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黨”的理論誤區和邏輯混亂
——再評俞可平的“依法治黨”
鐘 聲
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俞可平的《依法治國必先依法治黨》謬文((見《學習時報》 3月18日 ),不僅是禍黨害黨之論,意在使黨的建設的思想理論步入誤區,而且思維有悖常理,邏輯混亂,很有再評之必要。
中國共產黨是不是執政黨?很顯然,領導人民尤其是犧牲了無數黨員干部和千千萬萬革命烈士的共產黨絕不能把執政權力拱手讓人;如何把所執之政搞好,即把國家治理好?她首先必須把自身管理好、建設好,其次才是如何把國家治理好的問題。而俞可平文的要害卻是重法輕黨,置立法、制法和管法的執政黨于不顧,自設“依法”的命題而談“治黨”,就好像先有“法”然后有執政黨,而執政黨必須要“依”先有之“法”來治理才能執好政一樣。這與新“西山會議”領軍人物賀衛方、高尚全等人鼓吹的“共產黨違法”和“共產黨沒有登記”豈非如出一轍、遙相呼應?!
其實,俞可平理該清楚主動和被動的關系,這就是:再嚴格、可行而有效的法律都是被動的、滯后于現實的,而且必須由能動或主動的黨的國家機關特別是領導者制定的。能否做到嚴格、可行而有效,與黨的黨規黨法是否嚴格、可行而有效剛好成正比。然按俞文所論,似乎與此沒有必然聯系,即不管這個黨的性質如何,也不管其黨規黨法是好是壞,甚至已經導致嚴重腐敗、不無滅亡之險和所立之法都無濟于事也要“依”之“治黨”。如此本末倒置和主次顛倒的思維邏輯,能說不是混亂已極?果真用這樣的理論指導實踐,最終結果能不是坑黨害黨和禍國殃民?
此外,俞文所謂的“三個文明”,即“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即便和當今調門毫無二致,口徑趨同,但也難說不謬。與腐朽沒落的資本主義相對,連俞可平這個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也不敢否認其優越性的社會主義本身,不就是“三個文明”的集合及須臾不可偏廢的公有制文明?新中國成立后的29年間,黨和國家建設的成功實踐不就是最好的證明!既然如此,將一個文明硬是牽強地分解為“三個文明”,除了別有用心的私化陰謀之外,又有何實際意義?而把同樣缺乏實際意義且充滿謬誤的“依法治黨”作為前置詞或限制詞,即使“有利于”后者不也是將錯就錯和錯上加錯?
俞文的最愚蠢而可笑之處,還在于他們不懂政治,或純屬政治盲。物質文明是不是政治?精神文明是不是政治?政治文明不更是政治?!如果說把“社會主義”作為“三個文明”的限制詞恰恰是在突出其政治性或意義,只須提倡一個“社會主義文明”或公有制文明,不比你們那缺乏理性的“三個文明”更好些?當然,如果你們的醉翁之意旨在搞私有制文明,那就自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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