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揚州拆遷領域變成了政府官員職務犯罪的特區》有感而續
揚州市政府為了“方便”開展拆遷工作,嚴令禁止電臺,電視臺和報社等新聞媒體采訪報道揚州拆遷領域中的糾紛事件;凡是冠有“拆遷”案件,律師不得代理,法院不得受理;凡是冠有“拆遷”的上訪,信訪局干部接待處理時,都膽戰心驚,十分小心;凡是冠有“拆遷”的舉報,揚州市紀委舉報中心都不受理。這到底是為什么?
關閉了新聞媒體對揚州拆遷工作的監督大門,關閉了揚州市紀委舉報渠道,給某些分管拆遷工作的政府官員實施名目張膽的瘋狂的職務犯罪,打了一把大大的保護傘。個別分管拆遷工作的政府官員因此肆無忌憚地進行官商勾結,貪贓枉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不但給國家和百姓造成了巨大損失,造成了許多怨假錯案,也給黨執政下的大好局面蒙上了一層羞辱的陰影,社會影響極壞。
揚州市東關街道辦事處在2007年10月份拆遷過程中,有后臺的,找關系的,就可以得大便宜,否則就要吃大苦,他們某些人為了達到少算拆遷戶的原建筑面積,克扣各種補償,組織一幫人,在東關街街道辦事處政府機關內竟私設公堂,關押人,打人,日夜不準睡覺,不準坐等,采用各種黑社會式的惡劣手段胡作非為,強迫簽定協議,達到強行拆除民居,其中有被打忍受不了割腕自殺的,有因關押人引起家屬民憤下街道辦牌子和在街道辦門口澆汽油燒自己衣服的等等,半夜被打喊救命的是正常現象,而被關、被打、人身侮辱的一些老人、婦女身心至今留有后患。他們還揚言:“人死了不過是20萬,沒有什么了不起的。凡進來的人沒有一個不簽字出去的。”還說我們是政府公益行為,你告到那里都沒有用,他們濫用職權,拒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制,他們打著“按市文件精神辦事,按市領導指示辦事”的口號,而實際上什么民主,什么人權,物權,根本不放在眼里,通通成了一句空話,什么文件,什么法律,就是權大于法,這就是他們的黨風和政府形象
還有建成于2003年的渡江西苑(詳見4月4日中央臺焦點訪談),在業主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己的土地使用權已被當地政府賣了出去,手中的土地使用權證成為廢紙一張。根據調查,揚州市國土資源局沒有貼公告,也沒開聽證會,就收回業主們土地使用權,拿到市場上進行重新掛牌出讓。以及現在正在進行中的平山村拆遷,工作人員既沒有拆遷管理人員工作證,也沒有公示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就步步緊逼,分批,分組通宵威逼利誘,軟硬兼施,超低價評估(主體面積補償約650元平方,附屬面積補償約450元平方)農村自建一所樓房,正常在200平方多點,一般要花2代人的積蓄,甚至還差許多外債,砌好要花30多萬,裝潢好的不談,最低得需20萬,也就是說完全建好約50萬;但是每戶評估價格基本都在22萬到33萬之間,有很多項目也給評估,原因就是他們評估項目上沒有這欄。而拆遷后拿到的房子是房價才3200元每平米的揚城北苑,是揚州地區房價最低的住房,現在揚州的房價均價5800元每平米,可想而知這樣的房子是多么的廉價,是政府用來糊弄老百姓的廉價簡易住房。而動遷辦的人員為了利益,為了政績,為了個人腰包,就這樣上下串通,官商勾結,貪贓枉法,濫用職權來愚弄忽悠老百姓把房子拆了,拆掉一戶,就拿3000元獎金。揚州市維揚區平山村的拆遷是3月16號發的通知,原定于4.18前全部拆遷走;現在延期到5.16號了。本來一個安靜和諧的村子因為拆遷鬧的雞犬不寧,每天是動遷辦的人來敲門,一天來個七八次,夜里也是。現在我們也已經都進入評估階段了,這時大家也都知道最后自己能得到多少利益了,現階段我們每戶拆遷評估是30萬左右,加上拆裝費搬遷費等一起36、7萬左右。而要拿到300平米,要花錢買,基本在33萬左右。最后只剩3萬塊錢,是用來最后拿鑰匙,以后的房子裝修,這兩年租房子和搬遷的。請問一下這點錢夠不夠?從去年謝正義市長簽的《揚州市拆遷管理暫行辦法》實行后,政府一直在說現在的政策好了,給人民更多實惠了,是從人民的利益上考慮的。但現實呢,對于我們這農民出身,轉成鄉鎮人口,雙職工家庭。這個房子是我父母大半輩子的積蓄,我爸搞過鐵藝,就家里那套鐵藝,就花了好幾萬;結果拆遷評估的人來了,看了看回去就做了個價目表出來,還陣陣有詞的說“這已經給你們家最高價了,128塊一平米,一起是1580。還有就是家里的燈具,電路開關,給排水,門窗包括門窗的裝飾,地基,防水,等等全都說不評估,算在房子面積里,那登記的房子面積的單價他給多少呢?700塊錢。現在揚州市的房價是5800左右,政府要拆我們農民的房子,要我們的土地,把我們趕到揚州北邊是個市價才3200元一平米的揚城北苑去,還只給你700塊一平米的價格,你不肯談就天天夜里踢你們家門,只到你開門為止。
同樣是拆遷安置房,西湖花園,念香苑,瘦西湖新苑,綠楊新苑,無論是地理位置,周圍設施,綠化環境,房屋美觀,房子的布置等等方面,揚城北苑都是最差的。而我們這個村的地理位置呢,右靠揚子江路,左靠鑒真學院,前面是瘦西湖風景帶連綿蜀崗西峰一線,多好的位置,祖祖輩輩生活在這里。現在把我們安置在揚城北苑,請您說,誰能愿意。如果說要配合政府的工作,為建設生態揚州,和諧揚州,為了整個城市的利益。我們所有村民在鄉里都表過態了,我們愿意拆,如果是為了把這塊我們生活了幾十年的地賣給開放商開發房地產,他們再來炒高房價,那你們就錯到家了。今年兩會剛結束,溫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抑制商品房房價,多建政府保障性住房。而現在的各地方政府都在依賴房地產來創造自己的績效,農民買不起房,自己的房子土地被政府低價收回去,而這塊土地卻被高價賣個房地產商開發房地產,最后標出個驚人的天價,而我們農民呢,只能望著自己的家被推平,一棟棟的大樓拔地而起,和如同樓高一樣的高房價,這是一種什么心情,苦楚,悲憤,有滿腔的怨氣無處發泄,因為這就是政府。有人比喻法律如一把斧頭臨于每個人的頭上,那政府的強制措施就如同一個橡皮球,把你悶在里面,無力聲張,就算你聲嘶力竭也無濟于事。
唯有的就是攥在手里的3萬塊錢,把自己一生的積蓄,物品搬離這個家;找一個房子租下,然后就是等著自己的房屋,生活的村莊為轟隆隆的推土機夷為平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
憲法第10條的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原則上屬于集體所有,但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屬于國家所有。在我國,國有企業和國有自然資源是國家財產的主要部分。就是城市的土地歸國家所有(也稱為全民所有),郊區鄉鎮的土地歸集體所有。我們國家就這兩種土地所有制形式。
現在政府在征收集體土地時,根本不和所有村民商量,也不召開村民大會,直接就是下發拆遷通知,告知截止日期前,某某范圍內的所有居民必須全部拆遷完畢。平時根本沒見過的村干部,鄉干部全部出動,挨家挨戶敲門評估談判;評估的價格是很低的價格;拆遷安置的房子也是揚州地區最差的房子;而全體村民在村里、鄉里、區里、市里鬧過后,發現政府根本漠然熟視,哭訴無門中,反抗的聲音漸漸低了下來。這時候村干部們出面了,他們運用能動用的所有關系,動員被拆遷戶的朋友,親戚,從側面說其利害,“你們是斗不過政府的,你們現在拆,可是給你們幾萬元的獎勵”等等。通過這些威逼利誘,有些村民動搖了,被眼前的利益麻痹了,先是幾家簽了字,拆了;拆得七零八落,把前后路也堵了,整天拆房敲擊聲不斷,旁邊的鄰居也受不了了,村干部用同樣的辦法,“我們已經盡最大努力了,跟你硬是爭取來的,幾萬元”最后在這種聲音中,一家家的開始動搖,簽字,交鑰匙。總共五十多家的南徐最后剩下了十幾家,現在村干部發現工作原來是這么好做,他們開始不理不問了,你們剩下的人愿意住就住,這樣的環境,沒有電話,沒有電視,把你兩頭路也給堵了,看你怎么辦。
這就是我們現在的境遇,每天剛下班村干部就到我們家里來上班,能談就談,不能談就賴著不走,到了8,9點了,看了時間差不多了,可以動身了。拍拍屁股走人。
每天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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