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拆遷領域變成了政府官員職務犯罪的特區
揚州市政府為了“方便”開展拆遷工作,嚴令禁止電臺,電視臺和報社等新聞媒體采訪報道揚州拆遷領域中的糾紛事件;凡是冠有“拆遷”案件,律師不得代理,法院不得受理;凡是冠有“拆遷”的上訪,信訪局干部接待處理時,都膽戰心驚,十分小心;凡是冠有“拆遷”的舉報,揚州市紀委舉報中心都不受理。這到底是為什么?
關閉了新聞媒體對揚州拆遷工作的監督大門,關閉了揚州市紀委舉報渠道,給某些分管拆遷工作的政府官員實施名目張膽的瘋狂的職務犯罪,打了一把大大的保護傘。個別分管拆遷工作的政府官員因此肆無忌憚地進行官商勾結,貪贓枉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不但給國家和百姓造成了巨大損失,造成了許多怨假錯案,也給黨執政下的大好局面蒙上了一層羞辱的陰影,社會影響極壞。
揚州市東關街道辦事處在2007年10月份拆遷過程中,有后臺的,找關系的,就可以得大便宜,否則就要吃大苦,他們某些人為了達到少算拆遷戶的原建筑面積,克扣各種補償,組織一幫人,在東關街街道辦事處政府機關內竟私設公堂,關押人,打人,日夜不準睡覺,不準坐等,采用各種黑社會式的惡劣手段胡作非為,強迫簽定協議,達到強行拆除民居,其中有被打忍受不了割腕自殺的,有因關押人引起家屬民憤下街道辦牌子和在街道辦門口澆汽油燒自己衣服的等等,半夜被打喊救命的是正常現象,而被關、被打、人身侮辱的一些老人、婦女身心至今留有后患。他們還揚言:“人死了不過是20萬,沒有什么了不起的。凡進來的人沒有一個不簽字出去的。”還說我們是政府公益行為,你告到那里都沒有用,他們濫用職權,拒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制,他們打著“按市文件精神辦事,按市領導指示辦事”的口號,而實際上什么民主,什么人權,物權,根本不放在眼里,通通成了一句空話,什么文件,什么法律,就是權大于法,這就是他們的黨風和政府形象
還有建成于2003年的渡江西苑(詳見4月4日中央臺焦點訪談),在業主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己的土地使用權已被當地政府賣了出去,手中的土地使用權證成為廢紙一張。根據調查,揚州市國土資源局沒有貼公告,也沒開聽證會,就收回業主們土地使用權,拿到市場上進行重新掛牌出讓。以及現在正在進行中的平山村拆遷,工作人員既沒有拆遷管理人員工作證,也沒有公示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就步步緊逼,分批,分組通宵威逼利誘,軟硬兼施,超低價評估(主體面積補償約650元平方,附屬面積補償約450元平方)農村自建一所樓房,正常在200平方多點,一般要花2代人的積蓄,甚至還差許多外債,砌好要花30多萬,裝潢好的不談,最低得需20萬,也就是說完全建好約50萬,可是他們為了利益,為了政績,為了個人腰包,就這樣上下串通,官商勾結,貪贓枉法,濫用職權來愚弄忽悠老百姓把房子拆了,拆掉一戶,就拿3000元獎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
老百姓再也經不起折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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