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最應該向人大問責
在堅定不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建和諧社會之際,總有不和諧的音符發出。腐敗現象滋生蔓延,惡性事件層出不窮,貪贓枉法,賄賂公行,黑黃賭毒,坑蒙拐騙、太湖藍澡、山西黑磚窯、廣東打死討要工資的農民工、強拆民房等等,人們紛紛問責各級政府和政府官員,其理當然。其實首先最應當問責的是各級人大和各位人大代表。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顯然,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力,通過憲法賦予了人民選出的代表及其組成的各級人大,各級人大擁有立法、選舉、監督、罷免等至高權力。是各級人大為人民選出了各級政府官員,即人民的公仆,滿以為公仆們會替人民當好家、服好務,可是有些公仆卻變仆為主,作威作福,失職瀆職,貪贓枉法,魚肉人民。我們的人大代表本應管好公仆們,你們怎么管的,管得怎樣呢?人民應該首先質問你們,你們握有監督罷免等大權,為何把不住關,守不住牢,管不了官呢?你們棄權失職,無所作為,你們難道不應該向人民作出交待嗎?
凡有貪官污吏存在之處,在黑惡事件發生之地,總會有人大代大機構存在,總會有人民代表活動,這些人民的代表肯定不是瞎子,不是聾子,不是啞吧,為什么視而不見,充耳不聞,沉默不言呢?為什么很難找到人大代表們勇敢地站出來,或最早舉報,或仗義執言,或為民抗爭呢?實在叫人痛心,令人失望。
長期以來,人大代表被視為一種政治待遇、榮譽稱號,許多代表辜負了人民的重托,放棄了手中的權力,忘記了自已的職責,開會時見面握手,表決舉手,通過拍手,心安理得,志得意滿,散會后安享榮譽,明哲保身,你們失職失責不覺得愧對選民了嗎?
更有令人痛心疾首者,近幾年不少暴發戶主、黑惡頭子、漢奸精英之類的民族敗類,也紛紛鉆進各級人大,利用憲法賦予的權力為非作歹。請看,長春黑團伙組織者桑粵春就是全國人大代表,河南暴發戶主孫樹華就是省人大代表,沈陽黑道霸主劉涌就是市人大代表,山西黑磚窯主王兵兵之父就是縣人大代表。這些人能代表人民利益嗎?這些惡人混入人大,大都帶惡進入,決不是進入在前而作惡在后,他們是如何混進人大的呢?是誰在褻瀆憲法,戲弄選民,難道各級人大不應承擔失察之責嗎?
改革開放以來,全國人大及地方各級人大履行立法權,基本建立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且不說有的法律是否體現社會主義本質,是否代表工農根本利益,是否具備可操作性,畢竟已有法可依,其功不可沒,但更艱巨的任務是人民代表要勇敢地運用憲法賦予的權力,消除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貪贓枉法的局面,為盡快把我國建設成法制化國家而不懈奮斗。
人民代表們,切莫辜負了人民的重托和期望,切莫枉費了人民投給的神圣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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