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上公開報道的出賣器官暗流
人體器官中介組團賣肝抽成
以“非法經(jīng)營罪”被提起公訴
發(fā)布時間:2010-03-16
文章來源:北京晨報
一中介團伙通過為需要肝腎移植的患者提供活體器官來源而謀取巨額利潤,為此他們還負責“養(yǎng)”著那些愿意出賣自己器官的人。而他們支付給供體只是他們所拿錢款的極少一部分。但由于目前我國《刑法》并無直接針對器官買賣行為形成罪名,日前,這一倒賣器官團伙被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經(jīng)營罪”罪名提起公訴。
案件 人體器官 低價進高價出
該團伙為首者劉某化名“劉宇”,四川鄰水縣人;楊某化名“阿陽”,重慶江津區(qū)人。劉某負責在北京尋找希望移植器官的患者及家屬,楊某則負責“養(yǎng)”供體——尋找愿意出賣自己器官的人,并在河南容留他們、供給其生活。
2009年4月至5月間,該團伙介紹年僅19歲的供體楊剛(化名)冒充患者謝某的侄子,在北京市海淀區(qū)某醫(yī)院進行了肝臟移植手術(shù)。其間劉某收了謝某人民幣15萬元,本答應給楊剛3.5萬元,最終只付了2.5萬元。楊剛隨后報了警。
據(jù)楊剛講述,其最初找的中介人是一個姓王的男子,應王某要求,楊剛從老家到鄭州。王某為他安排住宿、吃喝,跟楊剛住在一起的還有十二三個人,都是準備售賣人體器官的。隨后,王某找來護士,給每一個人抽血,說是要做人體器官的配型。沒多久,阿陽就接手了這批供體。后來,楊剛了解到,每做成一筆交易,王某也能拿到5000元。
供述 中介之前 自己曾做供體
據(jù)劉某敘述,其在做器官買賣之前也曾做過供體。2008年10月中旬,劉某因為家里要用錢,就通過百度搜索需要換肝的信息,之后找到北京一家公司留下的收購肝、腎的信息及聯(lián)系人的電話和QQ號。在和對方聯(lián)系上后,對方表示可以4.5萬元買他的肝。兩個月后,劉某在北京一家醫(yī)院做完肝切除手術(shù)切了60%,住了12天院。劉某在了解了器官移植的程序后,產(chǎn)生了從事器官買賣中介生意的念頭。
因為手里并沒有供體和需要肝腎患者的信息資源,劉某加入了一些肝腎移植的QQ群,在里面了解一些行情。之后,劉某開展了自己的“業(yè)務”。據(jù)劉某交代,其共做成4筆生意。
■案外說法
器官買賣尚無直接罪名
負責處理該案的檢察官告訴記者,“非法經(jīng)營罪”是指經(jīng)營“不允許自由買賣的物品”的行為。目前我國《刑法》沒有直接針對器官買賣行為形成罪名,但2007年公布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中規(guī)定,不允許任何人或組織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活體器官的接受人必須是捐贈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
晨報記者 葉青
通訊員 邱志英 楊涵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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