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都有新聞出,只是今年出得殊。
周內,有媒體報:“被寄予厚望的《關于加強收入分配調節的指導意見及實施細則》目前正由國家發改委緊張修改,不久將再次上報國務院。‘這一次是被退回了,還需要修改。’3月18日,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一位人士向記者證實。
“據悉,這份文件發端于2004年,在2007年至2009年間前后舉行了6次征求意見討論會,卻始終也未能與公眾見面。多次參與收入新政征求意見的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表示,收入分配改革牽涉到各種利益的博弈,這是其遲遲未出臺的最大原因。”
我們知道,不同利益集團的博弈,在立法過程中并不罕見。譬如美國的民主制度下,各種院外利益集團,都能非常有效地影響立法進程。美國的每一部法律,都是利益博弈的結果。
但是美國的人民也不是在立法者面前畏首畏尾,束手無策。他們也會用自己的抗爭推動法治的進程。如果美國沒有大規模地民權運動,進步的《民權法案》的出臺,肯定會大大遲延。換言之,就算美國立法者,對美國人民還是要賣個面子的,至少場面上要過得去。
而我國呢?
誠如該媒體所說,“改革收入分配”攸關全國人民的切身利益,被寄予了厚望。或者簡直可以說,是如今結構失衡、民怨沸騰的社會最后的減壓閥。然而這樣重大的東西,居然幾年都不能讓人民與聞,遲遲不得和大眾見面。人們真要問,所謂各種利益在博弈,究竟是哪些利益,誰的利益呢?
筆者是法律專業的。但深感所謂法律,完全不是什么先驗的超然的東西。也就是說,指望不靠根本改變現在的權力格局,單靠貫徹法治就能國泰民安的真是空想,是倒果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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