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地方政府的腐敗公務員聯合警、匪們,利用特權、霸權,在沒有任何有關征地審(報)批手續的情況下,分別于2006年5月21日、2006年7月11日、2009年7月7日、2010年1月13日四次全副武裝,實施襲擊、綁架、鎮壓繆北村農民的殘暴行為,來達到奪取繆北村農民賴以生存的個人承包耕種基本農田280余畝,進行違法買賣,用中牟利的目的。
事實與經過:
繆北村的耕地,坐落在楠溪江旁,地處平原,水利優越,地質肥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34條的規定,屬國家重點保護基本農田(證據見視頻附后)。
繆北村農民于1999年,是以個人名義承包耕種基本農田,有永嘉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承包權證(證據有土地承包權證附后)。
2006年1月9日,繆北村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會議議程是所謂的征地事項,當時遭到所有與會的村民代表反對,會后有村長繆自然指使村會計繆彥洪把會議報到簽名單改成會議征地議程通過同意簽名單來欺騙(證據有村民代表作證)。但是,繆北村的基本農田是農民以個人名義承包耕種的,不是農民集體組織耕種的。村民代表當然代表不了農民個人。
2006年5月21日,地方政府的腐敗公務員聯合警、匪來繆北村強行圈地,被農民所阻;7月11日,人員約計300余人,在沒有任何征地審(報)批手續的情況下,全副武裝,開著貨車、推土車進入繆北村,強制圈地與破壞基本農田。當農民們聞知自己合法承包耕種的基本農田被奪、被毀時,農民們陸續趕到現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響應黨中央的政策,來保護基本農田不受破壞,向他們討說法,卻遭到他們殘暴地襲擊,打傷農民8人(證據見視頻附后),并有個別政府領導揚言,我們就打死1個農民,用18萬元了事。后經農民們多方面的強烈反映,他們于2006年12月31日出示1份所謂的征收土地公告。此次,被他們暴力奪取的基本農田約計170畝,至今擱置拋荒3年多,根據土地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條規定、閑置、荒蕪耕地、連續二年未使用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證據見73號公告與視頻附后)。
2009年7月7日,地方政府腐敗公務員,又一次聯合警、匪,人員計100多人,全副武裝,開進繆北村圈地,用武力襲擊農民,打傷農民10多人(證據見視頻附后)。
2010年1月13日,地方政府的腐敗公務員,再一次聯合警、匪、醫護人員及其它勢力,人員多達1000余人,全副武裝,大規模地開進繆北村強行圈地與破壞基本農田,同時,以武力、毒液襲擊、鎮壓手無寸鐵的遵紀守法的農民,又打傷農民10多位(證據見視頻附后與病歷)。以上3次,他們共奪盡了繆北村農民僅有的280余畝基本農田,進行違法買賣,以牟私利。他們所利用的特權、霸權,使用暴力奪地的行為,是政治搶劫行為?
繆北村耕地是基本農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44條二款、第45條一款(一)項規定,是由國務院批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46條一款規定,征收土地要依照法定程序批準。他們是在2006年5月21日與7月11日奪取農民基本農田后,在農民們的強烈反映下,于2006年12月31日才出示1份日期是2006年12月31日的第73號征收土地公告;而所謂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審批的浙土字A[2006]-0128號文件,是不合法規的,日期又是2006年12月3日的(證據附后)。但是,又沒有《建設用地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及農用地轉用等審批手續出示?
繆北村農民在事發之日起,一直在向有關部門反映無果。于2007年12月7日,向浙江省法制辦申請行政復議,法制辦的公務員倚仗特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9條二款之規定,以超出時限為由,駁回了繆北村農民的行政復議申請(證據附后)。
綜上所述,請求中共中央領導,重視本案,督促有關部門深入調查,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以維護我國法律的神圣,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還耕為民。
此致
勤上
農民代表簽名:繆仁東、肖正岳、鄭金巧
聯 系 電 話:15888793910/13757873411
0577-67292288 13083937287
2010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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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e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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