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的“為人民服務”是一個專門的理論不應強調文字游戲
我以為我國的社會科學家經常喜歡玩文字游戲,這是脫離理工科思維的,也是高考文理分科“你家的孩子理科不行就去學文”造成的惡果。
一些科學術語在一些特定的理論中有特定的含義,因此說歷史上誰最先把幾個字拼起來也是一種脫離學術內涵的惡習。
比如說,光盤這個詞,由兩個字組成,光,和,盤。如果是搞計算機科學的,知道這說的是一種信息存儲的東西,這些信息可以用光學的辦法利用專門的裝置把它們取出來。但是,如果是烹調方面的想法,也許是吃得光光的一個菜盤子。在這種情況下說歷史上誰先把光這個字和盤這個字組合在一起是一種無意義缺少學術性的研究。
歷史上把“為人民服務”這五個字聯在一起的人很多,確實林肯就已經提出過為人民服務。但是毛澤東提出的“為人民服務”是一個理論。這個理論中,對“服務”二字和“人民”二字有專門的意思,和其它的人提出的“服務”和“人民”的意思不同。因此理論也是不一樣的。批評毛澤東當然是可以的,但是要針對理論,他的理論有什么不對?如果不對,是不是應當反著做才對?
比如毛澤東在《為人民服務》一文中說,人固有一死,但是死的意義有所不同。也就是死的價值不同。如果為人民利益而死,那個死的價值比較高,而如果是“替法西斯賣力,替剝削人民和壓迫人民的人去死”,那個價值就很低,生命給浪費了。而我上一句的帶引號的話中,已經指出了毛澤東的《為人民服務》的理論中的“人民”一詞是有階級性的,不認為法西斯是人民,不認為剝削人民和壓迫人民的人是人民。
那么,對此有何學術上的批評意見?都是可以的。比如說,某個人反毛,他認為毛澤東說的一切話都不對,都要反著做,因此他認為替法西斯賣力,替剝削人民壓迫人民的人去死,是重于泰山的,那他也可以到處宣傳這個觀點,并身體力行地實行之。
關于人民一詞,共產黨的理解和國民黨的理解是不一樣的。比如說吧,如果說到“遭了難的人民”那簡稱“難民”。而在解放戰爭時期,解放區搞了土改,一些地主就逃亡到了國民黨統治區,國民黨管他們叫“江蘇難民”。后來逃到臺灣省的許多地主,也是被稱為難民的,但是共產黨不承認,共產黨認為他們是革命的敵人。
那么有人說,現在是法治社會,因此,只須將社會上的人劃分為守法者和違法者兩類,或者劃分為犯罪者和非犯罪者兩類,就可以了,沒有必要劃分成人民和人民的敵人兩類。
但是這里面有問題在于,確實存在著合法的敵人的。也就是說,一些人,確實就他們的政治理想,是要把中國搞得四分五裂的,是美軍進攻中國他們要給美軍帶路的。但是如果這些人的政治理想還停留在理論,還正處于隱晦的政治宣傳階段,你能夠逮捕他嗎?當然不能,因此法治在這里是不靈的。比如美國總統訪問中國,發表的理論是對中國不利的理論,這個理論的許多推論如果實施下去將導致中國的內戰或者分裂,這當然屬于敵對的理論,但是你不能夠用法治的辦法來解決,雖然這是敵我矛盾,卻不能夠將美國總統因此而逮捕。因此理論上的階級斗爭或者敵我斗爭,不是用法治或者簡單地逮捕的辦法來解決的,而是,按毛澤東的理論,就是用大批判的辦法來解決的。
因此,將人群劃分為合法者和違法者只是一種劃分,另一種劃分是劃分為敵人與人民。
后一種劃分是不是沒有必要?如果認為沒有必要其實在學術上也難。比如有的人就提出“公民”這個概念,其實公民這個詞是相當法律性的一個術語。比如美國公民,就是專門持有一系列美國的證件的人,而美國公民中也有最后為恐怖組織服務最后被處死的人,而他在被處死的時候,仍然是美國公民,只不過根據法律他要被處死。并不是說首先宣布他不是公民,然后再處死,沒有這么一種法律辦法。也就是說,全體公民中也可以劃分為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這兩種。
在毛澤東的理論體系中,人民這個概念是時變的,最基本的就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不同,各個階段中對人民和敵人的劃分也不同。而且人民內部矛盾和敵我矛盾也是可以相互轉換的,因此敵人也可以變為人民,人民中的一些人也可以變為敵人。
上面講的是對人民這個術語的解釋。還有對服務一詞的解釋。
比如說,胡宗南對于“服務”一詞的理解可能是給錢。而共產黨對服務一詞的理解,是一系列的內容,包括給老鄉家挑水,是關心群眾生活,而且主要是為下層階級的群眾服務。
比如,美國的政府的服務人民的概念,主要還是法治,就是說如果有人違法了那就處罰,但是美國政府并不認為“搶險救災”是必然要做的事情,而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比如卡特琳娜颶風,新奧爾良城全城被淹,美軍一周后才趕到,之所以趕到不是為的搶險救災,是認為那個地方出現了許多犯罪現象,太亂了,因此要荷槍實彈地進入,是想鎮壓違法犯罪人員。
而毛澤東的服務人民的概念,是要搶險救災的,因此人民解放軍的職能就是要火速前往災區救人民群眾于水火之中。當然,毛澤東的這個學術性結果現在也在全世界推廣,各國政府也意識到搶險救災是為人民服務的一項重要內容。
而這一點在當年的國民黨政府也是不考慮的。國民黨政府不僅不搶險救災,還主動炸開花園口大堤導致人民流離失所,國民黨管都不管,聽任人民受苦,然后政府為了偷懶就鼓勵原本政府要做的事情“民間”去做,比如鼓勵民間的慈善捐款,這樣政府就更加不管。
人民解放軍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搶險救災,任何一個地方出現重大自然災害,都是要火速前往,不僅跑步前進進入災區,還要調動空軍支援,大量的飛機起降。這個傳統是一直延續到今天的。比如前年的四川大地震,北川縣有二十分之一的人死亡,人民解放軍都是火急火撩地前往搶救的。從這里看所謂“餓死三千萬”也是一個歷史上的謊言,因為如果那樣全中國都損失人命象北川縣那么嚴重,當時的人民解放軍按兵不動?聽之任之?這是不可能的。當年我在海南島海軍服役,那每一年的臺風風災,我軍都是隨時準備出動救人,哪怕是幾千人幾百人的生命危險,都是不能忍受的,都要緊急出動的。怎么可能餓死三千萬了人民解放軍傻呆著不動?那是完全荒唐的。
人民解放軍的歷史上的存在性是反毛者的很大障礙,因為反毛者認為毛澤東是一個“暴君”,但是“暴君”怎么可能打造出人類有史以來最熱愛人民最不能夠忍受人民受苦的軍隊?這說不通。
我當年當兵的時候受到的教育從來就是說要關愛人民,要救人民于水火之中的,羅盛教的事跡在當時我當兵的時候就是反復宣傳的,一個志愿軍戰士為搶救朝鮮的落水兒童而獻出了生命,這是全軍學習的榜樣。并不是說私下里給我們悄悄地說不必關愛人民那只是宣傳。美國軍隊什么時候能夠在伊拉克或者阿富汗搞出一個羅盛教式的典型,說是一個美國軍人為了搶救一個阿富汗或者伊拉克的兒童而獻出生命,還成了美國軍隊的榜樣?好象是沒有的,有的只是虐俘的記錄,屠殺人民的記錄。就說虐俘這件事情,反共歷史學家絞盡腦汁拼命搜索找不到人民解放軍虐俘的記錄。完全不存在這方面的歷史證據。
我以為我國的社會科學家經常喜歡玩文字游戲,這是脫離理工科思維的,也是高考文理分科“你家的孩子理科不行就去學文”造成的惡果。
一些科學術語在一些特定的理論中有特定的含義,因此說歷史上誰最先把幾個字拼起來也是一種脫離學術內涵的惡習。
比如說,光盤這個詞,由兩個字組成,光,和,盤。如果是搞計算機科學的,知道這說的是一種信息存儲的東西,這些信息可以用光學的辦法利用專門的裝置把它們取出來。但是,如果是烹調方面的想法,也許是吃得光光的一個菜盤子。在這種情況下說歷史上誰先把光這個字和盤這個字組合在一起是一種無意義缺少學術性的研究。
歷史上把“為人民服務”這五個字聯在一起的人很多,確實林肯就已經提出過為人民服務。但是毛澤東提出的“為人民服務”是一個理論。這個理論中,對“服務”二字和“人民”二字有專門的意思,和其它的人提出的“服務”和“人民”的意思不同。因此理論也是不一樣的。批評毛澤東當然是可以的,但是要針對理論,他的理論有什么不對?如果不對,是不是應當反著做才對?
比如毛澤東在《為人民服務》一文中說,人固有一死,但是死的意義有所不同。也就是死的價值不同。如果為人民利益而死,那個死的價值比較高,而如果是“替法西斯賣力,替剝削人民和壓迫人民的人去死”,那個價值就很低,生命給浪費了。而我上一句的帶引號的話中,已經指出了毛澤東的《為人民服務》的理論中的“人民”一詞是有階級性的,不認為法西斯是人民,不認為剝削人民和壓迫人民的人是人民。
那么,對此有何學術上的批評意見?都是可以的。比如說,某個人反毛,他認為毛澤東說的一切話都不對,都要反著做,因此他認為替法西斯賣力,替剝削人民壓迫人民的人去死,是重于泰山的,那他也可以到處宣傳這個觀點,并身體力行地實行之。
關于人民一詞,共產黨的理解和國民黨的理解是不一樣的。比如說吧,如果說到“遭了難的人民”那簡稱“難民”。而在解放戰爭時期,解放區搞了土改,一些地主就逃亡到了國民黨統治區,國民黨管他們叫“江蘇難民”。后來逃到臺灣省的許多地主,也是被稱為難民的,但是共產黨不承認,共產黨認為他們是革命的敵人。
那么有人說,現在是法治社會,因此,只須將社會上的人劃分為守法者和違法者兩類,或者劃分為犯罪者和非犯罪者兩類,就可以了,沒有必要劃分成人民和人民的敵人兩類。
但是這里面有問題在于,確實存在著合法的敵人的。也就是說,一些人,確實就他們的政治理想,是要把中國搞得四分五裂的,是美軍進攻中國他們要給美軍帶路的。但是如果這些人的政治理想還停留在理論,還正處于隱晦的政治宣傳階段,你能夠逮捕他嗎?當然不能,因此法治在這里是不靈的。比如美國總統訪問中國,發表的理論是對中國不利的理論,這個理論的許多推論如果實施下去將導致中國的內戰或者分裂,這當然屬于敵對的理論,但是你不能夠用法治的辦法來解決,雖然這是敵我矛盾,卻不能夠將美國總統因此而逮捕。因此理論上的階級斗爭或者敵我斗爭,不是用法治或者簡單地逮捕的辦法來解決的,而是,按毛澤東的理論,就是用大批判的辦法來解決的。
因此,將人群劃分為合法者和違法者只是一種劃分,另一種劃分是劃分為敵人與人民。
后一種劃分是不是沒有必要?如果認為沒有必要其實在學術上也難。比如有的人就提出“公民”這個概念,其實公民這個詞是相當法律性的一個術語。比如美國公民,就是專門持有一系列美國的證件的人,而美國公民中也有最后為恐怖組織服務最后被處死的人,而他在被處死的時候,仍然是美國公民,只不過根據法律他要被處死。并不是說首先宣布他不是公民,然后再處死,沒有這么一種法律辦法。也就是說,全體公民中也可以劃分為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這兩種。
在毛澤東的理論體系中,人民這個概念是時變的,最基本的就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不同,各個階段中對人民和敵人的劃分也不同。而且人民內部矛盾和敵我矛盾也是可以相互轉換的,因此敵人也可以變為人民,人民中的一些人也可以變為敵人。
上面講的是對人民這個術語的解釋。還有對服務一詞的解釋。
比如說,胡宗南對于“服務”一詞的理解可能是給錢。而共產黨對服務一詞的理解,是一系列的內容,包括給老鄉家挑水,是關心群眾生活,而且主要是為下層階級的群眾服務。
比如,美國的政府的服務人民的概念,主要還是法治,就是說如果有人違法了那就處罰,但是美國政府并不認為“搶險救災”是必然要做的事情,而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比如卡特琳娜颶風,新奧爾良城全城被淹,美軍一周后才趕到,之所以趕到不是為的搶險救災,是認為那個地方出現了許多犯罪現象,太亂了,因此要荷槍實彈地進入,是想鎮壓違法犯罪人員。
而毛澤東的服務人民的概念,是要搶險救災的,因此人民解放軍的職能就是要火速前往災區救人民群眾于水火之中。當然,毛澤東的這個學術性結果現在也在全世界推廣,各國政府也意識到搶險救災是為人民服務的一項重要內容。
而這一點在當年的國民黨政府也是不考慮的。國民黨政府不僅不搶險救災,還主動炸開花園口大堤導致人民流離失所,國民黨管都不管,聽任人民受苦,然后政府為了偷懶就鼓勵原本政府要做的事情“民間”去做,比如鼓勵民間的慈善捐款,這樣政府就更加不管。
人民解放軍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搶險救災,任何一個地方出現重大自然災害,都是要火速前往,不僅跑步前進進入災區,還要調動空軍支援,大量的飛機起降。這個傳統是一直延續到今天的。比如前年的四川大地震,北川縣有二十分之一的人死亡,人民解放軍都是火急火撩地前往搶救的。從這里看所謂“餓死三千萬”也是一個歷史上的謊言,因為如果那樣全中國都損失人命象北川縣那么嚴重,當時的人民解放軍按兵不動?聽之任之?這是不可能的。當年我在海南島海軍服役,那每一年的臺風風災,我軍都是隨時準備出動救人,哪怕是幾千人幾百人的生命危險,都是不能忍受的,都要緊急出動的。怎么可能餓死三千萬了人民解放軍傻呆著不動?那是完全荒唐的。
人民解放軍的歷史上的存在性是反毛者的很大障礙,因為反毛者認為毛澤東是一個“暴君”,但是“暴君”怎么可能打造出人類有史以來最熱愛人民最不能夠忍受人民受苦的軍隊?這說不通。
我當年當兵的時候受到的教育從來就是說要關愛人民,要救人民于水火之中的,羅盛教的事跡在當時我當兵的時候就是反復宣傳的,一個志愿軍戰士為搶救朝鮮的落水兒童而獻出了生命,這是全軍學習的榜樣。并不是說私下里給我們悄悄地說不必關愛人民那只是宣傳。美國軍隊什么時候能夠在伊拉克或者阿富汗搞出一個羅盛教式的典型,說是一個美國軍人為了搶救一個阿富汗或者伊拉克的兒童而獻出生命,還成了美國軍隊的榜樣?好象是沒有的,有的只是虐俘的記錄,屠殺人民的記錄。就說虐俘這件事情,反共歷史學家絞盡腦汁拼命搜索找不到人民解放軍虐俘的記錄。完全不存在這方面的歷史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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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e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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