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的得失;
得:農民將可以得到小城鎮居住小區內與自己原有住房面積相等的商品房。據說,農民還將享有社保醫保,還可以得到城鎮就業機會,我的問題是,我們的地方政府能在多大程度上能保障這種機會?
失:農民失去其宅基地,就失去了地產權(宅基地權利是可辨認的,農民個人可以自由支配,而商品房的土地的建設使用權是單個業主無法自由使用和支配的)。居住到城鎮后,幾乎也將無法在從事農業經營了。
宅基地換商品房,真是了不起的制度創新,節約耕地,是利國利民的長遠之計,本身是應該肯定的。
農民告別鄉間老屋,住上有產權的商品房,過上進工廠上班拿工資、有社保醫保的“城里人”生活。這是統籌城鄉的好辦法,非常好,但是這里也存在一些問題,老百姓是不會理解的。
1;一方面政府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強調土地所有權歸當地集體經濟組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一方面政府又熱衷于推行宅基地換商品房,讓人不的不懷疑政府在與民爭利。
2;自留地和宅基地是新中國以來農民賴以生存的根基, 伴隨著宅基地的失去,隨著失去的還有自留地,農民以后靠什么生存發展,自留地和宅基地是我國土地政策中與別國不同的亮點。我記的,毛爺爺曾說過,農民有了自留地,再窮也不會餓死的,農民有了宅基地,再窮也不會沒地方住了。我的問題是,我們現在的政府能有多大本領解決他們的這個后顧之憂?
以宅基地換取小城鎮商品房,是否真有那么好,實際上還掩蓋著什么問題,我想應該要讓農民開口說說話,聽聽農民的聲音,否則便容易出現偏差。
以宅基地換房雖然是件好事,但尊重農民的自愿和主權是前提,刮“共產風”,搞強制性的“一刀切”推進,萬萬不可。
需要這樣做的地方,務必要做好農民的工作,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和主權。
對一時不愿以宅基地換房的農民,不能強迫壓制,迫使他們就范。
宅基地因位置和距離不同,其身價也不會相同,不能用行政手段定價,侵犯和剝奪優勢農民的利益。
農民進了小城鎮,原有的土地是否愿意出讓或流轉,也要尊重農民的意愿,在條件不成熟時,切不能搞行政命令。
農民在失去宅基地和土地之后,必須讓他們有工廠可進,有工資可拿,有社保醫保可依。否則,推進小城鎮建設,以犧牲農民利益為代價,其后遺癥將會很大,即使小城鎮能夠建設得“有模有樣”,但那里的社會也不會安寧,可持續發展也會受到嚴重阻礙。
宅基地換房雖然是件好事,但在這一過程中,一個普遍的事實是,農民得到的是小頭,而國家和開發商得到的是大頭。現在“宅基地換房”會不會重蹈農用地征收過程中農民利益受損的現實,令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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