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產權三十年壽命的房子會帶來什么樣的后果
大概五年以前,聽一個搞建筑業的朋友講,我國的居民住宅向政府主管機關申報的設計使用壽命都是50年,去年又聽任志強說過中國的商品房平均使用壽命只有30年。前兩天住建部副部長仇保興在第六屆國際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大會上發言指出我國建筑物的壽命只能持續25-30年。
這不禁使人產生幾點疑問:
第一、中國商品房的70年產權是怎么來的。當時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專家們制定70年產權的依據是什么?我國官方認可的標準的商品房設計使用壽命是50年,那就意味著房屋建成50年后就不能居住了,到時候產權人還如何行使自己的所有權?
第二、官方制定的建筑施工標準要求的商品房使用壽命是50年,而建筑物真正的使用壽命平均只有30年。那是不是意味著絕大多數的建筑都是不合格建筑?是不是意味著絕大多數的建筑商和房地產開發企業都在違法犯罪?這些建筑是如何被政府機關驗收認定為合格產品的?是不是意味著絕大多數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都在瀆職,都在違法犯罪?是不是絕大多數建筑監理機構都在違法犯罪?難道我們建設了30年的法治就這種狀況?改革開放的各路精英們天天咒罵毛澤東時代專制獨裁、沒有法制,但毛澤東時代的建筑物質量應該是改革開放后建筑物的質量無法望其項背的,不可同日而語!這是有目共睹的,精英們恐怕無法否認。為什么30年來天天高喊法制,天天搞法制建設,年年法制建設取得重大成果,但結果卻是整個行業幾乎所有的單位和個人包括主管政府部門都在違法犯罪?可見改革開放后黑白顛倒到何種程度!亙古未有!
第三、70年的產權,30年壽命到期后該怎么處理,會發生什么事情?
第三個問題是最要命的問題。
人們為了有一個自己的家,要么是花光了祖孫三代的積蓄買一套住房,要么是住上了房子卻變成了房奴,背負上沉重的債務。不管怎么千辛萬苦,實指望此生今世不再為棲身之所而發愁,但冷酷的現實很快就會擊碎人們的這個安居夢。房屋的平均壽命只有30年,意味著運氣好點的房子壽命會長于30年,運氣不好的,房子的壽命可能也就十年二十年,這個可怕的現實很快就會向很多人襲來,人們很快就會發現自己化光了所有的積蓄后或者剛剛還完貸款甚至還沒有還完貸款的時候,房子就已經不能住了。
當這個可怕的現實發生后,人們該怎么辦?重新再買一套房子?當然如果有錢肯定沒問題,但大多數人已經被榨干,根本沒有了這個可能性。找黑心的開發商?有依據嗎,再說了,能找得到嗎?說不定賺足了黑心錢的開發商到時早已跑到國外享受去了,即使還找得到,他們有能力解決這些問題嗎?當然,人們還有一種選擇,按照我國的物權法,整個小區或者說整幢樓的業主協商一致后可以將樓拆掉,在原有的土地上重新再蓋起一幢樓。從廣大住戶的角度考慮,這恐怕是代價最小的處理方式,但能行得通嗎?即使沒有任何外部因素的干預,一個小區或一幢樓里的幾十戶甚至幾百戶人家面對這么復雜的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嗎?拆掉重建涉及到無數個需要討論共同決定的問題,面對這么復雜的問題,即使幾個親弟兄都很難意見一致,更不用說互不相識的幾十戶幾百戶人家了。中國人沒有這么高度的組織性和自覺性,世界上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人有這樣高度的組織性和自覺性。看來這個問題最后解決辦法只有靠政府的力量了,如果政府不愿意看到大量的人無家可歸,露宿街頭,政府就得替人們解決這些問題,但是政府財政有足夠的力量解決這么多建筑垃圾的推倒重建嗎?恐怕世界上沒有任何類型的政府有這樣的財政能力。看來屆時政府要解決這個問題,也只有走均貧富這條道路了。當然,如果政府屆時不能解決這個問題,那只有靠社會規律自身發生作用來解決問題了。從這個角度講,我們或許依稀能夠看到未來中國政治的前途。毛主席有句話“問題成了堆,解決的希望也就來了”。這可能就是辯證法的不可抗拒性吧。
如果一個城市10%的家庭出現了同樣的問題——花光了三代人的積蓄購買了房屋,20年后就被迫無家可歸,露宿街頭,會是什么樣的后果?如果這個數目更大呢?我們不難想象不遠的將來將要發生的一幕將會是多么恐怖!
千萬不要以為這是危言聳聽,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種下了邪惡的種子,肯定要自食其果的!三十年斷子絕孫式的發展模式,帶來的種種惡果已經開始逐漸爆發,西南地區的大旱已經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房地產業的罪惡帶來的惡果也將很快爆發。如果我們不能懸崖勒馬,一個個災難將會接踵而至!
但愿我們能夠吃一塹、長一智,但愿我們的決策者眼光能長遠一點點,不要總是為了眼前的一點利益,而犧牲未來,再也不能為將來埋下一顆顆定時炸彈了,不能再對子孫后代犯罪了!有遠見的民族才會有希望!有遠見的政府才是值得人們尊重的政府,飲鴆止渴的政客是最愚蠢的人,抱有在我卸任后哪怕洪水滔天思想的人注定是要被后人萬世唾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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