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鳳平,因不服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區分局(惠城)決字[2009]第06442號處罰決定,于2010年2月向你院提起行政訴訟。2010年4月16日你院合議庭開庭審理,本人當庭提出對被告方出庭人員的異議,結果合議庭不由分說中止審理,而同時起訴的朱新良案卻照常開庭。對本人案件你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后于2010年5月13日重新開庭,這次本人同樣提出對被告方出庭人員的異議,但庭審又可以進行,本人及代理律師嚴正指出法庭應對被告方無視規定兩次出庭人員均不適格的情形予以相應處理,但事后合議庭并未有任何反饋。
開庭后不過一周,本人剛回湖南老家治療(因嚴重鎘中毒,本人需定期住院治療,而超霸廠從未依法提供起碼的醫療保障,本人每次只能回湖南老家治療以節約成本,此次因行政訴訟被無故拖延及對超霸廠無故解雇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訴訟一事,已連續拖延數月未按醫囑住院治療),你院即數次來電催促領取判決書。
最無法讓人容忍的,是你院作出的(2010)惠城法行初字第12號判決,真正是:先入為主,偏聽一方;罔顧左右,避重就輕;當審未審,該查不查;邏輯不通,道理全無。堂堂惠州市城區法院,居然作出如此一份罔顧事實、顛倒黑白的判決,天理何在?!
該判決聲稱:惠城區公安分局在處罰程序上完全合法。請問邱麗華大審判長,您所指的程序究竟合法在哪?難道:公安機關詢問時只有一名工作人員合法?當事人未到先作好筆錄然后對號入座也合法?辨認之前先行接觸辨認對象或者把辨認照片明顯提示到讓普通人一眼就看出不正常不尋常這樣的程序也合法?其他諸如此類不勝枚舉,本人及代理律師在庭審時一次次明確指出來的種種違法程序,你們就都確認合法了?合哪門子法?法律依據在哪?怎么通篇判決書就見不到一句正面的回應呢?是不敢回應?還是自知理虧見不得本人因而胡亂來一通糊涂判?!
而更讓人哭笑不得的,則是判決書對事實的查明認定部分。這哪里是人民法院的作為?!判決對原告方無數次指出的被告方證據的偽造、拼湊、剪輯、矛盾等諸多疑點視而不見,獨獨對原告方證人謝新蓉的一句看似矛盾其實完全真實的陳述卻死揪不放。這里我實在想不通,斗膽請問諸位法官大人:公安機關要處罰本人,是他們而不是本人應該拿出足夠的證據證實本人有過錯吧?那他們都拿出了什么樣的證據呢?
證言部分,在場的指證本人的證人僅兩個,兩人之間、兩人前后兩次的證言之間矛盾重重,是個人都能看出那里面有太多的捏造與栽贓;視頻資料,被事后剪輯得一塌糊涂,而即使就這十幾段錄像,沒有哪怕一毫秒的片段反映出本人堵路、煽動或者其他過激的言行,你公安機關自己提供的視頻都反映不出本人的違法處,你又憑什么處罰本人呢?你人民法院又從哪里看出本人就違法了呢?照片辨認資料中,明顯的網格底紋提示,雖然只是對朱新良、陳銀新二人照片使用,但在同一次調查和處罰過程中,你公安機關的辦案程序已經有此一處絕對違法的情形存在,你又如何讓人信服你其他辨認工作的客觀性、合法性?你人民法院無視此一明顯違法處,卻雞蛋里挑骨頭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揪住原告方證人的一句似乎矛盾的陳述大做文章,你法官的中立與公正性何在?你法院判決的公允與權威何在?!
本人及代理律師庭審時反復指出,就在被告視頻片段10結尾出現了一句極端刺耳的話:廠里也有名單的……后面突然中止,為什么被告的視頻每到關鍵處就突然中止了?為什么要剪輯?有什么見不得光的東西?廠里有什么名單?為什么會有名單?公安人員向廠方要名單做什么?結合被告破綻百出的證據材料,再回味一下這句奇特的廠方名單,本人,我想任何一個稍有點良知和理智的人都不難看出,公安機關與超霸廠在這里一定有著見不得人的交易存在,正是他們的狼狽為奸,栽贓陷害,才做實了本人一個行政拘留的處罰。這絕對是現代版的莫須有,而你人民法院如果也對此聽之任之,甚而至于縱容包庇當查不查,那你們就是在對人民犯罪!
因此,本人強烈要求,你院撤換原審法官,重組合議庭,依法查明事實,秉公斷案,還本人一個清白!
王鳳平
2010年6月2日(來源:工人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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