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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華區(qū)發(fā)生“群體事件”

我是新戰(zhàn)士 · 2010-03-31 · 來源:烏有之鄉(xiā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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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夜間至27日凌晨,昆明市五華區(qū)發(fā)生“群體事件”,導致10多人受傷,多輛汽車損壞;公安機關將現(xiàn)場涉嫌“打、砸、燒”的40人拘捕。事件源自城管暴力對待一位年紀較大的攤販,引發(fā)群眾強烈不滿,終致沖突升級。這新聞好像是舊聞,關于城管與攤販乃至民眾發(fā)生糾紛引爆沖突的事件,我們已經(jīng)感覺疲勞。暴力為正常社會所不容,但我們卻仿佛找不到遏阻的辦法。

盡管如此,議論還是十分必要。相關新聞通報中,事件的過程是這樣的:攤販占道經(jīng)營,城管正常執(zhí)法,50多歲的攤主楊勝秀“在拉扯中倒地”,不明真相的群眾圍觀,引發(fā)沖突,執(zhí)法者保持克制。而據(jù)媒體采訪多位目擊證人,卻是細節(jié)迥然有異的另一幅圖景:城管要對占道經(jīng)營的楊勝秀罰款,楊交不出錢欲離開,一名體形偏胖的城管上前就將她的三輪車推了個四輪朝天。毫無防備的她倒在地上,翻過來的三輪車壓住了她,從三輪車中滾出來的液化氣罐砸在她的頭部,致其昏迷。圍觀群眾要求城管把老人送到醫(yī)院,可城管上車就要走人,群眾圍住了城管的車子。城管一直不愿意送老人去醫(yī)院,后來才發(fā)生了砸車和把車子掀翻在地的事情。在這里,人們不難看出,首先是公權力的施暴,公民們路見不平,群情洶洶,才導致這場“群體事件”的發(fā)生。事實上,被拘捕的那40人,如果毫無血性,沒有任何正義感,碰到這種事情冷血地走開,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就必然不會到大牢里走一遭。

關于這種判斷,有一個網(wǎng)民在網(wǎng)絡上披露了他的親身經(jīng)歷,可以佐證。“過年前我曾親眼目睹在菊花村一個20十多歲的城管打一個40歲左右的女性小販,小販被打倒了城管還在用腳踢,我們看不下去,大叫住手,一開始我們過路的就幾個,城管看到人少就沖我們喊:再叫連你們一起打,好像要沖過來的樣子。真是太生氣了,我們過路的幾個男的(我一個也不認識)就一起朝城管沖去,去打那個打人城管,這時有20個左右城管也從另一邊跑過來,還好參加的群眾越來越多,男男女女可能也有一兩百人,城管才不敢打我們,我們追打那個打人城管不過兩三分鐘就有警察來保護城管!我就納悶了,城管打人時就沒一個警察出來保護群眾,一但城管出事他們就馬上出現(xiàn)!后來聽說城管和警察是一起出動的,只是警察在后面,一但有人反抗他們就沖出來保護城管!唉,昆明的執(zhí)法部門真是蛇鼠一窩!!”

媒體對昆明市五華區(qū)“群體事件”進行了一番現(xiàn)場回放:晚7時許城管在執(zhí)法時導致一名老人受傷,但在民眾的傳言中,變成了“城管打死人”,于是導致了大范圍沖突事件發(fā)生。記者趕到位于北市區(qū)銀河大道旁北倉村事發(fā)現(xiàn)場時,多輛警車及城管的車停放在周圍。數(shù)百人圍著一輛微型貨車大叫“打人的城管人員就在車里”“兇手出來……”;隨后,警察拉起了警戒線。不時有石塊、磚塊從人群中飛出,砸在微型貨車上。有十多名身穿制服手持盾牌的人,進入警戒線后圍住微型車;車門打開后,;有3名城管隊員從車上下來,其中一名為女性。這時,人群中有人喊,“不能讓他們走!”隨后,大量石塊便飛向城管隊員。一名城管隊員頭部流血,在同事攙扶下,準備上車離開。一群人沖過來試圖攔截城管隊員離開,接著,幾名身著制服的人轉(zhuǎn)身與一中年男子發(fā)生沖突,現(xiàn)場頓時一片混亂。然后約有100余人一邊追趕一邊扔石塊,其中還有幾名是年輕女子。一輛警車被人掀翻在銀河大道上。有4輛寫有“綜合執(zhí)法”及“五華城管”等字樣的車被掀翻,其中一輛在燃燒。隨后趕到的消防官兵將火撲滅。一名手持盾牌的人,跑得慢了點,被十多人打翻在地。“不要打了,再打他就要死了。”其中一人說。

通過上述敘述可知,事態(tài)群眾并非歹徒,在激憤之下還保留克制,不愿意出人命。而據(jù)介紹,被城管施暴的楊勝秀女士,她沒有丈夫,還有一個女孩在上大學,自食其力并無任何過錯。然而城管執(zhí)法的行為卻很野蠻,一腳踹翻車,毆打楊勝秀,車壓在楊勝秀身上,而她也再沒有動彈,旁人都以為她死了。更嚴重的是,城管不管被打者死活,就想揚場而去,和強盜土匪的行徑毫無二致,并無視公眾的憤怒,被群眾圍困。警察到場后,卻是保護施暴者。在這種明顯欺凌弱勢、捍衛(wèi)強權的情形下,民眾的怒火才進一步燃燒。人們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在實在別無他法的時候,用拳頭,用石塊(反正是手無寸鐵),和武裝到牙齒的強權抗爭。也因此,40名有正義感的公民,因為“擾亂公共秩序”鋃鐺入獄。

在這種強權第一的現(xiàn)實下,即使作為“黨和政府喉舌”的新聞記者,也不能幸免于來自官方的暴力,慘遭“執(zhí)法人員”的毆打而入院治療。報載。3月27日,昆明市五華區(qū)政府就“北倉村農(nóng)貿(mào)市場沖突事件”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短短五六分鐘,五華區(qū)副區(qū)長李英杰宣讀新聞通稿,但通稿中涉及“記者強行穿越警戒線、執(zhí)法人員依法進行強行處置”的說法與記者述說的事情完全不符。出席通報會的《生活新報》編委王利平當即表示強烈抗議。針對通報中的說法,當晚在現(xiàn)場采訪的《春城晚報》記者張揚也發(fā)表不同看法,“當時警戒線在拐角的幾棵樹上,而熊熊(記者)恰好站在沒有警戒線的人行道一側(cè),部分執(zhí)法人員靠到了路邊,推搡了熊熊,讓他往后退。熊熊問了句‘你為什么推我?’,對方?jīng)_出兩三個人,揮舞起手中的橡膠棒朝熊熊一陣亂打。我聽到《生活新報》的記者大喊‘那是我們領導,我們是記者’。但是毆打沒有停止,記者亮出了證件,對方?jīng)]有理睬。”后來,昆明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五華分局副局長承認,毆打報社領導的是他們的人。可見,在強權暴力下,他們是不管什么“喉舌”不“喉舌”的,只要看不順眼,都無一幸免。

但凡有些許能解決問題的辦法,誰也不愿意做一個“暴徒”;逼人太甚,只好肉身抗爭。當前經(jīng)濟的快速發(fā)展,貧富差距的不均必然會加劇各種各樣的社會矛盾,而如果矛盾越積越深卻不去想把辦法解決那么爆發(fā)只是遲早的事。就像昆明的這起毆打城管事件,是群眾的憤怒積聚到一定程度的產(chǎn)物,平日里對城管深惡痛絕的不止是被他們迫害的小販,就連普通市民也對城管的粗暴和無理痛恨反感,因此一旦有了導火索,群眾便會一呼百應,自覺自愿的加入到暴力事件中,造成了這樣的后果。城管的胡作非為、恃強凌弱、胡作非為,已導致民怨四起,直接將老百姓們逼為“暴徒”。

城管這個官小權大的稱謂幾乎成了所有流動小販的克星,也漸漸變得帶有貶義色彩,城管們口口聲聲地說自己是執(zhí)法人員,執(zhí)法者本當為民,而城管們卻用辱罵、打人、掀攤、搶東西的手段“執(zhí)法”,極盡破壞之能事。

有人辯護說,城管也是按“規(guī)矩”辦事,小攤小販屢教不改,任再有耐心的人也早已突破極限,而睜只眼閉只眼上頭又會責怪他們“辦事不力”,極有可能丟飯碗。多為下崗人員的小販認為城管在砸他們的飯碗;城市管理績效差,城管的飯碗又要被砸。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城管也并非罪不可恕。然而,人們活在世上,都是為了生存;為了自己的“工作”,就可以將別人逼得無路可走;為了“執(zhí)法”,就可以用暴力壓迫弱勢人群;這是哪一家的規(guī)矩?!

也有人總結(jié)道,千錯萬錯還錯在機制上,或者說是錯在行政思維上,沒有很好地給小攤小販找到合適的安頓之所。可以說,城管和小販都是現(xiàn)行決策體制的犧牲品,是缺乏利益相關者充分參與的民主決策體制下,城市決策者忽視民生政治道德的犧牲品。這種說法,似乎還有些道理。

有評論指出,民意對城管正在敵意化;這種敵意,是基于每一個人對生活中發(fā)生的各種現(xiàn)象的直覺與判斷長期形成的。日常生活中,每當民眾與城管等地方政府部門之間發(fā)生沖突之時,各種權力間就形成共同體,形成權力鏈,令民間社會長期處在消極被動狀態(tài),一般民眾對此既無奈,又不滿。這種不滿情緒如同在每一個心中裝上了火藥,遇到機會,這種情緒就會被引爆,從而釀成事端。當城管與商販之間發(fā)生沖突時,商販是弱者,而城管代表政府權力。當警察出現(xiàn),將城管保護起來“依法處理” 之時,圍觀者想到的不是這些城管被法律懲治,而是最終惡意執(zhí)法者得不到處罰,受傷害的總會是平民百姓。所以,現(xiàn)場的圍觀者本能的做法是制止警察將暴力執(zhí)法的當事人帶走。所以,圍觀民眾的即時反應有著某種合理性與正義性。當這種即時正義通過暴力方式來表現(xiàn)的時候,權力部門面臨兩難的境地:強力打壓民意,會進一步失去民心;不及時制止暴力事態(tài),則可能引發(fā)更大規(guī)模的事端。因此,各城市與地方政府被迫大規(guī)模提高維穩(wěn)成本。中國各級政府的行政成本本來就居高不下,現(xiàn)在再加上不斷提升的維穩(wěn)成本,地方財政不僅不堪重負,還會因經(jīng)濟力量沒有用于百姓的生活保障,而使民意更為不滿。這些不滿又遲早會對政府形成某種不利影響或助長不穩(wěn)定因素。政府應放手讓民間疏導、溫暖民間,維護民間正當權益。

筆者以為,民生從來就與民權緊密相連。在任何時代,凡是民生得到好轉(zhuǎn)的時候,都是民權進一步解放的時候。改革開放以來,之所以民生好轉(zhuǎn),就是建立在經(jīng)濟體制上,民權得到尊重、人民得到解放的緣故。而30年發(fā)展下來,經(jīng)濟上得以解放的民權,遭遇了政治上的禁錮,成為當今社會的主要矛盾之一。而城管欺百姓,警察護城管,僅僅是政治落后的一種表現(xiàn)而已。經(jīng)濟上得以解放的民權,在推動政治上民權的解放。

以前,發(fā)生不少孩子溺水、眾人旁觀,搶犯殺人、路人冷漠的報道后,在網(wǎng)絡世界,總是看到不少網(wǎng)民在嘆息:中國這樣下去,沒得救了。可是,筆者在昆明這次群體事件中,分明看到了中國的希望。在強權面前,中國有很多挺身而出,不懼坐牢的血性男女;中國也不乏仗義執(zhí)言的輿論。只要這種正氣、正義的存在,中國必然有救。

盡管政府下血本維穩(wěn),但每年還是有10萬起群體事件;每一起群體事件,都要“依法”處罰大批的涉案公民,多則幾百人,少則幾十人;而造成民怨的官員,卻總是被當局原諒。不知道他們算過一筆帳沒有,按每起群體事件“依法”處罰人數(shù)50人計算,每年因群體事件而遭到處罰的公民就達500萬。而每個公民背后假設有10個親友,那么每年就有5000萬人受到影響。也就是說,當局現(xiàn)在每年將數(shù)以千萬計的公民推向?qū)αⅲ?/p>

現(xiàn)在,是值得當權者很好思考的時候了。中國各級政府的維穩(wěn)成本越來越高,但是,卻不能使社會穩(wěn)定,原因何在?但無論如何,都不是人民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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