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3號接到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電話通知:8號去法院領(lǐng)取《判決書》。8號上午9點到法院,一個年輕姑娘(書記員)把《判決書》給我后又拿出好多東西要我簽字,(下面是我提問,她回答)
問:怎么還有這么多東西要簽字呢?
答:這些是開庭的審理筆錄。
問:沒有開庭哪里來的審理筆錄?
答:今天開庭。
問:什么時侯?
答:馬上。
問:就我們兩個在這里開庭?法官呢?原告呢?誰審理? 誰宣判?
答:就我們兩個。我來宣判。
問:我想不通,我可以不簽這些字嗎?
答:你簽嘛!簽好后我再給你解釋。
她從中找出一張給我看,你看嘛,這上面就是問你要不要上訴。我說剛拿到《判決書》還沒有看,無法確定是否上訴。她說不要緊,我給你填上——考慮。我生氣地說:你們也太水場合(不負責(zé)任)了,是想偽造一次“開庭”,你們這是枉法。
拿著《判決書》在回(親戚在吉首,我是重慶人)家的路上接到她打來的電話:“你怎么把《判決書》拿走了呢?”。不一會又接到她們庭長(林業(yè)庭庭長吳志勇)打來的電話:“我本來是在等你來開庭的,院長找我有事就離開了”......
3月2號10點26分書記員又打電話給我。要我去法院開庭。并稱:那天你把《判決書》拿了就走了,沒有開成庭。你來一下,我們另外安排時間開庭。
前兩天開發(fā)商的法律顧問楊志遠律師打電話說:我們來重慶和你協(xié)商,看在我們遠道而來的誠意上你來和我們談?wù)劊ㄩ_發(fā)占用門面的事情)。
昨天楊要我去解放碑銀河茶樓繼續(xù)談。我剛坐下他就說吳庭長他們今天也來了。我說楊律師有誠意就談,我不是來見法官的。正想走就被從包房出來的吳庭長和另外兩人(一人是法官一人不認(rèn)得)把我圍坐起來,要做談話筆錄。我生氣地說:你們把《判決書》都已經(jīng)給我了,怎么老是來補這個開庭筆錄?吳庭長吼道:《判決書》是你擅自從法院拿走的。一計不成又生一計,幾個人進包房一會出來把一張傳票扔給我:這張傳票我們不管你簽字不簽字,下個月來吉首開庭。
里易(一個下崗女工)
201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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