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千人下跪求見市長未果”而免職市長是荒謬和荒唐的!
2010年4月13日,遼寧省莊河市城關街道海洋社區(原海洋村)等地上千名群眾到莊河市政府集體上訪,要求分配征地補償款、舉報居委會負責人經濟問題等,部分群眾在市政府門前下跪,時間持續約30分鐘。結果,市長并未出來會見群眾。這就是近日各種媒體熱炒的“千人集體下跪求見市長未果”的話題。
這個事件直接導致了市長的被免職。人們普遍對上級部門的這一處理結果歡呼雀躍,拍手稱快。而我要說,差異!這是一個十分荒謬和荒唐的決定!事實上,應該被處理的是下跪的群眾而不應該是這個市長,免職市長帶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后果,它為我們社會的進步埋下了嚴重的隱患。
何以然?!
第一,下跪這個行為本身,是傳統等級社會的產物,它是人格不平等的一個標志,它與現代民主社會是格格不入的。免職市長,即是認可、坐實了下跪行為的合理性,這樣,它就坐實了我們這個社會為非現代民主社會而是封建等級社會的事實。
第二,免職市長,客觀上激勵、鼓勵了群眾的下跪行為,使得下跪這種使人羞辱和恥辱的行為成為民眾利益訴求的有效手段,從而使之合理化、合法化。因此之故,廣大民眾就會在心理上就認同并合理化這種不合理、不公正的行為。長此以往,民眾就會徹底地“做穩了奴隸、奴才”。
第三,下跪行為本身是不平等的、屈辱的,故,下跪不可能跪出真正屬于自己的合法權利。企圖通過下跪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個行為本身就是對公平正義和平等權利的踐踏,換言之,以不義求正義,是緣木求魚。
綜上所述,因“千人下跪求見市長未果”而免職市長的社會危害是不言而喻的。表面看來,上級部門的這個處理結果是對不負責任的個別官員的懲罰,事實上,它進一步地強化和鞏固了社會的不公平和不正義,客觀上損害了我們社會的進步,使我們社會長期固守于不合理的等級社會階段。
小議:有什么樣的國民,就有什么樣的政府。此言不謬!

20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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