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救救法院?誰來救救法官?
由于司法不能公正,已威脅到法院和法官的安全,只要到法院門口看看,一派戒備深嚴。前有湖南朱軍槍掃法院,多名法官當場斃命,今又有法官殺原告。司法界已亂到如此地步,這只是法院和法官的悲哀嗎?但這戒備深嚴,就能保證法院和法官的安全嗎?為什么司法界落到如此地步?這真要問問司法界這30年干了些什么?吃了原告吃被告,這是全國人民對司法界實事求是的評價,也是司法界的行為準則。如此司法界能沒有今天的下場嗎?為什么不從此去思考,以解法院和法官之憂?讓法院和法官,回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位置上來?回想毛澤東時代,誰去打法官?誰去打法院?毛澤東時代的法官,哪個不受人民尊敬?誰會想到他們吃了原告吃被告?他們不會這樣做,人民也不會這么想。毛澤東時代法院就是公正的地方,是人民公平的保證,現在是嗎?法院成了最不安全的地方,這不是自己找來的嗎?
法院成了失去公平的地方,才成為最危險的地方。法院的不安全,在于法官的貪贓枉法。沒有法官的貪贓枉法,法院不可能是人民起來攻擊的地方。法官貪贓枉法受害的是誰?是國家,是法院自身,還有法院的法官們。失去公平就必然會有為公平而斗爭,于是湖南的朱軍出現了。受害的是誰?自然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人們。為了法院的安全,不是去解決法院必須保證公平,而是去加強保安。法院不保證公平,能保證法官的安全嗎?加強幾個手拿棍棒的保安,對拿刀去法院報復的人也許能有用。要是碰上汽車炸彈,幾個保安拿鐵棍有用嗎?法院的保安加強,人民的反抗就不會加強嗎?法院要想安全,就必須恢復人民法院的本來面目,只有為人民服務,得到人民的保護才是最安全的。繼續吃了原告吃被告,繼續貪贓枉法,再多的保安也是保證不了安全的。
中國的司法能不能公正的問題,是每一個中國人都應思考的問題,也是每一個中國人應努力斗爭的問題。因為這個國家,是中國人民自己的國家。中國自從學習西方司法模式以來,造成對國家、人民、社會的傷害是顯而易見的。中國人民從夜不閉戶,到無人不生活在鐵門鐵窗里,同樣安全得不到保證,就是最好的證據。難道中國還要回復到解放前,惡霸流氓在街上隨意可以調戲婦女,勒索錢財才滿意嗎?是不是不到這種地步,司法界死不罷休?當然,現在也許比解放前更黑的也有,解放前有光天化日之下,拆人家的房子的嗎?為一己之利,就可以拆人家的房子嗎?一個國家已發展到,誰惡,誰就可以拆人家的房子,還有法可言嗎?
在西方資本主義惡法下,中國人民要想中國的司法機關守法、依法,已是很難了。現在中國的司法機關,依錢判決已無處不在,對窮人來講,已是人人可以吃到沒錢打不贏官司的苦頭,要是窮人能告得贏,會有那么多人自焚嗎?自焚,那是以生命為代價來抗爭啊!難道這就是中國人,跟隨毛澤東苦苦斗爭得來的社會嗎?那是毛澤東領導的共產黨人,犧牲了幾千萬生命換來的社會嗎?難道毛澤東為此斗爭換來的社會,能讓人民這樣自焚嗎?在法庭上,也是大錢贏小錢,這個社會還有什么公平可言?司法這樣黑暗,中國人還不應起來抗爭嗎?絕不能再讓中國人民,像作家念人同志所寫的小說《哭泣的白云山》中的主人翁李如山一樣,被迫上梁山了。
中國的司法本來很文明,不能任由西方司法模式來糟蹋。為了否定社會主義,為了攻擊毛澤東,他們以西方的司法制度作為依據,攻擊中國司法制度,否定中國幾千年來的司法文明,否定中國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的法律原則,對中國造成巨大的禍害。像南京彭宇助人為樂案,就是很好的例子。他們用西方法律的所謂文明,來否定現代科學技術。彭宇案完全可用測謊器加以甄別,但法官沒有這么做,而是以西方法律的所謂文明,在無事實支持的情況下,判決彭宇有過失,予賠償。彭宇是否有過失?完全可以通過測謊器來測定,以科學來還事實一個公平,而不能用西方的法律模式,由法官臆斷判案。西方這一司法模式,搬到中國來是很不講道理的,對中國人民是很不公平的。而其案對中國的影響,造成人觀念的傷害是不可估量的。它改變了中國助人為樂的觀念,致使年輕人再也不敢幫助有困難的老人。使有困難的老人,得不到救助,甚至有生命危險的,也得不到救助。難道西方這樣不道德的司法制度,還值得中國人學習嗎?西方的司法落后還不明顯嗎?
特別是西方法律對犯罪分子的袒護,中國更不能學習。向西方學習對犯罪分子的袒護,勢必使犯罪分子更加猖狂。西方人和如今中國的改革派,并不懂得法律的作用,根本就不懂的法律遏制犯罪的作用。只是強調對犯罪分子的人權保護,而不是強調對受害者的人權保護。只強調對殺人放火者的人權保護,而不關注被殺、被害者的人權保護。在犯罪面前只考慮如何保護犯罪分子,不是考慮如何維護受害人利益,根本就不懂得用懲罰犯罪來遏制犯罪。在用懲罰犯罪來遏制犯罪中,使更多的人得到保護,使犯罪分子對法律望而生畏。使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前就瞻前顧后,不敢下手,使人民群眾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護。現在人民不但很難得到法律的保護,而且法庭已變成犯罪的場所,法院是犯法的工具,現在法院中冤案叢生,就是最好的證明。
中國本沒有律師制度,在早期還取締過律師職業,使中國得到安定。改革開放后為與西方接軌,建立起律師制度。這與西方接軌的律師制度,就是中國犯罪率上升的禍根。中國是絕不能在此問題上與其接軌的。西方的犯罪分子,在西方律師制度下更是如魚得水,這是西方的制度和律師的職責所造成。西方的律師制度,就是律師收誰的錢財替誰消災,有律師為其消災,犯罪分子,可是到了無所顧懼的地步,這犯罪分子還有什么不敢干?這接軌過來的西方的律師制度,實際上就是犯罪向法律挑戰。律師面對的就是法律的正義。律師維護的就是犯罪分子利益,為其犯罪事實辯護,這就是西方律師的鐵律。應當說在改革開放后的法庭上,沒有哪個法官沒有領教過的,律師作案的場所就是法庭上。中國把西方的這一套搬過來禍害中國人后,中國的犯罪率巨增就是最好的證明。問題是律師為犯罪辯護,是每一個法官熟視無睹的,然而,龐大的法官隊伍,竟無人對此提出質疑。這還能說明法官隊伍中,有人懂得法律是為了公平嗎?不懂得法律是為了公平的法官隊伍,有什么用?依靠這樣的隊伍還能治國?
犯罪分子,做賊有律師為其辯護,調戲婦女有律師為其辯護,殺人放火有律師為其辯護,使犯罪分子犯罪,幾乎到了無后顧之憂的地步,犯罪率能不上升嗎?中國應當接受這種西方司法“文明”嗎?再加上吃了原告吃被告,唯利是圖的法官,中國的司法能不黑嗎?不要說法官,就是院長,又有幾個不是靠司法不公養活自己?
中國要不要律師制度?要有,就應有中國自己的律師制度。中國的律師制度是什么?應是把律師制度,建立成為捍衛法律的制度,要讓律師成為正義的捍衛者,法律的捍衛者。這種制度是,律師應為當事人行為做法律解釋,指點當事人依法、守法來保護自身利益,而不應成為當事人犯罪行為的辯護者,更不能是犯罪行為的參與者,從在法庭上犯罪中獲取利益。律師對當事人的犯罪行為辯護,應視為共犯,應追究其法律責任。律師是懂法律的,不把為犯罪行為辯護視為共犯,是對法律的不公平,法庭不能成為律師犯罪的場所。對犯罪行為辯護,追究其法律責任并無不當。律師應以法律至上為準則,這是中國應建立的律師制度。中國的律師制度,應當與西方的律師制度有質的區別。當然,現在法官都很難守法,要律師守法就更難,但中國必須向這個方向走。這也是中國能不能有一個安定的環境,搞建設的問題。中國不能是西方怎么樣?中國就要怎么樣,特別是律師制度,是絕對不能與西方接軌。如堅決與西方接軌,必然是以政權覆滅為代價。
其實,要做到中國的司法公正并不難的。中國有幾千年的文明史,過去中國的司法文明史應是世界一流的。它有以事實為依據的原則,這是司法公正的保證,還有幾千年的司法公正經驗。特別是毛澤東時代,法官枉法是罕見的,應該說是找不到的。其實要管好法官隊伍并不是困難的,只要建立一支護法、守法、依法的法官隊伍,中國的司法能不公正廉明嗎?但中國現在有這樣的一支隊伍嗎?現在司法為什么不能公正?首先,就是因為沒有一支護法、守法、依法的法官隊伍。沒有這支隊伍,怎么能保證司法公正?當然,這更主要的是,失去毛澤東思想為原則的共產黨領導,這才是今日司法黑暗的主要原因。失去毛澤東思想為原則的共產黨領導,人民就要吃二遍苦,受二遍罪,這是四十多年前不少人都講過的,不知可記得否?
應當說法官、律師、犯罪分子在法庭上作案,都是明明白白的在法庭上作案。請問,他們在法庭上作案,有哪一件不是用白紙黑字寫得請清楚楚的?每一個案都有判決書,庭審記錄,案卷,審查辦案公正與否有何難?冤案如此之多,是為什么?這就證明了,如今中國沒有一支護法、守法、依法的法官隊伍。應當說中國不但沒有公正的法官隊伍,司法公正的檢察官隊伍也沒有,冤案遍地就是很好的證明。要是有一支護法、守法、依法的檢察官隊伍,法官敢在法庭上作案嗎?當然,誰來給人民提供司法保障,這是中國人不得不思考的問題。
就中國人總體素質來講,是世界上仁義道德為先的民族,有幾千年的優秀傳統,是世界上最優秀的民族。人民的善良是社會安定的最好保證。現在司法的黑暗,關鍵來自司法機關的官員。自從共產黨內為資本主義奮斗的人篡權后,否定了毛澤東思想,否定了社會主義,這些官員已把手中的權力變成勒索人民的工具,出賣法律文書以獲利,在無人為人民利益負責的情況下為所欲為,這就是司法黑暗的根本原因。沒有普遍的司法官員腐敗,中國的司法不可能黑暗,司法黑暗便是社會黑暗,這是中國人不得不面對和思考的問題。
要使中國司法走向光明并非難事,中國人自古以來就有仁義道德的觀念,人心善良,善于與人為善,并非為非作歹之孽種。現在司法之所以黑暗,主要是共產黨內為實現資本主義而奮斗的人,為實現資本主義,為讓中國成為美國的殖民地,為實現美國“一個強大的中國不符合美國的利益”的指令。因為中國的司法要是廉明,中國社會就必然會安定,一個社會安定的中國必然會強大,中國強大不符合美國利益,這就是問題的關鍵。中國人在毛澤東時代,一個國家都能治理得那么好,難道現在就治理不好司法嗎?應當說治理好司法黑暗易如反掌。中國能治理好司法的人才,大有人在。不要說有高官厚祿,就是不需報酬,為了國家和人民,愿意出來治理好司法的,也大有人在。現在冤案遍地,請問中國管理司法的高官,現在司法黑暗,是治理不了還是不治理?還是沒有看懂司法文書的能力?要是有這種能力,哪個枉法的法官、檢察官抓不到呢?依白紙黑字的事實抓人,清除枉法官員,中國的司法黑暗還能再現嗎?中國的司法隊伍純潔還有困難嗎?如此之下,治理不好司法,難道人民不應另請高明嗎?如此簡單容易處理的司法問題,竟處理不了讓人民受苦受難。在此位上治理不了司法的人們,難道不應讓賢嗎?中國應當讓任何崗位上,治理不了國家的人讓賢。中國是中國人民的,人民不應為治國無方的無能者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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