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有良知的國人奮力抵制轉基因主糧和轉基因食品商業化推廣之時,我國農業部卻于近日在其網站上表示:批準發放轉基因抗蟲水稻“華恢1號”和“Bt汕優63”安全證書并不等于就允許商業化生產。農業部從未批準任何一種轉基因糧食作物種子進口到中國境內商業化種植,在國內也沒有轉基因糧食作物種植……
此種表示顯然與已有事實不符!
伴隨“轉基因主糧事件”的深入發展,網絡媒體和綠色和平組織披露了許多令廣大質疑民眾瞠目結舌、無比氣憤的如下事實:
早在2000年8月,某農業信息網就有消息稱:我國2000年已經在安徽搞出轉基因小麥,并于當年在山東種了506畝……
另據中科院植物研究所一位研究員在其博客中用事實指證說:廣西已經種植孟山都疑似轉基因玉米“迪卡007”長達9年,并且推廣了有1000多萬畝的規模……
綠色和平組織和許多媒體在2005年也曾有過現在看來令人吃驚的報道:僅在廣州糧市,每天就銷售幾十噸轉基因大米給那些港臺和私營企業,讓打工仔和民工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掉了……
今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當天,綠色和平組織再次公布了最新的《超市生鮮散裝食品調查報告》。調查發現:湖南的沃爾瑪和湖北的中百倉儲武昌區水果湖路店非法出售轉基因大米 、伊藤洋華堂超市出售非法轉基因木瓜……
……
由上述被披露可見:“轉基因主糧事件”爆發之前,作為我國三大主糧的小麥、水稻和玉米,已經在廣大民眾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形成了轉基因性質的非法種植和違法銷售的事實。目前,按照官方說法,此事尚在調查之中,然而類似的事件2005年已經出現了。而主管部門農業部卻罔顧事實真象地對廣大質疑民眾聲稱“在國內沒有轉基因糧食作物種植”,這難道不是“掩耳盜鈴”、“欲蓋彌彰”嗎?!
毫無疑問,農業部在相關執法監督管理方面存在重大過失!
根據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公務員法》第82條規定: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如果在轉基因水稻、轉基因玉米安全證書發放之前,相關轉基因作物早就違法種植并且造成商業化上市銷售是事實,這是不是“工作嚴重失誤”?在歐盟成員國只作為工業原料及牲畜飼料的轉基因農作物,卻讓我國毫不知情的普通民眾食用,這是不是已經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與之相關領導成員是不是應當引咎辭職?
否則,誰來承擔相關違法責任?!
難道要讓廣大質疑民眾和一切有良知的國人“被強奸”般吞下上述違法事實的“苦果”嗎?!
是可忍,恕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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