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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生活在悖論之中(秀一把高考作文題)

林國奮 · 2010-06-12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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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一把福建高考作文題:

          我們是生活在悖論之中

  雅各布·格林和威廉·格林兩兄弟的假設,他們只是為了證明民間童話和歷史是否有聯系,最后卻求證不了,然后把筆記本束之高閣,后來是他的朋友發現并且出版了這個再印幾萬次,發行幾億本,被四十幾個國家翻譯成五十多種語言的《格林童話》。

 福建這道高考作文題,出得頗有創意。因為,世上原本就是由無數個的悖論組成的,事物的原意與結果,事件的起點與終點,往往相差十萬八千里。

   我們評論“文革”,說是無法才無天,相反,改革開放30多年,引以自豪的是,新的法律不斷頒布,但是在許多地方卻不執行,地方腐敗與黑惡勢力勾結,結果有法不依,甚過于無法可依,實際更為可怕。“法”變成惡法,地方土皇帝濫用公權,實施以“誹謗”“侮辱”罪名,打擊迫害對腐敗現實不滿的議政、舉報、反對人士,竟然變成為土皇帝保護腐敗的利器。

   一千年前的唐太宗,就知道“水能載舟,也能履舟”“兼聽則明”,而21世紀中國地方的土皇帝,卻無法寬容看待“對現實不滿”者和對當政的批評者,甚至跨省追捕,欲置之死地而后快!

   于是,改革開放以來,就出現了十大著名的誹謗案,如(1)福建莆田 “誹謗領導”案;(2)安徽五河“誹謗領導”案;(3)重慶彭水“誹謗領導”案;(4)山東高唐“誹謗領導”案;(5)山西稷山“誹謗領導”案;(6)河南孟州“誹謗領導”案;(7)山東濟南“紅鉆誹謗”案;(8)海南儋州“誹謗領導”案;(9)陜西志丹“誹謗領導”案;(10)遼寧西豐“誹謗領導”案……

   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政府報告和黨“十七大” 報告,強調“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提出“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公正正義比陽光重要,尊嚴論,在一些地方土皇帝眼里變得一文不值!

   中國改革開放已有30余年,各項保障公民的生存、民主權益的法律、法規也已陸續建立。黨和國家的最高領導人,在各種公開場合上,在記者招待會上,一再向國內外宣稱:中國是一個法治、民主的國家。

   許開瑞、陳少勇、鄭海雄當年在莆田的所作所為,已經沾污了偉大的中國共產黨形象,被民眾視為黨內的腐敗分子,“莆田人民沒福氣,仨只豬哥當書記”、“豬哥書記不是人,吃喝嫖賭玩女人”等民謠順口溜,是莆田民眾贈予的,也確實在民眾間廣為盛傳。林國奮只不過把社情民意整理起來,向中央等各級反映,這就構成了誹謗罪的要素,這就成了打擊報復的罪狀。

    敢于舉報莆田主政的最權勢腐官,源于公民的良知,共產黨員的正氣。林國奮因為舉報“豬哥”書記,成了共和國被以“誹謗領導”判刑六年的改革開放“以言治罪”典型活標本第一人! 

   盡管,許開瑞腐敗被劉麗英率隊查處,1997年6月18日免職有14個年頭;鄭海雄2000年廈門遠華案曝發,人間蒸發有10個年頭;陳少勇2008年案發,2010年元月被判處無期徒刑,但是,莆田舉報人林國奮因言獲罪、以言治罪的沉冤整整14個年頭,至今仍然得不到糾正平反。

    我們生活的社會,叫做人民共和國,所有的機構冠上“人民”的修辭限制,如人民公安、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政府,連醫院也叫人民醫院,連官員也叫人民公仆,公務員辦公叫為人民服務。原以為這樣最具有人民性,最讓老百姓當家作主人,其實不然,因為現實情況卻無法恭維。

 《憲法》規定,我們究竟實現了多少?共和國的主人是人民,當主人倍受仆人打擊迫害時,我們共和國為主人提供了多少保護?

    中央編譯局當代馬克思主義研究所所長何增科,總結 “10個舉報人9個遭報復” 的慘痛現實,讓國人再次直面腐敗深層次的癥結,官場的陋疾、體制的弊端、公權的濫用,一系列的現實,叫人震驚與反思。

   高考的題目:證明格林兄弟他們到底是幸運還是不幸?人民舉報人,履行公民義務,卻遭報復,這到底是幸運還是不幸?盡管感覺有點離題,但我想我們是生活在悖論之中!

 
趙作海之類的“沉冤門”還有多少?
 
      
   趙作海,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人,人稱為河南版“佘祥林”。1999年,因同村趙振晌失蹤后發現一具無頭尸體而被拘留,2002年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刑2年。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趙振晌回到村中,5月9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系一起錯案,宣告趙作海無罪,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
 
   1988年,19歲的劉俊海和其堂叔,在刑訊逼供下被認定為命案兇手,在河北臨漳看守所關押15年。
 
   2003年,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判處二人無罪釋放;臨走時,看守所要求兩人家屬繳納15年生活費共5000元……
 
劉俊海沉冤15年,我們拭目以待,希望看到把造成冤假錯案者懲治于法,希望抓拿真兇,希望看到給冤者賠償,人生有多少個15年啊?
 
 
2005年,王子發因涉嫌殺害吳宗謀被判死緩。2007年,覃漢寶向監獄自首:自己才是殺害吳宗謀的兇手。三年已過去,王子發仍然蒙受沉冤地關押著,覃漢寶案仍懸而未決。

 從佘祥林、張作海、王子發、劉俊海等一批冤案見光,我們看見改革開放以來曝露出的大量沉冤者……

這到底是中國的司法機構與執法人員出了問題,還是中國的法治出了問題?

 
人民的公仆,有法不依,隨意地造成一個個無辜平民百姓的冤假錯案,充分地說明了共和國法治的艱難曲折。改革開放30多年以來,我們人大立了多少部法律,真正管用的有幾部?真正得到執行的有幾部?變為地方土皇帝的惡法有幾部?我們政法隊伍的素質是在進步,還是在大倒退?!
 
頻發的冤假錯案,說明了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公檢法司部門的公務員,背離了“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背離了“有法必依、違法必糾”,結果自然就談不上執政為民?!
 
屢見不鮮的冤假錯案,最根本的原因癥結何在?難道不值得我們舉國深思嗎?
 
希望全國更多的人們,共同來關注類似冤案的平反昭雪。如果共和國任其冤假錯案發展下去,那么,我們每一位平民百姓,隨時都有可能變成“佘祥林、張作海、王子發、劉俊海”的同類,不同的是,“沉冤門”的“杯具”,隨時間變換,地點變換罷了!
 
中國的佘祥林、張作海、王子發、劉俊海之類的“沉冤門”很多,只是以前媒體,不敢作過太多的報道罷了。
 
現在,既然最高法院王勝俊院長發話了,要花上半年時間在全國清理百萬上訪申訴的冤假錯案工程,作為新聞媒體就要大膽地曝光所有發生在共和國的冤假錯案,希望真正能夠把所有報道的冤假錯案,來一個徹底平反糾正,讓改革開放雨后春筍般冤假錯案,得到有力的平反糾正,讓中華大地充滿一片新生的景象。
 
中國式的“杯具”,不能再而三地發生。唯有依靠民主監督,才能得到根本的改觀。因為任何缺乏監督的公權力,太容易滋生腐敗,太容易發生冤假錯案。
 
故此,提議,凡報道趙作海之類的冤假錯案記者,應該得到一個主持社會正義,伸長社會正氣的國家級新聞金獎!
 
     林國奮寫于2010年6月9日
 
附:  河北版趙作海被關15年后無罪釋放 索賠7年無果
 
   邯鄲市滏陽西路的一條小道被暴雨淋成泥潭,劉俊海順著泥潭邊緣前行,腳上沾滿泥巴。路邊的槐樹含滿雨水。不遠處,成堆的垃圾發出刺鼻的臭味,幾只天牛撞過去,紛紛落下。
    進入一幢四十年前修的宿舍樓,便是劉俊海位于邯鄲峰峰礦區的家。樓道里沒有光亮,他摸黑推開家門,年過六旬的母親盤坐在床上。父親在他出生不久便過世,他與母親和弟弟相依為命,此刻家中一貧如洗。
這里本不該是他的家,22年前一起離奇事件改變了他們的命運,讓他們背井離鄉。
   1988年,19歲的劉俊海和45歲的堂叔劉印堂莫名其妙地被帶入邯鄲市臨漳縣刑警隊。兩人在刑訊逼供下被認定為一起特大命案的兇手,在臨漳看守所關押了15年。
 
    看守所,一個關押待審犯罪嫌疑人的地方,被業內人士稱為“倉庫”。與監獄不同的是,看守所里的人沒有任何勞作、沒有表現良好獲得減刑的機會,只能靜待提審或判刑。這個通往監獄的驛站里有著種種不為人知的真相。
    2003年4月29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判處劉氏二人無罪釋放。
至此,劉俊海、劉印堂已在看守所里度過了15年的光陰。看守所長告訴說,他們成為了在國內看守所關押時間最長的人。
    在劉俊海看來,看守所的墻內墻外猶如陰陽二界,肉體是活著的,但是靈魂已死。他說在15年里堅持活下去,是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盡管已離開看守所7年,但15年蒙冤歲月留下的創傷至今未能撫平。
并且,7年之后,關于這起冤案的賠償至今仍未兌付。這位中國看守所最長的守望者每天依舊在看守所外守望。
大禍臨頭
    1988年新年將至,在外工作的劉俊海回家過年,幾天后的2月27日,他的親四叔劉勤生家發生火災,造成四死一傷。
    著火期間,劉俊海與母親和弟弟正在家中睡覺,等他跑到現場才發現只幸存了四叔一人。之后村里開始謠傳此事為劉俊海所為。“那是我親四叔,平日沒什么矛盾,我怎么可能殺他全家?”劉俊海對那些謠言并不以為意。
 
    過年后的一天,他寫信給正在軍營中服兵役的堂叔劉印堂之子,欲告知家族中發生的不幸。剛提起筆寫下第一句話,警察突然出現在他面前,并將他帶回臨漳縣公安局。
當時他絕沒有想到,這一走,將是15年。
   “說,為什么殺人放火?”審訊室里,一名刑警喝問。
   “我沒有。”劉俊海答道。
 
    災難就從這句回答開始了。
    據劉俊海回憶,警察沖過來,將他的胳臂通過脖子反交叉到背后,用手銬銬住。他的胳膊發出吱吱的響聲,像是要斷裂。之后,警察用酒瓶往他背后的手臂縫隙里塞,最終塞進去三個,劉俊海手臂全部麻木,人也昏迷過去。
    連夜審訊讓他連打盹的機會都沒有。每一次瞌睡,都會有人給他一記耳光或用竹竿打其腳心,或用煙頭按在他的手臂上。
    劉俊海不堪折磨,他想到了死。但第一次嘗試跳樓便遭制止。不久,劉俊海已無力呻吟,恐懼提醒他,只要自己不松口,眼前這幾個家伙會把他往死里整。
    4天4夜的不斷折磨,他選擇了妥協。“火是我放的。”劉俊海松了口。
     這并沒有結束,警察又逼其承認與堂叔劉印堂共同作案,并編造了作案的全過程。
    四叔劉勤生信以為真,揚言要殺了劉俊海母親和弟弟。為了逃難,一個家庭在當地消失了。
    叔侄二人在雙雙被逼承認放火后,被暫時關入了臨漳縣看守所。
    看守所與監獄不同,每個號里(注:關押的房間)有四十人,半指高的水泥平臺,一張木板鋪在上面。“每天就蹲在地上發呆。”劉俊海回憶說。
    臨漳縣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進入看守所的第一年,劉俊海頻繁遭到暴力提審。
每次提審,劉俊海都保持著自己的心理本能:只要找到與警方想法一致的說法,能避免挨揍就可以。回到號里,他能夠感到從未有過的寧靜,一切聲音都將消失。盡管屁股上還是火辣的鮮紅,但此刻沒有比趴在床上更幸福的事。
 
    平日,看守所里的號友經常討論如何能夠編瞎話迅速取得警察的滿意,以免遭皮肉之苦。時間長了,劉俊海幾乎不能分辨自己說話的真假。
    第一年,劉俊海每聽到外面有警車聲,就以為是來接他出去的,一次次落空后,希望逐漸喪失。
之后他和劉印堂很快被世人遺忘。“由于刑訊逼供,兩人口供與現場勘查不吻合,無法定罪,因此公檢法三家相互推諉,導致案件一拖再拖。”當地一名知情人士說。直到11年后,也就是1999年11月5日,法庭才第一次開庭審理劉俊海案。
    法庭上唯一的證人是李秀。“她是我大娘(注:劉俊海大伯的媳婦)。”劉俊海說。李秀指認的是當時遺留在現場的一把刀,她的證詞如下:“這把刀,黑把兒,長23.35公分,我一眼就認出這刀是劉俊海的。”
 
   “你放屁!”劉俊海當庭咆哮起來。他認為李秀在做偽證。“人的視力再好也不可能目測出23.35公分的數值。同時一個農村婦女沒有任何文化,只知道寸或尺的概念,根本不清楚公分這一度量值。”劉俊海還當堂向法官申明是刑訊逼供導致了他承認放火。
   蹊蹺的是,沒有任何證人和證據指向劉印堂。他本人在法庭上酣睡起來。“都要槍斃了,你還敢睡!”劉俊海朝他怒吼,希望他能開口說話。
 
    后來劉家人才知道,劉印堂因年齡偏大,當時已經出現了偏癱和腦血栓的征兆,體力和腦力不適合長時間的法庭辯論。
    最終,法院再次因證據不足停止了審判。劉氏二人再度面臨著等待。
活著回來
   “那一年春天的某個日子,我坐著警車離開了故鄉……”劉俊海嗓子開始失聲,自己成為了淚人,這是他在看守所里寫的獄歌。
    由于被認定為殺人嫌犯,在看守所的前5年,他一直帶著沉重的手銬和腳銬。
     后背發癢時,他獨自一人踱到廁所的墻角處摩擦墻壁來去癢。吃飯時,他像乞丐一樣只能用手捧著吃。時間一長,手銬上的鐵銹逐漸深入到皮膚深處,每個夜晚入睡時他都只能保持僵尸一般的睡姿,身體完全不能活動。
 
    5年后,鐐銬被卸去,單調乏味的生活在繼續,關在里面的人像罩在玻璃瓶里一樣,內心開始躁動。為壓制這種情緒。劉俊海同號里的人想出了一個辦法:兩人或多人對打。
 
    每個人用手兇猛地向對方臉上掄去,直到打至臉色發青、嘴角出血才收手。劉俊海認為這是一種人性的發泄。
白天,人們只能發呆。深夜,老鼠無處不在。令劉俊海記憶深刻的是某年包餃子。“一大盆餃子餡我挑出來8碗老鼠屎,包餃子的面團中還發現了蛆蟲。”看守所的衛生條件差,蔬菜時有腐爛變質。
    到了每年的除夕,號子里的人們害怕聽到炮竹聲,對于普通人,那意味著生命的延續。對于他們,那是痛苦的延長。
   號里的每個人都會用棉花堵住雙耳,用被子蒙住頭蜷縮在屬于自己的角落里,希冀用這種方式讓自己獲得一片寧靜。
   隨后,劉俊海因突患腦瘤得到保外就醫的機會,在家休養了11個月。
   母親眼里含著淚水。她知道兒子是冤枉的,15年來她跑遍了所有法院為兒伸冤。
   保外就醫階段,全家人過了第一個團圓年。包餃子時,劉俊海的手一直在顫抖,他的情緒也漸漸失控,眼淚不斷往下掉。
   吃飯時,弟媳婦為劉俊海倒了一杯紅酒。那一年是他第一次吃到肉餡餃子。
   酒足飯飽后劉俊海一個人躲進屋里,獨自流淚。
   剩下的日子,他甚至不能下咽母親親手做的飯。他手中握的是瓷碗,心中卻不時回想起高墻院內的鐵皮碗。
離保釋期滿越來越近,與兒子再度分別讓母親悲痛欲絕。
   10年前刑訊逼供將他投入了看守所,他用意志不斷打撈著生活的希望,此刻再次回到原來的地方,他堅持的勇氣幾乎喪失殆盡,劉俊海似乎意識到生的希望已經無法得到,幾天的功夫,頭發全白了。
   7天7夜,滴水未進。這次他用絕食來對抗生的希望。第七天劉俊海被抬出了看守所,母親央求他能好好活下去,要他活著回來。
 
    生活如何繼續
    2003年4月29日,34歲的劉俊海與劉印堂第一次真正走出了看守所,法院下達了無罪釋放判決。這張紙,他們等了15年。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兩人在公安機關供述參與在劉勤生家放火的供詞,前后供述存在多處矛盾。雖然公安機關對現場進行了多次勘驗,對現場提取的泥土、塑料片進行了鑒定,但鑒定結果不能證實二人與作案存在因果關系,部分證人的證詞均不能證實兩人參與了放火燒死四人、燒傷一人的作案過程。
   為此,法院認定劉俊海、劉印堂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判定兩人無罪釋放。
    直到今天,劉俊海才清楚,當時地方司法部門正在處理一批超時羈押犯,他們才最終得以釋放。
    看守所所長告訴劉俊海,根據每年看守所對超期羈押的人員情況的統計,他們兩人是全國看守所當中關押時間最長的人——15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標準,一般情況下的案件,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的羈留時限合計共183天。特殊情況下的案件,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的羈留時限合計共627天。并且,各個環節的羈押期不能累計計算,也不能相互占用。
   臨走時,看守所要求兩人的家屬繳納他們在看守所15年的生活費共5000元。劉俊海的母親東拼西湊弄來了500元。得知這個要求,劉俊海憤怒到了極點,他提出拒絕出獄。“難道我愿意住在這里15年嗎?他們還有臉跟我要錢!”已經從男孩變成男人的他那一刻徹底崩潰了。
    劉俊海的朋友總是勸他,時間能夠讓人忘掉一切,但是在劉俊海的世界,記憶卻常常將那些早已沉入海底的碎片再次打撈起來。在看守所外的日子,劉俊海追索往昔的痛苦,卻把一個又一個的黑夜消耗在對未來的想之中。
他認為人內心的性情就像皮球一樣,給的壓力越多,反而越要釋放。
    2003年兩人被判無罪后,當年釀成這起冤案的相關責任人卻沒有受到相應追究,這讓劉俊海心中一直不能平靜。
    有一次,他再也壓抑不住自己,執意要出去報復當年對他刑訊逼供的那幾個人。
    母親拽住他,跪了下來,渾濁的淚水從眼眶中流出。“兒啊,娘這么多年為你上訴,圖的就是你能平安出來。如果你非要去,讓娘先走,你把娘葬了再去。”
    在眾多朋友的力勸下,劉俊海逐漸恢復了平靜,為了母親,為了這個家庭他選擇活著。
    當晚,劉俊海做了個夢,烏鴉驀地一叫,驚心動魄。死鼠開始在地面腐爛,蒼白的屈辱記憶又再升起。
    與劉俊海相比,生活在官村的堂叔劉印堂,情況更不樂觀。
    雨后的官村退去了泥濘,村莊笨拙的線條若隱若現。村口的一處養雞場便是劉印堂的住所。
    此時的劉印堂已經處于偏癱狀態,加上患有腦血栓,幾乎不能說話。
    養雞場到處是蒼蠅,幾十只蒼蠅落在劉印堂的身上,他似乎全然不知。劉俊海撕開喉嚨重復著記者的提問,劉印堂知道是在問自己,微微發笑。嘴里掙扎著要說什么但說不出來,只能發出吱吱的磨牙聲。
    他用手指向記者示意,當年那場火災,他跑到劉親生家救出了三個人,而自己卻成了“殺人犯”。
     劉印堂伸出來的手上滿是棱角,折射出他20年前勞作的景象,手上沾滿小麥的麥香和秸稈的苦澀,但在手銬面前,失去了那個時代賦予這雙手以沉重的力量和崇高的尊嚴。
    被警察帶走時,他是村里的生產隊長。“進去時身體好得很,出來時已經成了廢人。”兒子說。
    劉印堂早已變得木訥,而心理并不平靜的劉俊海每天凌晨四點就從床上爬起來,一個人獨自坐在馬扎上,手里拿根煙,腦海中不斷回放著15年的鐵窗人生。
    15年,他早已墮入一種永恒的思索狀態。退回到以往的生活狀態才發現,一切都已物是人非。官村殘存的老房子前,雜草叢生。22年前的婚房,房頂早已脫落,嵌在窗臺上的鋼筋,手用力一搖便會吱吱作響。
     此刻,劉俊海希望國家賠償能夠盡快兌現,于他來說,這不僅僅是錢那么簡單。
     2004年起,劉俊海先后向臨漳縣和邯鄲市檢察院遞交了賠償申請書。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2004年兩人可獲得共70多萬元的賠償。(注:該數額依據當年國家統計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劉俊海的律師高世友向記者表示,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定對于無罪釋放的案件要經過檢察院確認程序,如果侵犯了公民權力才會給予補償。因此在2004年,“二劉”先后向臨漳縣和邯鄲市檢察院遞交了賠償申請書,但是兩機構都對申請不予確認,即“檢察院認為沒有侵犯劉俊海和劉玉堂的公民自由權。”高世友說。
    檢察院的確認程序走到了盡頭,但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對于無罪釋放者可以不經過確認程序直接予以賠償。因此劉俊海開始求助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出具賠償決定書。“幾年來,中級人民法院遲遲不出具賠償決定書,每次打電話都跟我說正在幫我辦理。”劉俊海說。
    高世友向記者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此案為檢察機關錯誤逮捕行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序的暫行規定》第20條規定,賠償委員會應在3個月內作出決定,案件情況復雜的最長不超過7個月。
   “按照去年國家統計局的職工工資數字,2010年應當賠付他們兩人共120萬元。”高世友說。
    而對這一切,官村部分村民有自己的邏輯-有人傳說劉俊海是花錢買的無罪釋放,所以才遲遲得不到國家補償。
記者臨走時,劉俊海指著峰峰礦區的高點,他說那座山叫寶山。昏黃的街燈照亮著從寶山隧道下結伴而行的人們。至今單身的劉俊海卻茫然四顧,他在試圖尋找22年前的青春足跡:那時的他少年輕狂,身邊有一位心愛的姑娘,善良的姑娘曾在看守所外獨自等待了他兩年。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騰訊網》
網址:http://news.qq.com/a/20100609/000181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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