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筆者聽一位朋友講,西部某省區省級黨委政府正在籌劃為自己直屬部門的職員分配住房,即使最普通的工作人員,其分配標準也在110~160平米之間。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分配的福利住房,個人并不需要支付任何款項,同時完全享有個人產權,這在房價屢創新高的今天非常令人艷羨。早在2009年上半年,社會上就有傳聞說中國石化和中國石油總部機關在“團購”的名義下實施有條件的福利分房政策,當時本人將信將疑,不料很快被媒體證明情況屬實。種種跡象表明,在福利分房制度已被宣布取消整整12年后的今天,這一制度有望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壟斷國企率先、悄然復活。
這一趨向雖然從表面看來非常令人吊詭,但實際上這些單位的無奈之舉,在某種程度上也意味著1998年那場住房制度改革的失敗,尤其當這類事情發生在各地房價“欲與天公試比高”的2009年和2010年,其象征意義更是異常耐人尋味。
客觀地講,在眾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壟斷國企當中,除了少數擁有實權的部門和職員外,大多數人的工資待遇并不算高,灰色收入或許真實存在,但并不會自然惠及到所有人員,只能在很小的范圍內分肥。就拿我國中西部很多中等城市的高校老師和公務員來說,月薪基本在2500~4000元之間,而這些地方的房價已經逼近5000~6000元/平米,個別城市甚至更高,拿他們在當地的收入水平和房價作比,雖然購房壓力并沒有“北上廣”白領們的壓力大,畢竟也算得上影響“元氣”的大宗支出,不少人或者需要四處借債、節衣縮食,或者需要變相“啃老”,退一步來講,即使享受“經濟適用房”的特權,也只是大大降低了支出幅度,還是需要付出大筆資金的,被迫壓縮其他方面的開支亦屬自然。而在北京,中國石化下屬的很多單位,普通員工的收入一年下來7萬左右,四環到五環之間的房價早已進入2萬元時代,而即使靠近六環的地方,房價現在也靠近15000元/平米,靠他們現有的收入水平,買房似乎也成了“可望不可求”的事情。
房價的瘋漲,不但使普通老百姓壓得喘不過氣來,就連一直以來被民眾羨慕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壟斷國企職員,被貼上“利益即得者”標簽的群體,都感受到了從未有過的壓力,特別是基層人員,這種感覺更為明顯。眾所周知,大多數公職人員收入彈性不像體制外的能人們那么大,收入水平在理論上更大程度上依賴于工資待遇,或者想法設法地去權力尋租。在房價每隔幾年就翻番的大背景下,如果這些“體制內”單位不解決基層職員們的“住房困境”,輕則基層隊伍人心不穩、影響行政效率,重則離心離德、政治不穩,亦或出現非常嚴重的權力尋租和腐敗現象,這都是權力部門和各級領導不太愿意看到的現象。要創建和諧安定團結的大好政治局面,就要首先實現機關企事業等體制內單位穩定與和諧,否則其他的一切都無從談起,正是深知這一“要害”,有關部門才會不同程度地直接或間接恢復“福利分房制度”。
我國的福利分房制度源于1949年以來的計劃經濟體制,截止到目前,經歷了幾個不同的發展階段。第一個發展階段時間最為漫長,從建國以來一直延續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式確立之前,經歷了40多年的時間。這一階段的福利分房是最為徹底意義上福利分房,其典型特征是“等國家建房,靠組織分房,要單位給房”。在這個時代,城市土地歸國家和政府支配,政府蓋房子,分給老百姓住,亦即“公房”,從法律角度上講,房子的產權歸政府或單位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而沒有任何形式的產權,國家和單位在一定條件下有權將房子收回。這些房子國家定面積、定標準、定租金,個人無法轉賣、限制轉租。在分房之時會優先考慮結婚的夫婦,然后按照工作時間長短、職位的高低等等來排分房的時間、分房的面積等。那時候人們并不擔心沒房子住,而重點考慮分房時間長短、房屋面積大小等問題。2009年12月,章含之女兒、陳凱歌前妻洪晃被外交部起訴,要求騰出北京市東城區史家胡同51號院,該房子就是當年外交部以這一原始的福利分房形式分給喬冠華和章含之夫婦居住的。
第二個階段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地位確立之后到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之前。這一階段的福利分房已經與第一個階段有了很大不同,在概念上也可稱作“集資房”。集資建房改變了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全包的狀況,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者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共同建房。在這種模式下,單位出面組織并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后歸職工所有,不對外出售。“集資房”的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續一段時間后過渡為職工個人所有。集資房模式下的福利分房,個人已經開始享有產權,只是這種產權與單位共有,但畢竟還不需要為住房承擔太多的支出。
第三個階段是1998年住房體制改革之后一直到目前。從1998年開始,國家政策從名義上取消了包括集資房在內的福利分房制度,只允許有房地產開發資格的公司建房,但又同時發明了“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從理論上講,只要是符合條件的當地居民都有權享受購買的權利,但在實際操作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壟斷國企的職員享有很大的優先權甚至是特權,“經濟適用房”逐漸演變成了體制內利益即得者廉價購房、變相福利分房的一個手段。只是近幾年來,由于種種原因,事業單位和國企員工由于種種原因,購買經濟適用房的難度越來越大,這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和杭州等地表現的尤為明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變相的福利分房還有兩種常見方式,其一是部分超大國企,如首鋼,擁有自己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和建筑公司,自己拿地建房,并以很低的內部價格賣給自己的員工,但還會附加一些其他的條件,這實際上是原有的福利分房或者集資房模式的一個“變種”;其二則是體制內單位以“單位補貼”或者“利益互換”的方式,組織自己一定級別的員工向社會開發商“團購”商品房,2009年被媒體曝光的“中石油團購事件”就屬于此種類型。在這些變相福利分房的模式下,個人對房子擁有完全產權,但仍須支付一定比例的資金,并不是純粹意義上的福利分房,實質上也只是某種特權性的廉價購房行為。
我們對建國以來各種不同類型的“福利分房”模式進行梳理,不難發現,之前所有的“福利分房”,個人或者不具有產權,或者需要支付大筆的資金,都不是“終極意義”上的福利分房,也正是如此,貴為原外交部長喬冠華繼女的洪晃,在留有無限輝煌記憶的四合院內因沒有“房產證”而被逐,著實令很多文人墨客、達官貴人、社會名流唏噓不已。
時代總是在不斷進步,“洪晃式遺憾”不會再有。某省級黨委政府正在籌劃的福利分房模式,才是終極意義上真正的“福利分房”。在這種模式下,直屬機關大大小小的公務員們不但“不用支付一分錢”,而且還擁有手續齊全、完完整整、沒有半點瑕疵的個人產權,面積達到三居以上,穩定隊伍、穩定人心的措施做的最為徹底,可以使這些公仆們真正高枕無憂、安心工作,不再為那些“房事”而憂心和失眠,脫離經濟方面的低級趣味,做一個有理想、有道德、有抱負的高尚之人。
閑話少說,書歸正傳。筆者對該封疆大吏們的福利分房制度的“偉大創舉”并沒有半點異議,這個模式我們在邏輯上也能夠想得通,也是非常人性化的一項舉措,但希望能夠在全國范圍內推而廣之。房價高企,金融危機仍未過去背景下的“維穩”工作顯得無比重要,如果政府能夠順應民心民意,全面恢復福利分房制度,并授予完全的個人產權,社會不穩定因素當減少大半,“蝸居”、“蟻族”也會成為歷史名詞,老百姓們個個安居樂業,舉國上下處處和諧。也許這不是幻想,因為“完全產權的福利分房制度”在特定范圍內正處于試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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