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根到底,改制就是所有制變更,就是變集體和全民所有制為官僚、資本家、洋人所有。
莫說改制一詞不準確,私有化一詞也不準。工人是不是私人?農民是不是私人?農民工是不是私人?都是。改制之后他們擁有工廠了嗎?沒有,恰恰相反,這最大多數的勞動人民恰恰是改制運動的受害者,所有權沒有了,參政權沒有了,福利大幅削減了。只剩下勞動權,失業權,拿低薪不敢吭氣兒權。
當改制這個詞兒剛出來的時候,老百姓并不清楚其含義,誤以為國家要將企業股份化給每一個老百姓了呢,化公為私,人人有份,切實擁有,不很好嗎?支持。于是改制了,但改制的結果是什么?絕不是人人有份兒,而是零買斷,管理者買斷,多數人沒份兒,工人變工具,還想有份兒?私有化一詞雖不準確,至少值得警惕。換成改制一詞則抹去了欺騙性,直到生米做成熟飯,大家方才知道,哦,所謂的改制就是掠奪國家和人民財富造就一幫新權貴啊。
民營企業家這個詞兒同樣有欺騙性,什么是民營企業家?全世界找不到這個概念。說穿了就是資本家,資本家私人擁有企業。資本家就資本家嘛,光明正大,直接自稱資本家好了,何苦拐彎抹角地說自己由“民”來經營“企業”呢?資本家是工人?是農民工?勞動人民有股份?勞動者可以用資本雇傭勞動從而賺取剩余價值?不能。既然如此,雇傭勞動就是雇傭勞動,資本家就是資本家。為什么用鬼鬼祟祟的“民”字來代替“老板”?為什么用“企業”掩蓋“私人所有”?
物權法曾經贏得過民眾的歡呼,其出臺據說是為了保障老百姓的房產,據說有了物權法房產就受到保護,如果沒有物權法,老百姓的房子就隨便推。事實如何呢?如今有了物權法,照樣有強行拆遷。還有開發商直接埋人的。物權法的出臺是為了保護你的房子?別傻了,房子不過是借口。物權的欺騙性在于它還包括了廠房、豪宅、設備、資金。物權法之出臺目的是保護私人財產,那些靠貪污、剝削、走私富起來的一族不放心,有個物權法他們就放心了。
保護居民的住房,可以。立《居民住房保護法》嘛,為什么搞一個《物權法》,物權法的范圍遠遠大于住房。至于物權的范圍嘛,老百姓一時還沒想明白,就通過了,通過之后方才發現,房子仍然沒保障,私有制卻雷打不動了。保護私產?誰的私產最多?誰最需要保護?
有道是,騙子橫行。為什么騙子橫行?除了騙子的自身因素,社會熏染也是要素,尤其是報刊、電視、互聯網、政策的熏染。試想,如果我們的政策充滿的欺騙,如果騙人的概念和技巧出自學者之口,出自官員的決策,出自資本家和洋人的實踐,怎么構建一個誠信、誠實、老實的社會?
拿“權力下放”來說,如果權力真的下放到勞動人民手里,也是好事兒。但實際情況如何?權力下放到知識分子手里、市長縣長縣長手里、廠長經理買辦手里,僅僅下放到這些人手里罷了,并沒有進一步下放。這些人最終失去了民眾的制約,變成了學閥、腐敗分子、狗腿子、新權貴,成為勞動人民的壓榨者。
既然如此,憑什么說權力下放就是民主呢?原本的權力結構是中央、條塊兒、基層,三者相對平等。為了避免歷史循環中央曾經發動基層修理條塊中的諸侯。但后來的“權力下放”呢?削弱了基層,加強了條塊兒中的諸侯,如今這些諸侯真的獨霸一方了,或一言堂不爭論,或變成大鱷,或變成學閥。哪里有民主?權力下放最終變成諸侯專制,變成資本家高高在上,還好意思說人民民主專政嗎?年輕人不懂軍閥形成的道理,以為下放就是利民的,結果他們只好當房奴。
中國之現狀,就政治形式而言,仍有一些社會主義影子,但經濟上看,已經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軍閥割據、三六九等。社會形態怎么分?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主要靠什么區別?靠所有制,靠貧富分化狀態。資本做工人的主子,基本上就是資本主義。如果中國經濟已經全面資本主義化,還是自稱資本主義比較恰當,比如叫什么“有中國特色的資本主義”之類。經濟上已經資本主義,還硬說自己社會主義,本身不誠信,怎么示范民眾?。?/p>
很早以前,有打左燈向右轉的說法,言論上形式上說自己社會主義,實際上搞私有化,搞資本主義。這種做法開了一個壞頭兒。左就是左,右就是右,如果右派和私有制光明正大,人民接受,不妨大膽地說出來。搞詐騙就不好了。如果說道德淪喪,搞詐騙不是道德淪喪嗎?
國家政策應當多一些陽謀,少一些欺騙。欺騙老百姓,雖然能蒙一時,但總不是長遠的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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