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極左分子瘋僧商榷:在圍捕中國駐美副總領事這件事情上,美國警察并無任何過錯,根本無須道歉
剛剛看到《美國警察沖進中國駐休斯敦領館》的報道:“環球網消息,據美國世界新聞網29日報道,當地時間24日晚間,中國駐休斯頓副總領事郁伯仁在總領館附近遭到休斯頓警察圍捕,期間美國警察手法粗暴,郁伯仁受傷被送往醫院。此事已經掀起一場外交風波,中國政府已就此事向美國發出抗議。美國國務院表態稱正在調查,并非常嚴肅地看待此事。
據哥倫比亞廣播公司29日披露,休斯頓警方以郁伯仁開的車子沒掛牌照及未按要求停車為由,派出多輛警車進行追蹤。當郁伯仁駕駛的車輛開進總領館車庫內時,多名美國警察沖進中國總領館內,給郁伯仁銬上手銬。期間,郁伯仁副總領事的手和脖子受傷,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治療。郁伯仁副總領事在醫院敷藥后出院,目前已經恢復上班。
休斯頓警察局目前還沒有對事件發表任何評論,但哥倫比亞廣播公司報道中引用的消息來源稱,警方當時并不知道郁伯仁進入的是中國領事館。不過在這一新聞的跟帖中,一些美國網民質疑警察不知道他們沖進去的是中國領事館的說法,稱警察可能是因為別的原因在追逐郁伯仁,而汽車牌照問題只是借口。有人表示,警察顯然是像對待美國普通民眾那樣對待外交官。還有人指出,外交車牌被竊,在休斯頓是家常便飯。
中國駐休斯敦總領館王培軍領事在接受環球網記者采訪時表示,有關案件正在處理之中,中方要求美國嚴守《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和《中美領事條約》,確保中國外交領事人員及館舍不受任何侵犯,中方將堅決維護中國外交領事人員的合法權益。
美國國務院官員29日就此事作出表態,稱美國務院正密切調查此事件及相關的執法權限。美方將與中國政府討論調查結果。這位官員指出,“美國國務院非常嚴肅看待此事”,并已和中國大使館就事件原委接觸。美國國務院認為至關緊要的,就是(保護)所有在美國的外籍外交及領務人員的安全。”
瘋僧就此事發表了自己的見解,認為關于美國警察圍捕中國副總領事的處理非常簡單:
“1。這位郁伯仁違反美國法律沒有?如果違反美國法律,遭美國警察圍捕就正常。如果美駐上海領事違反中國法律,上海警察也一樣可以圍捕美國領事的。
2。如果郁伯仁沒有違反美國法律,那外交部向美國交涉,必須公開道歉、賠償,那怕賠個百把十元美元也得賠,一分一厘不可少。開動宣傳機器,丟丟美國的臉面。
3。如果郁伯仁沒有違法,美國政府又不道歉,那非常簡單:中國警察也圍捕一個美國駐華副領事,也用同樣的手段上手銬,也讓其手和脖子受傷,再送醫院……原樣奉還,中國政府也不道歉不賠償。”
本網友認為,瘋僧提出的上述三條建議,每一條都是值得商榷的。
瘋僧提出的這三條,其基本邏輯是認為:如果郁伯仁確實違法,抓捕就沒有過錯;反之就有過錯。
本網友的觀點是:在圍捕中國駐美副總領事這件事情上,無論郁伯仁是否確實違法,抓捕他的美國警察都是沒有任何過錯。
瘋僧在這里是犯了一個常識性的錯誤:只有法院能夠通過審理而確定一個人是否違法犯罪,警方是沒有權力判定一個人是否違法犯罪的。
由于警察根本沒有權力對是否違法犯罪作出裁決,當警察決定抓捕一個人的時候,絕對不能要求這位警察必須保證被抓捕者確實違法犯罪才能實施抓捕,警察進行抓捕的目的,是強制犯罪嫌疑人去法庭接受審理或者去警察局錄口供。
因此,即使事后證實郁伯仁完完全全是沒有違法的,警察當時對他進行的圍捕也是沒有任何過錯的。
如果像瘋僧主張的那樣,那么是不是說:只要最后法院判決被告無罪,警方就必須就此前抓捕被告的事情向被告道歉,說“對不起,我們抓錯人了”?
顯然,不應該是這樣的
而且,就本網友所知,自從911之后,美國相關法律已經作了調整。
美國警察決定要抓捕一個人,不再需要有此人“違反美國法律”的任何證據,只要警察“認為”此人涉嫌違法或者危害公共安全就可以進行抓捕。
如果后來發現抓錯了,那么警方再把人放了,就可以了。警方會對抓錯人的警察進行內部處理,道歉是不需要的。
因此,只要實施抓捕的警察們堅持說自己當時確實“認為”那個副總領事涉嫌違法或者危害公共安全,他們的抓捕行為就是完全合乎美國法律規定的。
當然,極少數極左網友可能會說:外交官是有豁免權的,即使違法了,只要派駐國沒有宣布撤銷其豁免權,就不能進行抓捕和審判。
本網友認為,這是對美國法律的不了解。外交官的豁免權,是以美國簽署的國際協議為保證的,而美國國內的法律是高于國際協議的。
當國際協議與美國國內法律相矛盾的時候,美國的處理方式是:以國內法律為準。
例如,美國與中國簽署的兩國協議,要求美國斷絕與臺灣省的關系,不再向臺灣出售武器。
這些內容是與美國國內的《與臺灣關系法》相矛盾的,所以美國在對待臺灣的問題上,實際上是以其國內法為標準的。
再例如,美國簽署的WTO協議規定不能單方面實施制裁。
而美國國內的貿易法中有“超級301條款”,賦予了美國政府單方面制裁別國的權力。
因此,美國在國際貿易問題上,實際上也是以其國內法作為行為標準的。
綜上所述,本網友認為,即使副總領事郁伯仁沒有任何違法行為,美國警察圍捕他的行為也是完全沒有過錯的,是根本不需要道歉的。
瘋僧還建議:“如果郁伯仁沒有違法,美國政府又不道歉,那非常簡單:中國警察也圍捕一個美國駐華副領事,也用同樣的手段上手銬,也讓其手和脖子受傷,再送醫院……原樣奉還,中國政府也不道歉不賠償。”
本網友認為,這個建議是沒有考慮到中國與美國的國情的區別。
前面已經說過,當美國的國內法與美國簽署的國際協議相矛盾的時候,美國政府的行為,是以美國國內法為標準的。
美國警察圍捕中國駐美副領事,雖然違反國際協議對外交官豁免權的規定,但是并不違反美國國內法,因此是沒有過錯的。
中國則是負責任的大國,從來都是嚴格遵守一切簽署的國際協議的。
如果中國國內法與簽署的國際協議相矛盾,中國的行為一定是以國際協議為標準的。
瘋僧的建議,是要求中國政府違反國際協議對外交官豁免權的規定,這在中國顯然是行不通的,是不可行的建議。
提出根本不可行的建議的人屬于“極左分子”,因此,本網友在標題里稱瘋僧為“極左分子”。
美國警察誤闖中國領事館可能由于警車GPS安裝了舊地圖
據相關報道《美國警察闖中國大使館抓外交官》:“楚天都市網消息 環球時報-環球網4月30日報道 據美國世界新聞網29日報道,當地時間24日晚間,中國駐休斯頓副總領事郁伯仁在總領館附近遭到休斯頓警察圍捕,期間美國警察手法粗暴,郁伯仁受傷被送往醫院。此事已經掀起一場外交風波,中國政府已就此事向美國發出抗議。美國國務院表態稱正在調查,并非常嚴肅地看待此事。
據哥倫比亞廣播公司29日披露,休斯頓警方以郁伯仁開的車子沒掛牌照及未按要求停車為由,派出多輛警車進行追蹤。當郁伯仁駕駛的車輛開進總領館車庫內時,多名美國警察沖進中國總領館內,給郁伯仁銬上手銬。期間,郁伯仁副總領事的手和脖子受傷,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治療。郁伯仁副總領事在醫院敷藥后出院,目前已經恢復上班。
休斯頓警察局目前還沒有對事件發表任何評論,但哥倫比亞廣播公司報道中引用的消息來源稱,警方當時并不知道郁伯仁進入的是中國領事館。不過在這一新聞的跟帖中,一些美國網民質疑警察不知道他們沖進去的是中國領事館的說法,稱警察可能是因為別的原因在追逐郁伯仁,而汽車牌照問題只是借口。有人表示,警察顯然是像對待美國普通民眾那樣對待外交官。還有人指出,外交車牌被竊,在休斯頓是家常便飯。”
如果報道中的“消息來源”說的是事實,那么就是說:美國警察當時并不知道那是中國領事館,屬于“誤闖”領事館。
本網友認為,美國警察誤闖中國駐美領事館,是完全有可能出現的。
1999年5月8日,中國駐南聯盟的大使館被美國導彈命中,美國政府的解釋是“誤炸”。
之后,有人指出,炸中大使館的導彈是由美國著名的B2隱性戰略轟炸機發出的。
B2隱性戰略轟炸機是無人駕駛的轟炸機,從美國本土出發,在出發前就事先設定了轟炸地點的經緯度,炸中之后飛機直接返航。
美國政府對“誤炸”的解釋是:軍方使用了舊地圖,把中國大使館當成了一個化工廠。
很顯然,這是由于美國的全球定位系統沒有及時更新,安裝了舊地圖而導致錯誤。
既然美國軍方11年前可以由于軍用GPS系統安裝了舊地圖而導致“誤炸”,那么,這次美國警察誤闖中國駐美領事館,也是很容易理解的。
國內現在的汽車,很多也使用了美國的GPS全球定位系統來協助定位。
那么,美國警方當然早就會在警車上安裝民用GPS系統來定位。
這樣,如果GPS系統中的地圖沒有及時更新,當然警察就有可能不知道闖入的是中國駐美領事館了。
極左網友大概會問:難道美國警察不認識領事館的標志么?
這也是閱讀報道不仔細的緣故。
報道說:“休斯頓警方以郁伯仁開的車子沒掛牌照及未按要求停車為由,派出多輛警車進行追蹤”。
可見,如果外交車沒掛牌照,會遭到警車的追蹤。
那么,如果領事館沒有懸掛領事館的“牌照”,當然也可能就被警察“誤闖”了。
即使領事館確實懸掛了“牌照”,或許美國政府最近為各國領事館制定了新的牌照并通報了警方,但由于金融危機而暫時還沒有制作出來以供懸掛,警察于是以為這個領事館沒掛新牌照,屬于“冒牌貨”,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綜上所述,本網友認為,可能是因為警車上的GPS安裝了舊地圖,再加上領事館沒有及時更換新牌照,由此導致了美國警察這次誤闖中國駐美領事館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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