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起嚴重的政治事件考驗我們黨的執政能力與智慧
這次全國兩會,新聞太多。那些雷公雷母代表委員的雷人之語就不說他了。目前最被網友關注且還在不斷升溫的就兩件政治性很強的事件。其一為鴻忠搶筆,其二為精神病院關人。第一件事是真事,影響極其惡劣,直接為第二件事情的“誕生”創造了條件。第二件事的真假,我們后面再分析?! ?/p>
為什么說這件事都是嚴重的政治事件呢?我們先說第一件事。李鴻忠事件已經持續數天。“鴻忠搶筆”,有望成為今年以來第一個能和正龍拍虎相媲美的網絡流行成語。堂堂一個封疆大吏長做夢都沒想到,會在一夕之間被“天下圍攻”。而“天下圍攻”現職省長,也是這些年來罕有的事兒了。鳳凰網評論主編樂山感嘆說,此次兩會,本以為十三報聯合社論就已經是高潮了,沒想到只是道開胃菜?! ?/p>
為什么會產生天下圍攻的現象?這里面有深刻的原因。鴻忠搶筆事件,絕對不簡單只是一個對待記者的問題!我們要看看這個事件是發生在一個什么時代背景下:
它是發生在胡錦濤總書記多次在黨的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上提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選擇權等一系列重要論斷這樣一個時代背景下的。胡總書記的報告代表的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黨的中央委員會,是全黨的意志?! ?/p>
它是發生在溫家寶總理在今年全國人代會做了關于創造條件讓人民監督政府的政治工作報告話音還沒有落的時候。政府工作報告一經人代會通過,就變成了全國人民的意志,創造條件讓人民監督政府,就體現了全體人民的意志?! ?/p>
它是發生在北京,而且是發生在黨和國家召開重要的兩會期間的一個事情。它是發生在《人民日報》下屬單位記者的身上,而李鴻忠搶筆前的那番話,明顯是對著《人民日報》的?! ?/p>
它還是發生在全國群體性事件不斷增長,暴力性事件比重明顯提高這樣一個社會背景下。在這種嚴峻的社會環境下,處置失當,有可能一根火柴就會引發大火!
從這些情況看,鴻忠搶筆,他搶的不是筆,是全黨保障人民知情權的意志;鴻忠搶筆,他搶的不是筆,是創造條件讓人民監督政府的全民意志;鴻忠搶筆,他搶的不是筆,是黨中央和國家院的尊嚴與公信;鴻忠搶筆,他搶的不是筆,他搶的是以人民日報為代表人民說話的權利;鴻忠搶筆,他搶的不是筆,他搶的是在一堆干柴上放火的那根火柴!
鴻忠搶筆,他的動機是權力極端傲慢和惡性膨脹,它的政治意義就是無黨、無國、無政府、無組織紀律、無大局觀念和反人民。鴻忠搶筆,是以一個中央委員否定整個百多名中央委員的意志,是以一個人大代表否定千余名人大代表的意志,是嚴重在破壞了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這起惡性事件發生后,中央和國務院的威信何在?
一個地方官員,就敢在天子腳下,全國人民眼前如此囂張跋扈,為了試探他的權力邊界就什么事情都敢干,如果一個頑童為了看他的防彈衣好不好,就點燃一座加油站,他的家長會怎么管?是抱著“樹大自直”的想法縱容使之尾大不掉最終遺害社會呢,還是嚴厲管教繩之以法呢?
由于鴻忠搶筆事件,塑造了一個全國人民痛恨的領導干部的光輝形象,所以隨后網絡上就出現了一個疑似造謠的貼子,又以云南省委副書記李紀恒為原型,塑造了一個更惡劣的形象。仿佛是為了證明沒有最壞,只有更壞一樣。我們先選一個網友的跟貼,看看這個形象如果不是謠言而是真事的話,群眾的反映是什么?
“從來都沒有這么激動過,看了上面這個帖子,直覺得背后發冷心里直冒涼氣!我操,這就是人民選出的代表?人民的代表這樣對待人民?這種人也能做到省委副書記的位置上,這是誰的悲哀?一個省的副書記都這樣對待人民,那書記以下呢,能好到哪里去?
“這種人,我相信絕不是個案,絕不是僅僅云南省獨有,全國各地都是如此?,F在正在開的兩會,就是一群烏龜的大會,王八蛋的大會,什么樣的人渣都有。胡溫,如果你們還讓這狗日的把官做下去,不把他送到精神病院,全國人民都不答應。
“我代表我個人說句話:如果看不到這個狗日的李紀恒下臺,我就造反!我愿以我血薦軒轅!”
這是選自天涯報料的李紀恒事件后的一個比較典型的跟貼。本人在連續兩天的搜索后,基本找到了疑似謠言貼的源頭,這個,后面再附文以說明吧。
透過這兩起嚴重的政治事件,我們都在關心有關方面的態度。把耳朵蒙起來,就仿佛事情沒有發生,還是盡快做出反應,嚴肅處理當事人或辟謠,以平息網絡的憤怒?是確實感受到了我們一些官員的超低素質,以致于被反對勢力借機造謠,還是為了維護干部,制造一團和氣的和諧氛圍,去抱怨網絡造謠跨省抓發貼者甚至封掉幾個網站?
本人認為,鴻忠搶筆事件,必須要嚴肅處理,中央應當對其盡快作出免職處理的決定,其他問題再深入查。對這種挑戰中央權威、無視人民意志的驕兵悍將,不殺一儆百,怎么能夠震懾得住他們?當年非典處置不力,中央一連拿掉了兩個省部級官員,給全國人民多大信心,多少期望?
關于李紀恒事件,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出面說明情況,老百姓還是相信黨和政府的。真的就要嚴懲以舒張民意,假的就要澄清以保護干部。這事情,早說明早主動,否則會越傳越廣,你刪貼,不僅不會平息,反而使群眾更不信任你們!
附:李紀恒事件相關貼子發表時間記載
一、天涯社區『法律論壇』 [法治時評]省委:應盡快將在拘留所意外死亡者的家屬送入精神病院(轉載)
作者:不怕封ID?提交日期:2010-3-13 13:57:00 訪問:5692 回復:
53
????http://zhongwen.penny.blog.163.com/blog/static/114377061201021310599877/
http://nage.buyaohuang.cn/browse.php?u=%20%20Oi8vYmJzLmFib2x1b3dhbmcuY29tL3RocmVhZC0yNzgyNi0xLTEuaHRtbA%3D%3D&b=5
《省委:應盡快將在拘留所意外死亡者的家屬送入精神病院》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211102.shtml
二、百度貼吧《云南省委:應盡快將在拘留所意外死亡者的家屬送入精神病院》及所謂的作者周斌的聲明
123.15.49.* 1樓
“云南省委:應盡快將在拘留所意外死亡者的家屬送入精神病院
《法制日報》記者周斌
……(內容與其他網上的都一樣)
<發帖者注:此新聞在審稿時被主編撤下最終未能見報,有報社的內部工作人員將此文傳出供大家欣賞>
2010-3-14 18:13
回復
218.58.197.* 6樓
2010-03-14 22:21:59 據稱為文章原作者,文章未得到報社同意發表的《法制報》記者周斌在自己的博客發表《網絡不是法外之地》http://blog.legaldaily.com.cn/blog/html/97/2441997-5117.html
聲明:《云南:應盡快將在拘留所意外死亡者的家屬送入精神病院》一文為杜撰?! ?/p>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今晚7點04分,接到一位媒體同行的來電,問我今年兩會期間是否采訪了某位全國人大代表(云南省的一位領導),并根據該代表的議案《應盡快將在拘留所意外死亡者的家屬送入精神病院》,撰寫了相關稿件?! ?/p>
我說沒有。同行說,那你趕緊去網上看看吧,那篇“稿件”目前正在網上,特別是微博上瘋傳!
我一頭霧水,根據同行傳來的網址,打開網站,發現果然有上述“稿件”,而且還署了我的姓名和所在單位。再一搜索,不少網站、論壇上都有了這篇“稿件”,在微博里輸入上述代表的名字,也能搜出很多類似的內容來。
良久,我不知如何是好。
今年我是參與了兩會采訪報道,而且也寫了不少來自政法機關代表的稿件,但負責采訪云南團的記者不是我,我也沒有主動去采訪云南團的代表,與上述代表也素不相識?! ?/p>
那“稿件”從何而來?又為何寫上我的名字?
我又認真看了一遍那篇杜撰的“稿件”,不覺感到可笑:一個全國人民選出來的代表,哪可能提出一個《應盡快將在拘留所意外死亡者的家屬送入精神病院》這樣低級、無邏輯的建議?而且在“稿件”中,該代表還將云南省的一些領導一同打擊了。“稿件”甚至稱該代表的議案“受到很多政法系統代表的一致支持”,這簡直了侮辱了政法系統代表的智商。當然,“稿件”中記者的智商也相當低,稱該議案“堪稱完美”?! ?/p>
我猜測,這篇杜撰的“稿件”是針對上述代表而來,而我所在單位和姓名的出現,可能是為了增加“稿件”的真實性?! ?/p>
“稿件”固然可笑,可我無法一笑了之——現在網絡上已經大量轉載了該“稿件”,不少民眾開始大罵上述代表,偶爾也會牽連上無辜的我。
類似的事件曾經無數次發生。網絡給人帶來便捷的同時,也帶來了更多的“無中生有”,例如河北省容城縣女子閆某被傳成“艾滋女”,成都某女子被“惡搞”成“我喜歡做二奶”,一些地方明明治安良好卻傳出有殺人狂魔等?! ?/p>
因為經過網絡的傳播,很多謠言成倍的放大,危害極重,不但妨礙了個人的工作生活,甚至影響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我也曾寫過相關的稿件,認為網絡雖然是虛擬的,但并非法外之地,任何民眾有在網絡里發布信息和言論的自由,但這種自由不能建立在違反社會公德的基礎上,更不能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殊不知,我國法律規定,虛構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將承擔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及犯罪。
這一次,我成了受害者,也真正感受到了網絡的可怕,和國家再三重申要完善法律、規范網絡的必要。同時,我也想說,凈化網絡環境,人人都有責任,需要廣大網民的共同努力和自律,一起向網絡謠言說“不”?! ?/p>
法制日報 周斌
3月14日 晚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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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該作者又于2010-03-14 22:47:13 發表了鄭重聲明:
鄭重聲明
針對今日網上出現一篇冒用本人姓名撰寫的《云南:應盡快將在拘留所意外死亡者的家屬送入精神病院》一文,本人作如下鄭重聲明:一、本人從未在任何媒體、互聯網上發表該文,本人也從未撰寫該文,從未采訪過該文中所涉及的任何當事人。二、針對冒用本人名義杜撰稿件一事,本人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p>
特此聲明
法制日報 周斌
2010年3月14日
* 2010-3-15 11:52
* 回復
三,星島環球報的報道,說明了貼子的最早來源
青年時報3月16日報道 對云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伍皓來說,這幾天過得并不輕松。
兩天前,一篇署名為《法制日報》記者的文章《云南:應盡快將在拘留所意外死亡者的家屬送入精神病院》在網上流傳,并引發網友大范圍轉載?! ?/p>
文章稱在日前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云南省某官員提議全國人大盡快制定《政法機關內犯罪嫌疑人意外死亡處理辦法》,可以規定“在嫌疑人死亡后兩個小時內應該將其直系親屬送入當地的精神病院,避免因家屬到處喊冤形成網絡群體事件,造成政法機關工作的被動”?! ?/p>
文章最早見于3月13日00:30阿波羅網論壇,發帖人署名為“《法制日報》記者周斌”。當天下午,天涯社區全文轉發了帖子。由于內容上的“荒謬”性,網友紛紛指責文中所涉當事人,進而擴展至對人大代表及政府官員的質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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