔交易費用多的人)揩油吃豆腐,而弱勢者不得不忍氣吞聲的時候,就有這個意思。不過,狗急了跳墻,兔子急了還要蹬下鷹,強勢者一般也不會太過分。如果交易費用不均衡到極端:強勢者承擔的交易費用為零,弱勢者承擔的交易費用無窮大(就好比兔子連腿都沒有,純就一肉球,你沒的蹬),強勢者要專門制定針對弱勢者的“對損害不負責任的定價制度”也是有可能的,但是這一制度不適用于強勢者之間,他們之間另有游戲規則;奴隸社會就比較符合這點。所以交易費用的均衡程度如何才是交易費用這一分析工具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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