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能讓無辜者蒙冤坐牢了
蔡金安
當年趙作海因無頭尸案被判死緩有冤無處伸,蒙冤坐牢11年,直到“死者”趙振裳回村才得以釋放。如今無頭尸案也破了,真兇抓捕了,“頭”也找到了。
試想,若不是“死者”趙振裳意外回村,趙作海還將一直在牢房里呆下去,無頭尸案也會永遠成迷。
6月2日,經過30天的縝密偵查,當年導致趙作海被判刑的殺人碎尸案成功告破,3名犯罪嫌疑人及涉嫌包庇人員全部到案。
河南省公安廳組織全省刑偵、技術和審訊專家到一線指導破案。經DNA鑒定,死者身份確定為1998年9月12日晚外出后失蹤的商丘市睢陽區包公廟鄉十字河村東五組村民高宗志。專案組認定柘城縣老王集尹樓村人李海金、商丘睢陽區張莊村人楊明福、商丘睢陽區張莊村人張祥良有重大作案嫌疑。3人在媒體報道趙作海無罪釋放后,分頭潛逃外地,于5月14日至24日被抓獲。公安機關5月26日押解3名犯罪嫌疑人依次對作案、拋尸、埋尸現場進行了現場指認。5月27日,在指認現場發現了被害人頭顱。
2日,河南省高院召開會議,將今年趙作海無罪釋放的5月9日定為“錯案警示日”。以后,每年這一天,該省的各級法院都要組織干警圍繞這起案件反思,并作為一項制度長期堅持下去。
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說,趙作海案件的主要責任還是在法院,是法院的縱容導致了公安機關刑訊逼供。今后,凡是案件事實不清的不能定案,凡是證據不確實不充分的不能定案。合議庭意見不一致的案件,要先上庭里審判長聯席會研究,再上審委會研究;對下級法院提交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上級法院一般要直接宣告無罪,不能多次發回重審。
久拖不決的無頭尸案30天就破了,為什么當年那么長時間就破不了呢?
人們有理由責問:在以人為本的今天,一些政法部門忽視“人”的尊嚴、權利到了何種程度?在趙作海一案中,公安局只圖高破案率,又不去作扎扎實實的艱苦調查,靠刑訊逼供來辦案,把犧牲無辜者利益作為個人升遷的代價,超期羈押的違法行為長期大行其道而無人干預,真是咄咄怪事。政法委領導施壓干擾公檢法辦案,如此惡習全國多地時有發生,令人憤慨。檢察院不能頂住上級壓力喪失原則違心批捕,功虧一簣。法院明知趙作海案疑點重重有刑訊逼供的嫌疑,卻縱容公安局的違法行為,宣判趙作海有罪,最終釀成大錯。
如今,趙作海得到平反,無頭尸案告破,河南省高院將“5·9”定為河南錯案警示日,高院院長發話承認趙作海案法院負主要責任,法院將實行新舉措,這些是好的開端。但愿政法部門能真正從趙作海案中吸取教訓,洗心革面,真抓實干,而不是搞些表面功夫應付媒體和百姓。公檢法是扶正祛邪主持公道伸張正義的地方,再不能讓公檢法的公信力失去了,再不能讓無辜者蒙冤坐牢了!
20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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