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和中央某媒體的記者到河北農村去調查和采訪農民對“農村土地三十年不變”的看法。證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農民對土地“三十年不變”這個錯誤政策是非常不滿的,但是這三十年來卻沒有任何渠道能讓他們把實際愿望表達出來,真是當代農民的一大悲哀。他們對“土地承包責任制”和“三十年不變”這些錯誤政策表示了極大憤恨,農民們說起這些政策三十年來對農民的侵害時都是聲淚俱下。
那些當代修正主義分子的倒行逆施,使廣大農民群眾又陷入了小農經濟的落后狀態,陷入了無限的痛苦之中,他們真的是罪惡滔天,罄竹難書。
這次采訪,也使我對“土地流轉”有了更深刻和準確的認識。實際上,“土地流轉”和“土地整合”是兩個完全截然不同的問題。我這兩天思考了一下,它們是有著根本不同的性質的。“土地流轉”其實沒有改變土地的私有制形態,實際上,當前的“土地流轉”的性質有兩種,一種一家一戶或者幾家幾戶的流轉,不但違背了中央四中全會中關于“不準改變土地的用途”的規定,而且由于簽訂合同沒有規范,例如簽訂長達十年二十年的合同,吃虧的還是農民。另外一種是小崗村那樣的把大家的土地集中承包給國內或者外國的企業公司,而農民也是被動的,他們也是處于吃虧狀態的。這兩種經濟結構的狀態也都是屬于半封建和半資本主義狀態。農民還是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
只有象南街村那樣,把土地收歸集體,靠農民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搞“土地整合”,在自己的土地上搞農業項目開發和興辦各種企業。即使說需要把一部分土地承包給外來企業,也要由全體村民做主,來研究和決定怎樣承包和承包多長的時間?使承包處于一個理性的對農民對企業雙方都有利的狀態。這才是真正的社會主義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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