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張正耀張汝泉被判刑論必須對袁騰飛提起公訴
本人曾寫過一篇《袁騰飛已觸犯刑律,必須對其提起公訴》的帖子。從四個方面揭露袁騰飛造謠誹謗已故前黨和國家領導人毛澤東、散布臺獨藏獨言論傷害國家利益的觸犯刑律行為,因此建議國家檢察機關,必須對其提起公訴。
但是,由于一些人打著“言論自由”的幌子為袁騰飛進行百般庇護,使得袁騰飛至今仍逍遙法外,沒有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此國家之大不幸事、人民之大不幸事。故取張正耀、張汝泉兩人誹謗前國家領導人“XXX”一案與袁騰飛誹謗前國家領導人毛主席一案(尚未立案)進行比較,以彰顯袁騰飛罪行于社會,希各界有識之士大力呼吁,促使國家司法部門,盡快將袁騰飛繩之以法。
一、 經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審理查明的“二張”犯罪行為:
2004年9月初,被告人張正耀與其妻葛黎英兩人預謀從互聯網上下載文章,準備在 9月9日 借紀念XXX逝世28周年之際進行散發。因沒有找到需要的文章,兩人便商議找被告人張汝泉撰寫文章。被告人張正耀找到并將其想法告訴了被告人張汝泉,二人商量了該文章的主要內容。 2004年9月6日 晚6時許,被告人張汝泉打電話通知被告入張正耀文章已寫出,即《XXX--我們永遠的領袖》,署名“宋梅”,后將該文c盤送至被告人張正耀家,葛黎英隨即于 9月 7 日上午10時54分將該文以“影子”,的網名張貼在“XXX旗幟網站”的“旗幟論壇”上。11時01分又將該文章下載存入c盤,制造“從網上下載”的假象。 2004年9月7日 晨,被告人張正耀將該文復印件和l00元錢交給王占清(另案處理),讓王占清聯系印刷2000份;當日下午4時許,被告人張正耀召集王占清、王景春等人到鄭州市京廣北路38號樓對該文進行討論、修改,并商議 9月9日 散發該文的行動計劃。
2004年9月8日 下午,王占清從鄭州市中原區恒利印刷廠取回印制成傳單形式的文章XXX--我們永遠的領袖》2000份,將其中的大部分交給被告人張正耀。次日上午8時許,在鄭州市金水區原河南省博物館XXX塑像前,被告人張正耀借紀念XXX逝世28周年之名,將該傳單在人群中大量散發,造成大批群眾圍聚,后被當場抓獲。經查《XXX--我們永遠的領袖》一文中,具有捏造“XXX篡奪國家政權,對XXX及其事業瘋狂發泄刻骨仇恨,對XXX極盡攻擊、中傷和污蔑之能,繼續干著當年XXX所干的勾當以及 “xx之流”,代表帝國主義、資產階級腐朽勢力的利益,‘小丑’”等內容和措辭。
請各位注意:張汝泉在本案中,僅僅是受張正耀夫妻的委托寫了一篇文章而已,除此,再未參與其他行動。
二、袁騰飛誹謗毛澤東主席和煽動顛覆國家的違法犯罪事實
1、誹謗毛主席的言論罄竹難書
毛澤東禍害死這么多人,保守的說是四千多萬,你禍害死這么多人,完了您來一句“團結一致向前看”。您哪能這樣啊!你殺一個人都是犯罪,他殺死幾千萬人那是錯誤,那我也想犯犯那錯誤。你這不是開玩笑嘛!
二十世紀三大 暴 君希特勒、斯大林、毛澤東全是這個德行,三大法西斯惡魔都是這個德行
毛澤東甭說在中國的歷史上,在世界的歷史上都是少見的 暴 君,獨裁者。
把他當做普通人,還要加一個渣,人渣。
……
2、鼓吹兩個中國原形畢露
“臺灣孩子小時候入團:“三民主義青年團”,加入三青團宣誓:“在總統蔣公領導下,萬眾一心,眾志成城,消滅萬惡共匪,解救大陸同胞,光復大陸國土”···”
“你們有沒有注意新聞,現在基本上都不提‘一國兩制’了。‘一國兩制’在臺灣的認同率基本上為0,沒有一個人認同。”
“現在馬英九提出來的詞兒特別好----“互不否認”(即兩個中國并存)。你不承認不要緊,不要否認。(即互相默認)”
“實際上臺灣的統一將來最可能采取的方式就是歐盟(主權國家聯盟)式的那種方式,就是雙方誰也離不開誰了,自然就合上了。”
“和臺灣統一了,國名國都國旗都是可以商量的,國名可以改為中華人民共和民國,國旗是青天白日上鑲五個星,國都咱冬天在臺北,夏天在北京。” (還是兩個中國)
3、鼓吹藏獨用心險惡
“1989年達賴佛爺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因為他反抗中共對西藏的武裝侵略。”
“事實上,民國建立以來,西藏一直處在半獨立狀態,有自己的國旗:雪山獅子旗。”
三、誹謗前國家領導人,“二張”與袁騰飛比較,是小巫見大巫
從金水區法院對“二張”的判決中,我們可以看出,他們對“XXX”的誹謗與袁騰飛對毛主席的誹謗一比較,根本就可以不當一回事了。因為,他們至少沒造謠“XXX”殺人!
可是,這個袁騰飛卻狗膽包天,公然在青天白日之下,在大庭廣眾之中,造謠誣篾毛主席殺人!而且不是殺一個人,是殺了四千多萬!
殺人是罪惡之首,殺一個人即是萬死余辜,何況是殺害四千萬人的特別重大殺人案!公安檢察機關必須迅速立案調查,并要求袁騰飛出示證據。他拿不出證據,肯定就是造謠誹謗!
“二張”對“XXX”的誹謗可以構成犯罪,袁騰飛對毛主席如此惡毒誹謗豈有不構成犯罪之理!
四、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對兩張的刑事犯罪認定和刑責追究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正耀、張汝泉共同預謀,故意捏造事實并以文字形式在互聯網上、人群中公然大肆散發,肆意貶損原國家領導人XXX的人格,抵毀其名譽,其行為均已構成誹謗罪。公訴機關指控兩被告人的罪名成立。……
綜上,兩被告人事先通謀在共同犯罪中,分工明確,行為積極,均為主犯,均應依法懲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正耀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張汝泉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五、人民日報不失時機的發文對人民群眾聲討袁騰飛的自覺行為一錘定音
對于袁騰飛對毛澤東主席的惡毒攻擊以及顛復國家的煽動行為,人民群眾自覺地開展了聲勢浩大的討伐。與此形成鮮明對比,國家司法部門卻裝聾作啞,政府部門則是袖手旁觀。倒是這個喉舌人民日報,見袁騰飛招架不住。唯恐哪一位冒失的警察也把袁騰飛抓到號子里去,所以,趕急于2010年5月25日發表袁敏杰的文章一錘定音:包容袁騰飛!
還好,沒有叫包庇。該文——《能否包容不同意見檢驗社會的開明與自信》是這樣說的:
現在一些地方,見不得、聽不得、容不得不同聲音、不同意見,更容不得批評,甚至對一些合法表達不同意見的人羅織罪名,動用國家機器封堵、抓捕、判刑,這是非常錯誤的。這違背了國家法律,侵害了公民權利,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不僅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也影響了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影響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
……
包容不同意見,是一種高度……是一種寬度,是海納百川的寬廣胸懷,是海闊天空的容人雅量;是一種深度……
一長串的“是和度”!
遺憾的是,當年金水區執法部門抓捕罪責“二張”的時候,人們卻沒有聽到過人民日報的“包容”聲,那時候的人民日報,到哪兒去了?
六、法律是什么玩意
現在,我們還是回到莊嚴的法律上來說事。
在“二張”誹謗犯罪案中,“二張”的辯護人提出誹謗案屬刑事自訴案件,不適用公訴程序。法院的回答是;“經查,本案兩被告人的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公訴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符合法律規定。”
我們知道,“XXX”和毛主席都是黨和國家的前領導人,既然誹謗“XXX”就危害了國家利益,難道誹謗毛主席就不會危害國家利益?何況毛主席是憲法在序言中明確定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元首,可以肯定,誹謗毛主席就會更大的危害國利益!
我們的法律為何嚴懲了危害后果較輕的“二張”而放縱了危害后果更大的袁騰飛呢?
何況袁騰飛還有向公眾鼓吹煽動臺獨藏獨的言行。
對于“二張”對“XXX”的誹謗,從公安到檢察到法院,一個一個都是虎視眈眈的,而對于袁騰飛的誹謗毛主席鼓吹臺獨藏獨,為何卻全部缺了位,一個一個裝聾作啞呢?
最后再重復一遍,張汝泉僅僅是受張正耀之托寫了一篇文章而已。
仿效袁騰飛的腔調也斗膽問一聲:
法律是什么玩意!
·····················
附一、張正耀誹謗案(刑事公訴案)
附二、袁騰飛已觸犯刑律,必須對其提起公訴
http://www.lawstar365.com/viewcontent.asp?ParentID=18&ClassID=351&WorksID=939
附一、張正耀誹謗案(刑事公訴案)
公訴機關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張正耀,男,1948年7月15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無業,住鄭州市金水順河路40號院1號602室。因涉嫌犯危害國家安全罪于 2002年7月9日被鄭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轉為在鄭州市保安公司監視居住,2003年2月10日被解除監視居住。因涉嫌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于2004年9月9日被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事拘留,9月12日延長拘留期限至10月9日,10月15日被逮捕。現羈押于鄭州市第三看守所。
辯護人姚從勤,河南吶喊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范德潤,男,1955年6月1日出生,漢族,大專文化系河南吶喊律師事務所法律工作者,住河南省方城縣城關鎮東關村。系被告人張正耀之朋友。
被告人張汝泉,筆名張纖夫,男,1935年7月28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系鄭州百文依力股份有限公司退休職工,住鄭州市管城回族區245號 3號樓2單元13號,因涉嫌犯巔覆國家政權罪于2003年2月20日被中原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取保候審,同年11月10日解除取保候審。因涉嫌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于2004年10月15日被鄭州市公安局監視居住。
辯護人李小玲、段軍創,河南譯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以鄭金檢刑訴(2004)111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正耀、張汝泉犯誹謗罪,于2004年12月8日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楊京鴿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正耀及其辯護人姚從勤、范德潤,被告人張汝泉及其辯護人李小玲、段軍創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指控,
1、2004年9月初,被告人張正耀與其妻葛黎英(另案處理)商量找被告人張汝泉撰寫文章,以便在9月9日借紀念XXX逝世28周年之際進行散發;后被告人張正耀鼓動張汝泉撰寫文章,向其承諾如出事不用其負責;9月6日、被告人張汝泉將撰寫的《XXX--我們永遠的領袖》,署名“宋梅”的煽動性傳單交給被告人張正耀,該傳單惡意誹謗黨和國家原領導人XXX、XXX;9月7日早,被告人張正耀將該文章復印件和100元錢交給王占清,讓其印刷 2000份;上午10時許,葛黎英將該文章以“影子”的網名上網后又下載,制造從網上下載的假相。下午4時許,被告人張正耀和王占清到鄭州市京廣北路38 號樓對該煽動性文章進行討論,并預謀商議9月9日散發傳單的行動計劃;9月8日,王占清將印制好的大部分傳單交給被告人張正耀:9月9日,被告人張正耀以借XXX逝世28周年之名散發煽動性傳單“XXX--我們永遠的領袖”300余份,被當場抓獲。2、2002年7月上旬,被告人張汝泉將一篇題目為《黨的十六大和中國馬克思主義者的戰斗任務——關于召開黨的十六大幾個重大問題的嚴正聲明》的煽動性文章交給被告人張正耀看,并稱“這篇文章寫的好、是我見過的最尖銳的”。被告人張正耀和其妻葛黎英看過后預謀給更多的人看。7月8日,葛黎英按約定到鄭州市中原通訊印刷廠準備取該文章的印刷件時被抓獲。
針對上述事實,公訴機關提供了被告人陳述,證人證言,提取證明,抓獲經過等證據,認定被告人張正耀、張汝泉之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二款之規定構成誹謗罪。應當以誹謗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張正耀辯稱,自己行為是合法的,只是向悼念XXX的人員散發,沒有向廣大群眾散發,文章的觀點來自XXX理論,不是捏造的。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張正耀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1、被告人張正耀在主觀上并沒有誹謗他人的故意。2、被告人張正耀在客觀上沒有捏造虛構的事實誹謗他人。該文章在內容上涉及XXX、XXX執政方針、路線問題,但僅僅是一個普通公民在世界觀、社會觀的不同看法而已。3、對于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正耀借紀念XXX逝世28周年之機散發傳單300余份事實不清,各證據之問相互矛盾。4、即使被告人張正耀的行為構成誹謗罪,誹謗罪是告訴才處理案件,適用公訴程序不當。
被告人張汝泉辯稱,自己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文章中的所有觀點都來自XXX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沒有故意捏造任何事實去誹謗XXX、 XXX。寫文章的目的是為了紀念XXX逝世28周年。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1、本案屬于自訴案件,公訴機關程序違法。2、被告人張汝泉的行為不符合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文章只是一種思想觀點,不是捏造事實,不構成犯罪。3、被告入張汝泉沒有散發行為,主觀上沒有誹謗的故意。4、被告人張汝泉沒有散發行為,也不知張正耀散發。5、已死亡之人和團體不能構成誹謗罪的客體犯罪對象。
經審理查明,2002年7月上旬,山西省農工委干部周秀寶給被告人張汝泉寄來一封信,信后附有一篇題為《黨的十六大和中國馬克思主義者的戰斗任務一一關于召開黨的十六大幾個重要問題的嚴正聲明》的煽動性文章。該文惡意誹謗原國家領導人XXX。文章中寫到“XXX總書記在‘七一’講話中,舉起反革命修正主義叛黨黑旗,XXX是死不悔改的機會主義的總書記,是要依靠手中的軍權和槍桿子,來維持和確保自己作為黨中央及全黨的領導核心地位不變,繼續實行 XXX那樣的垂簾聽政,在全黨全國人民面前暴露他機會主義叛徒的丑惡嘴臉,絕不允許在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的歷史上再出現第二‘西太后’”等內容。
被告人張汝泉將該文章交給被告人張正耀,被告人張正耀和其妻葛黎英(另案處理)看過后,即預謀給更多的人看。2002年7月7日,葛黎英攜該文章到“中原通訊印刷廠”聯系印刷。后以1000元的價格商定印制6000份,次日取貨。因該印刷廠及時舉報至中原公安分局三官廟派出所,2002年7月8 日上午,葛黎英如約到該廠取貨時被當場抓獲。被告人張正耀為此于2002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轉監視居住,2003年2月1O日解除監視居住。被告人張汝泉為此于2003年2月20日被取保候審,同年11月10日解除取保候審。
2004年9月初,被告人張正耀與其妻葛黎英兩人預謀從互聯網上下載文章,準備在9月9日借紀念XXX逝世28周年之際進行散發。因沒有找到需要的文章,兩人便商議找被告人張汝泉撰寫文章。被告人張正耀找到并將其想法告訴了被告人張汝泉,二人商量了該文章的主要內容。2004年9月6日晚6時許,被告人張汝泉打電話通知被告入張正耀文章已寫出,即《XXX--我們永遠的領袖》,署名“宋梅”,后將該文c盤送至被告人張正耀家,葛黎英隨即于9月 7日上午10時54分將該文以“影子”,的網名張貼在“XXX旗幟網站”的“旗幟論壇”上。11時01分又將該文章下載存入c盤,制造“從網上下載”的假象。2004年9月7日晨,被告人張正耀將該文復印件和l00元錢交給王占清(另案處理),讓王占清聯系印刷2000份;當日下午4時許,被告人張正耀召集王占清、王景春等人到鄭州市京廣北路38號樓對該文進行討論、修改,并商議9月9日散發該文的行動計劃。2004年9月8日下午,王占清從鄭州市中原區恒利印刷廠取回印制成傳單形式的文章XXX--我們永遠的領袖》2000份,將其中的大部分交給被告人張正耀。次日上午8時許,在鄭州市金水區原河南省博物館XXX塑像前,被告人張正耀借紀念XXX逝世28周年之名,將該傳單在人群中大量散發,造成大批群眾圍聚,后被當場抓獲。經查《XXX--我們永遠的領袖》一文中,具有捏造“XXX篡奪國家政權,對XXX及其事業瘋狂發泄刻骨仇恨,對XXX極盡攻擊、中傷和污蔑之能,繼續干著當年XXX所干的勾當以及 “鄧江之流”,代表帝國主義、資產階級腐朽勢力的利益,‘小丑’”等內容和措辭。
上述事實,有公訴機關提供的下列證據予以證明:
1、袁宗琪證明,2004年9月9日早上,我吃過早飯,就和張汝泉到原博物館XXX像那里行了禮,見張正耀在散發傳單,我倆看了一下,知道是張汝泉撰寫的文章。9月9日前幾天,張正耀讓張汝泉寫了一篇悼念XXX的文章,9月7日早上,張正耀來我家待了一會就走了,張汝泉告訴我,張正耀把他寫的文章拿走了并說葛黎英要上網讓我幫個忙給葛黎英送去,葛黎英當時就上了網,并把軟盤給了我。9月20日張汝泉又去公安機關如實講了文章是自己寫的。2、王景春證明,2004年9月7日下午,我去過京廣路38號樓,當時有王占清,張正耀,丁長江等人,張正耀說了9日那樣進行悼念XXX的活動。9月8日我拿走了 200多張傳單,傳單本來講9日發的,但在省博物館沒有見到王占清,也沒有發成。傳單我不知道是誰寫的,傳單上的內容和悼念XXX不太合適。3、趙自城證明,2004年9月8日,我接到丁長江的電話,講有傳單讓我拿,我到他家拿了300份傳單讓我到紫荊山XXX像前在9月9目散發,傳單的標題是《XXX- -我們永遠的領袖》,內容比較反動,傳單是張正耀和王占清負責印刷的。4、丁長江證明,2004年9月7日,趙自城叫我下午三點多去鄭州市京廣路一個四層樓上,有張正耀、王占清、王景春等人。張正耀念了傳單,討論了傳單的內容,后又討論9日去哪祭奠。9月8日上午我到京廣路,王占清提了傳單過來,張正耀拿了傳單,剩下一點我拿走了。當天晚上趙自城來我家拿走了一部分,剩下的31張就存到我家了。題目是(XXX--我們永遠的領袖)紀念XXX逝世二十八周年。我也不知道誰印刷,誰編的。5、張華證明,2004年9月初的一天下午3、4點鐘,王占清來我印刷廠印刷2000份傳單,具體內容我沒有看,第二天上午他把傳單拿走了。現在知道是攻擊黨、攻擊國家領導人、攻擊政府的反動內容。6、李安福證明,2004年9月9日上午8點,我值勤時,發現張正耀在原省博物館XXX像前散發傳單,共111張,題目是“XXX--我們永遠的領袖”。7、郭善良、周良的證明與李安福證明基本一致。8、荊惠霞證明,9月9日,見一個高個約60歲老頭發傳單,我看了一會就回去了,傳單題目是“XXX--我們永遠的領袖”。9、郭志軍證明,2004年9月9日在紫荊山廣場XXX像前見一個老頭宣講XXX是如何英明、而今政府如何腐敗無能。10、王占清供述,2004年9月7日,在河南省中醫院門口,張正耀把文章“XXX--我們永遠的領袖”給我,并給了我一百元錢,讓我復印2000份。我就到鄭州市西耿河張恒禮印刷廠印了2000份,然后去京廣北路學習班大家一起討論傳單內容。9月 8日上午我把傳單拿回來給了王景春300份,給了丁長江一些,其余的都給了張正耀了。我自已留了三、四十份。9月9日中午,我就在鄭州市伊河路附近散發了傳單。后聽說張正耀被抓走了。11、葛黎英證明,2002年7月份,我見到周秀寶寫的《黨的十六大和中國馬克思主義者的戰斗任務——關于召開黨的十六大幾個重大問題的嚴正聲明》這篇文章,我準備將文章印6000份,見誰給誰;2004年9月9日前,我和張正耀覺得應該寫一篇紀念XXX的文章,就找張纖夫寫。9月7日早上,張正耀拿一篇文章回來,上午9點,張纖夫老伴將文章軟盤給我,我將文章粘貼在XXX旗幟網站的旗幟論壇上,9月8目張正耀把印好的文章拿回來有一、二千份。9月9日張正耀發傳單去了,后被抓獲。12、蘇建花證明,一女顧客(指葛黎英)于2002年7月7日下午,將《黨的十六大和中國馬克思主義者的戰斗任務——關于召開黨的十六大幾個重大問題的嚴正聲明》拿來準備印刷6000份,付1000元。7月8日看樣品時被公安人員抓獲。13、公安人員證明了提取“黨的十六大和中國馬克思主義者的戰斗任務——關于召開黨的十六大幾個重大問題的嚴正聲明》復印件的經過以及提取“XXX--我們永遠的領袖”傳單的經過。14、張正耀在XXX像前散發傳單的照片在卷佐證。15、張正耀供述:2002年的一天,葛黎英去華山路印周秀寶的文章《黨的十六大和中國馬克思主義者的戰斗任務一一關于召開黨的十六大幾個重大問題的嚴正聲明》,我看了文章,還可以,葛黎英去印文章我是知道的;2004年9月份,XXX紀念日快到了想寫點東西。9月5日,我找了張汝泉讓他寫點文章,歌頌XXX時代光輝成就,聯系實際情況,反映我們工人階級的悲慘現狀、反腐敗、反復辟等內容,并告知了張汝泉此文章將在2004年9月9日在XXX像前散發。2004年9月6日,張纖夫把文章寫好。9月7日上午,我約王占清在省中醫院見面,給他一百元,讓他印2000份。9月8日,王占清將傳單交給我。9月9日我們到原博物館XXX像前悼念XXX散發傳單時被抓獲。傳單批判了XXX、 XXX20多年執行修正主義路線給我們的黨、給我們的人民、國家、廣大勞動群眾造成了災難。16.張汝泉供述,2002年7月,周秀寶給我寄來了《黨的十六大和中國馬克思主義者的戰斗任務—關于召開黨的十六大幾個重大問題的嚴正聲明》,我認為寫的很好,并復印一份為自己批畫使用,我讓張正耀看了,他便拿了一份回家了,過了一、兩天,聽說葛黎英被抓了,我便把文章銷毀了;2004年9月5日晚上,張正耀找我寫傳單,內容是歌頌XXX、反映工人階級的悲慘現狀和反腐敗、反復辟的內容,并稱不連累我。9月6日,我讓張正耀來拿文章。9月7日早上8點,張正耀將文章拿走,9點,我讓老伴將軟盤給葛黎英送去。9月9 日,張正耀被抓了。
以上證據,已經法庭質證,查證屬實,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正耀、張汝泉共同預謀,故意捏造事實并以文字形式在互聯網上、人群中公然大肆散發,肆意貶損原國家領導人XXX的人格,抵毀其名譽,其行為均已構成誹謗罪。公訴機關指控兩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張正耀、張汝泉主觀上沒有誹謗他人的故意,客觀上沒有捏造行為,只是表達思想觀點的方式而已,經查被告人張正耀、張汝泉明知文章的內容、措辭有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表述,卻希望這種危害后果發生,其兩人在主觀上具有直接故意。在客觀上置事實于不顧,憑空捏造事實,公然以傳單形式在互聯網上、人群中大肆散布,惡意貶損XXX的人格和名譽,造成大量群眾在本市繁華地段聚集,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及國家利益。兩被告人散發傳單的內容和措辭并非是正當表達其思想觀點的形式,2002年被告人張正耀之妻葛黎英曾因準備散發誹謗文章,兩被告人均被公安機關查處,其已明知散發傳單的形式違法,卻仍然為之,故對此辯護理由不予采納。關于兩被告人的辯護人提出該案不適用公訴程序的意見,經查,本案兩被告人的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公訴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符合法律規定。對此辯護理由本院不予采納。對辯護人提出散發傳單300 余份不準確的意見,經查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不予采納。被告人張汝泉的辯護人辯稱,張汝泉沒有散發的行為,也不知被告人張正耀散發,經查,本案既有同案人張正耀供述已告知了張汝泉將在2004年9月9日在XXX像前散發,且有被告人張汝泉本人供述及其愛人袁宗琪證明送去文章c盤讓葛黎英上網用,足以證明被告人張汝泉已明知,故對其辯護意見不予采納.對辯護人李小玲﹑段軍劍提出的誹謗罪只能對在世的自然人實施的意見,本院予以采納.綜上,兩被告人事先通謀在共同犯罪中,分工明確,行為積極,均為主犯,均應依法懲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正耀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先行羈押的7個月零3天予以折抵刑期,即自2004年9月9日至2007年2月5日止)
被告人張汝泉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4年12月24日至2007年12月23日止
附二、袁騰飛已觸犯刑律,必須對其提起公訴
袁騰飛利用高中課堂反黨、反共、反政府,詆毀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污蔑前國家領導人、黨和國家的締造者、人民領袖毛澤東主席引起了人民群眾的一致聲討。
精華學校通過炒作袁騰飛為自己打廣告賺錢,錄制了一部分袁騰飛講歷史的視頻上傳到視頻網站,早在2008年7月,就有媒體報道袁騰飛,《最牛歷史老師袁騰飛教學視頻點擊量超過1000萬》,后又經央視百家講壇欄目多次包裝宣傳,使得袁騰飛人氣大增,收視率屢創新高,緊接著又開始出書,受到了中學生的廣泛追捧……傳播范圍極其廣泛,影響極為惡劣。
袁騰飛在講課過程中公開叫囂“反政府跟反對國家這概念不一樣,政府跟國家不是一個概念”(視頻:國民大革命)“比如像我這樣的,每句都是反黨言論,當選不冤”(視頻:探索時期、1966年~1976年(上)),對自己的言論袁騰飛不負責任地說“哪說哪了,你出去說是我說的,我也不承認”……然而,袁騰飛的反黨反政府視頻直到今年5月初才被從網上逐漸刪除,視頻文件仍然可以從精華學校提供的資源下載。
袁騰飛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公民,無視國家法律的存在,利用其教師的身份,通過造謠誹謗的形式,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已觸犯刑律,因此,建議檢方對其提起公訴,使他受到應有的法律懲處。
袁的犯罪嫌疑如下:
一、充當馬前卒,積極投身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斬首”行動
憲法序言:一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斗爭和其他形式的斗爭以后,終于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毛澤東主席在這里被明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開國元首。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誕生成長建立了不朽的功勛,具有任何人都不能替代的法律地位。有毛澤東的合法存在,便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存在。反之,否認了毛澤東的合法存在,也就否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這就是國內外反華勢力為什么把攻擊矛頭指向毛澤東主席的關鍵所在。換一句話說,他們惡毒攻擊毛澤東主席企圖將毛主席打入十八層地獄的行為,其實就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展開的一場“斬首”行動。
在這場“斬首”行動中,袁騰飛雖然只能算是一個后起之銹,但是,就其惡毒攻擊毛澤東主席的瘋狂程度而言,無疑是充當了“斬首”行動的馬前卒、急先鋒。
請看他說的:
二十世紀三大 暴 君希特勒、斯大林、毛澤東全是這個德行,三大法西斯惡魔都是這個德行,沒有一個他能做出合理的解釋,所以獨裁者的統治沒有長久的!
我們現在說20世紀三大魔王,希特勒好歹殺的都是外國人,德國人殺的不多,但是斯大林好毛澤東都是殺本國人。斯大林殺本國人,這個匪幫他是靠警察殺人。毛澤東是靠誰殺呢?誰想殺人就可以殺人,人人都可以殺人,所以20世紀最黑暗的一幕,真的就是發生在我們生活的這片國土上,并不遙遠,結束了剛剛40多年,我們很多人都忘掉了。還有人山呼萬歲,這時很可怕的。
毛澤東紀念堂不是不可以去,你可以去,但你要記住那個紀念堂是什么?是靖國神社,里面供奉的是雙手沾滿人民鮮血的劊子手,你可以去!你看是什么態度看的。這什么玩意,這是假的吧,你這種態度就不對了,可以參觀。靖國神社我也去過,可以參觀不能參拜;你要參拜,喪心病狂啊法西斯極右翼分子,是吧,你就完蛋了,你可以參觀,反正我是不敢去。
毛澤東這人多二啊!你想想,治國無方,擾民有術,狗屁不懂的這么一東西,是吧?一切都按照戰爭那種觀念,毛澤東肯定是不懂馬克思主義的,他又不懂英文,也不懂德文,俄語他也不懂,他看過馬克思主義的著作嗎,沒看過,他看得最多的是《資治通鑒》,教人怎么玩人吶、怎么整人吶,就中國古代這些個帝王陰謀之術,這個他玩的爐火純青,
毛澤東甭說在中國的歷史上,在世界的歷史上都是少見的 暴 君,獨裁者。
天安門廣場我是從來不去,我開車從那過我就起雞皮疙瘩,四千多萬冤魂索命啊,太可怕了,是吧,太可怕了,那個地方就應該改成——大屠殺紀念館,那紀念碑也是,把那碑文鏟了,死于1949到1978政治恐怖的人們永垂不朽!是吧!殉難者紀念碑,大屠殺紀念館,應該把他們徹底改了.
把他(毛澤東)當做普通人,還要加一個渣,人渣。戰友情,夫妻情,父子情什么都沒有,眼里只有權力一個東西,多年跟你出生入死的老戰友,你說人可以不活。
袁騰飛對毛主席的瘋狂嘶咬居心何在?下面他說的一句話道破了天機,作出了回答:
“一九四九年以后,毛澤東做的唯一的一件正確的事,就是他逝世,如果他要是四九年就逝世的話,那真是中華民族的大幸啊!”
這個“唯一正確”的后面是什么?憲法所載“一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斗爭和其他形式的斗爭以后,終于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錯了。包括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錯!這是最大的錯!錯了!錯了!錯了!
二、明目張膽地將矛頭直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天真的朋友如果對袁騰飛反毛的“斬首”實質不以為然而認為僅僅是反毛主席個人的話,那就請接著往下看:
袁騰飛:“你知道當時(1949年)中國在周邊國家眼里是什么形象嗎?就好比你坐公交車或地鐵的時候,邊上坐著一個人,身高 兩米 ,體重兩百四十斤,光著腦袋,胳膊上刺條龍,你看他心里什么感覺,周邊國家看咱就這感覺,毛骨悚然啊!”
這就是袁騰飛為新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描出的一幅畫像。偉大的堅守和平的中華人民共國在他的筆下成了一個令別國毛骨悚然的魔鬼國家、恐怖國家。
請看;
“袁騰飛:中國經過三大改造階段,在探索中,曲折向錯誤發展,使中華民族陷入了萬劫不復的深淵。發展到5000年文明史上最黑暗的一個階段。”
“我小時候經常聽到這話:‘犧牲了兩千萬先烈建立起來的人民共和國’。今天一想,毛骨悚然啊,人民共和國是建立在骷髏塔上,白骨堆上,是吧?一將功成萬骨枯,是這樣建立起來的血淋淋的國家”
袁騰飛對新中國的攻擊,言詞之刻薄惡毒,已經無以復加了。他在這里已經明顯的點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一個邪惡的國家。
我們再看:
“袁騰飛:那紀念碑也是,把那碑文鏟了,死于1949到1978政治恐怖的人們永垂不朽!是吧!殉難者紀念碑,大屠殺紀念館”
袁騰飛不會不知道,人民英雄紀念碑是紀念自辛亥革命以來為中國民主革命的勝利為新中國的誕生而犧牲的所有烈士。那么,他要鏟掉碑文的目的何在?這是再明白不過的事,他要否定所有為中國革命作出犧牲的烈士,以此全盤否定新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請再看:
袁騰飛:“五星紅旗從美學的角度上看特別難看。”
國旗是國家的象征。任何國家,它都享有不容褻瀆侮謾的法律地位。這個道理,連小學生也懂得。可是這個袁騰飛卻膽大包天,作為一個 歷史 老師,竟然用什么“美學角度”作托詞面向學生面向大眾公然侮謾國旗“特別難看”。國旗真的從美學的角度顯出了特別難看嗎?當然不是的。袁騰飛的“特別難看”所指其實并非國旗本身,綜合他那些攻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言論,完全可以斷定,他在這里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難看”
三、鼓吹兩個中國,充當臺獨勢力的代言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這個客觀事實不僅在國際社會早已形成了共識,而且也早已在聯合國取得了合法的地位。這個合法地位已經有幾十年的歷史了。可是作為歷史教師的袁騰飛既不尊重這個現實也不尊重這段歷史。竟然公開地鼓吹兩個中國論,充當“臺獨”勢力的代言人:
袁騰飛:“我小時候課本第二課題目就是“我們一定要解放臺灣”,臺灣孩子小時候入團:“三民主義青年團”,兩岸的組織都一樣。加入三青團宣誓:“在總統蔣公領導下,萬眾一心,眾志成城,消滅萬惡共匪,解救大陸同胞,光復大陸國土”···”
袁騰飛在這里要告訴人們是什么?粗略地一看,好像是將“解放臺灣”與“光復大陸”等同并列,無所謂理長理短。仔細一看,完全不是這么回事?人家可是“光復大陸”呀。何謂光復?就是把失去的國土奪回來。原來,他要告訴人們的是:大陸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可能有人會認為我是在無限上綱裁污袁騰飛了。那么,請你再往下看:
袁騰飛:你們有沒有注意新聞,現在基本上都不提“一國兩制”了。“一國兩制”在臺灣的認同率基本上為0,沒有一個人認同。
在袁騰這個十分武斷的“一國兩制沒有一個人認同”的前提下,出現的結果是什么?毫無疑問,這就是“兩國兩制”。也就是馬英久說的“互不否認”,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共存。袁騰飛毫不掩飾地表達了自己對“兩國兩制”的贊許。他說:
“現在馬英九提出來的詞兒特別好----“互不否認”。你不承認不要緊,不要否認。”如果這種互不否認的主張還不足以彰顯袁騰飛支持臺獨的罪惡用心的話。下面這段話就直截了當地把一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并列的“臺灣國”推到前臺來了。袁騰飛說:
“實際上臺灣的統一將來最可能采取的方式就是歐盟式的那種方式,就是雙方誰也離不開誰了,自然就合上了。”
歐盟是一個什么組織?它是歐洲各主權國家的松散聯盟。每一個國家都享有獨立的主權地位。因此,歐盟式的“大陸臺灣盟”實際就是兩個主權國家的聯盟。實現這個聯盟的第一步就是臺灣獨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臺灣獨立,讓它在國際社會享有合法存在的地位。
享有合法地位的“臺灣中國”會不會與“大陸中國”結盟,那就不是“大陸中國”一廂情愿的事了。
不過,要是那時再出一個“亞盟”的話,其中肯定就會出現兩個號為中國的成員國。這是一個不存在任何疑問的事。
明明他是鼓吹的兩個中國,可他嘴里還要嚷著是統一中國。看他是怎么描繪的這個“統一藍圖”吧:
“和臺灣統一了,國名國都國旗都是可以商量的,國名可以改為中華人民共和民國,國旗是青天白日上鑲五個星,國都咱冬天在臺北,夏天在北京。”
請大家看看,如此嚴肅重大的問題,這個身為人師的袁騰飛卻滿嘴流腔地在胡說八道,他不但玩弄歷史玩弄現實,而且還在玩弄將來!
四、鼓吹民族分裂,積極充當藏獨的代言人
袁騰飛是怎樣攻擊國家民族政策的呢?請聽,
袁騰飛:“中國少數民族被分的特別碎,‘眾建諸侯而少其力’···中國為什么沒有大的民族問題?漢族人數占了絕對的優勢。“
明明是56個民族共存的客觀事實,卻被他扭曲成是人為分出來的,而且是“分得特別細”。為什么要分得特別細?這才是他要向大家交待的一個關健問題,即“眾建諸侯少其力”,
原來,細劃少數民族,竟然是為了削弱它們的力量使它們都成為弱小的民族,以利于人口占絕大多數的處于強勢地位的漢族去統治這些民族。這就是袁騰飛研究“中國為什么沒有大的民族問題”找出的原因:一個大漢族統治許多小民族。
他的這個結論是真“牛”還是“假牛”,無須我多說,大家一定都知道了。
再請看:
袁騰飛:1989年達賴佛爺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因為他反抗中共對西藏的武裝侵略。
相比袁騰飛把毛澤東稱為魔王、劊子手、 暴 君、人渣,這一聲“達賴佛爺”活脫脫地畫出了他在達賴這個大奴隸主面前的一副十足的奴才相,好像親過了他的親爹和親娘。
他為什么會對達賴如此的親?這就是達賴做了一件為他所贊許的事,即“反抗中共對西藏的武裝侵略”。真實的歷史是,這次中共的“武裝侵略”不但徹底粉碎了達賴分裂國家的陰謀,也徹底結束了西藏萬惡的農奴制。
袁騰飛要不支持西藏的獨立,他怎么會欣賞這句“反抗中共對西藏的武裝侵略”?
還有,無數農奴被剝皮抽筋剜眼斫足的慘景離開我們還如此之近,在袁騰飛這位歷史學家的研究之中,卻化成了一片歌舞升平的極樂世界。他要是不贊賞這個人吃人的制度,怎么會認這個農奴制的總頭子為親爺呀!
下面的這句話就說得更露骨了:“事實上,民國建立以來,西藏一直處在半獨立狀態,有自己的國旗:雪山獅子旗。”
他在為西藏鳴冤叫屈,他在向公眾宣布,應該還原這個“事實上”,讓西藏升起自己的國旗:雪山獅子旗。
最后建議:
必須依法懲處袁騰飛的違法犯罪行徑
袁騰飛這些污七八糟的言論,在贏得了一些同道拍手叫好的同時,也遭受了許多反對者的聲討。其同道以言論自由作擋箭牌為他打氣撐腰。而一些好心的人也以為這是袁可以享受的言論自由。
實則不然。言語是人的口和喉舌共同組合的一種功能,這種功能產生的作用,和人體其他功能產生的作用一樣,也是一種具體的行為。
法律對于人的行為也可以說是言行,都作出了規范進行約制。所以,不但絕對的行為自由不存在,絕對的言論自由同樣如此。因此,不符合法律規范的言論就成了法律制約的對象。袁騰飛的許多言論都在必須制約之內。我們聽聽袁騰對此是怎么說的吧。
袁騰飛說:“你要在美國的酒吧間里罵美國,你試試,能打死你。”
我們不知道美國是否發生過因罵美國而被打死的案例,但是從袁的這句話里,也可以看出,被他崇尚得五體投地的美國并沒有絕對的言論自由。特別是沒有罵美國的自由。既然如此,我們這個被他視之為專制黑暗無以復加的中國,為什么就要給袁騰飛之流以罵中國的自由!莫非我們中國不是國或者是誰的什么殖民地不成!容得你袁騰飛破口爛腮地今天罵明天罵后天還罵,罵個無休無止!
既然美國人罵美國“能打死你”!為什么袁騰飛罵中國我們就不可以“打死他”?!
你以為我們中國就這么好欺負,真個沒有了國法!國法就在這里,我替你搬出來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零三條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五條 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這兩條法律內,煽動、造謠、誹謗都是通過語言功能的作用即言論而實施的犯罪行為,袁騰飛造謠誹謗國家的言論既有主觀的故意,客觀上也煽動蠱惑了許多不明真相的群眾,對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構成了實際的威脅。
很多學生和網友抱著獵奇的心態被袁騰飛的講課視頻所吸引,因為袁騰飛所講的“史料”聞所未聞。那么這些“史料”是怎么來的呢?他自己在講課過程也有所透露:“我也沒看完臺灣的書”,那么袁騰飛通過什么渠道,看了哪些所謂的臺灣的書呢?。袁騰飛甚至透露了自己跟臺灣“朋友”的關系,“我跟臺灣的朋友一說我是當老師的,所有的人都肅然起敬”,試想,一個普通的歷史教師怎么會有臺灣“朋友”?袁騰飛絲毫不掩飾自己對于蔣介石的敬仰之情,并極力為蔣介石反動派辯護,“你看那臺灣蔣公題的那個字很嚴整一看就是柳體字。非常的嚴整你看那晚年的那個蔣公的照片一身長衫腰板筆直筆直的,八九十歲的腰板筆直瘦削”,“實際上啊這個攘外必先安內這句話站在統治者的立場上看怎么著都沒錯是吧怎么著都沒錯”。
縱觀袁騰飛所引用的反毛史料一部分可能是他的信口胡謅,但某些內容又與胡星斗、深青社等極端右翼勢力所造謠言有部分雷同之處,聯系到最近中國政法大學郭世佑請三博士公然開辦反黨反毛講座的舉動,讓人不得不懷疑袁騰飛的背后有這么一股反動勢力,他們編造了一本他們內部通用的“歷史教材”,專事污蔑共產黨的革命史,以及太平天國起義、義和團運動這樣民眾抗爭,美化帝國主義侵略者和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反動派,為配合帝國主義在中國發動顏色革命大造輿論。
為此,建議國家對袁騰飛提起公訴,按律定罪,給以堅決的打擊;國家安全部門應當介入此事,深入調查,揪出袁騰飛背后搞顏色革命的“第五縱隊”;同時也建議國民,按袁騰飛推介的美國榜樣,大家一齊動嘴,毫不容情地“打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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