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更好的生活”(短文)
最高執政者常常把“人民群眾希望過更好的生活,所以要進一步發展,進一步改革開放”掛在嘴邊,聽起來很美妙,很讓人憧憬,但我懷疑,這和“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然后帶動大家……”一樣,恐怕也是紙上畫的一個燒餅,一個橡皮概念,彈簧概念,怎么解釋也是可以的。因為誰也不會就“更好的”給出一個實實在在的、看得見摸得著的指標,因為解釋權并不在大多數“人民群眾”一邊。
雖然我不清楚執政者所說的“好的生活”包含了怎樣的內容,但是說到吃喝玩樂,我們不妨認為確實要比十年前、二十年前、三十年前好了一些;當然也未必,我的感受僅僅是拿眼下的自己與從前的自己相比較。看電視報道,河南的艾滋病村,西南旱區的農民,城市的所謂低保戶,滿大街跑的拾荒者,他們的生活就說不上什么“好”。
況且,生活就僅僅是吃喝嗎?住房呢?看病呢?孩子上學呢?在大街上自由地唱歌的權利呢?
新加坡《海峽時報》11.27報道(題):不斷上漲的房租迫使一些中國人像老鼠一樣生活”,具體內容不用細述,“人民群眾”對此等現象已經司空見慣了。前些年看到一則報載:一個小小縣城的城建局長在任期內無償占有住宅(樓房)16套。不說私人資本家,那些“人民公仆”在全國范圍內擁有多少住房就可想而知了。
魯迅先生曾經說過:“一要生存,二要溫飽,三要發展。可是還得附加幾句話以免誤解,就是:我之所謂生存,并不是茍活;所謂溫飽,并不是奢侈;;所謂發展,也不是放縱。中國人雖然想了各種茍活的理想鄉,可是終于沒有實現,但我卻替他們發見了。你們大概知道的吧,就是北京的第一監獄。……住在里面,何等安全,真是‘千金之子坐不垂堂’了。但缺少的就是一件事:自由。
“古訓所教的就是這樣的生活,教人不要動。
“惟獨半生半死的茍活,是全盤失錯的。因為它掛了生活的招牌,其實卻引人到死路上去。”(《全集》三卷,52 頁)
所以,執政者許諾給予“人民群眾”的,“就是這樣的生活法,教人不要動。”而真正可以用數字衡量的“更好的生活”,一定屬于那些有權有勢的富豪和官紳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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