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言:劉慶寧“信訪坐牢”提案令國人寒心世人恥笑
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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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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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烏有之鄉
尊請劉慶寧看看《憲法》再提案(原創)
忠言 /文
全國人大代表、廣西人***制委員會副主任、民建廣西副主委劉慶寧提交一份關于信訪修法的議案。他認為一些人不分場合到領導辦公室和生活地點信訪、鬧訪問題很嚴重,已經“嚴重影響領導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所以提交議案,希望修改《刑法》增設“擾亂信訪秩序罪”。(3月12日《新民晚報》)
他列出了20種應受到刑罰的信訪行為,其中包括信訪時喊口號、打橫幅、散發材料、靜坐,未經批準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邊地區非法聚集、滯留,信訪時采取自傷、自殘、自殺、跳樓等行為……這些行為如果多次或有嚴重后果,那么將依其嚴重程度,處以3年以下、3年到7年、7年到15年有期徒刑。
雷人議案年年有,今年議案更雷人。張曉梅建議家務勞動工資化,老婆干家務,老公應該發工資;王全書建議“炎黃子孫”最不宜將“黃色”作為色情、低俗淫穢的代名詞,應該把“掃黃”改為“掃色”;陳華偉建議在大城市買不起房的人“回老家買房”;還有任志強的“房子像鉆戒窮人不該有”、宗立成的“醫改成功是悲劇”等等。
但讓忠言沒想到的是,身為廣西人***制委員會會副主任的劉慶寧打著維護“公民的政治權利”的旗號,又提出了一個嚴重違背《憲法》精神、壓制民主民意的暴力提案。有網友稱其為“法西斯提案”。這樣的評價,我以為沒有絲毫的上綱上線。
到上級機關信訪的群眾,必有一定的緣由,或因自身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或有什么各種冤屈,作為人民政府的各級領導干部、人民公仆,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去熱情接待他們,真情實意地去幫助他們解決問題,化解矛盾和糾紛,維護好信訪群眾的合法權益,主持社會的公平正義。
但是,現實生活中,有的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冷漠對待群眾的信訪問題,推諉扯皮,能拖就拖,使有些本來很簡單的問題成為“疑難問題”“歷史問題”。還有的地方以維護社會穩定為名,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捂著”、“蓋著”,甚至有的對當事人進行恐嚇打壓,并動用暴力手段“圍堵”、“截訪”,使群眾有冤無處伸。這樣治標不治本的做法,實際上恰恰加劇了干群矛盾,真正影響了社會的穩定。
翻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明確寫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大凡信訪的群眾,都有一定的利益訴求,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他們采取“標語”、“口號”或“靜坐”、“聚集”等方式,這是他們愿望和訴求的正常表達。如果說這些方式就是“嚴重影響領導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并以此為由拘捕他們,把他們投進監獄,不僅違背我國《憲法》精神,恐怕在世界上也實屬罕見的侵犯人權的暴政。
政府機關、領導干部是干什么的?就是為群眾解決問題的,否則百姓養你們干什么?群眾有了事找政府、找領導反映解決是天經地義。當了和尚就要念經。你如果不在政府部門,不在領導崗位上,群眾還會去“擾亂”你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嗎?如果怕“擾亂”你的秩序,你可以卸官為民,回家賣紅薯去,沒誰硬攔你的。
《新民晚報》的報道說:“劉慶寧連任三屆人大代表,專注于法律問題,據報道截止去年,他已經有28件立法議案被列入全國人大的立法或法律修改議程?!笨磥恚瑒c寧在法律界可算是個舉足輕重的人物,他的提案讓我們擔心這種蔑視公民合法權益的暴政法律,一旦真的成為現實,那將是我國民主法治建設和政治文明的嚴重倒退。
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內容,而且這是成熟的社會主義的標志。但是,法治國家的立法必須要發揚民主,充分反映廣大人民群眾的愿望和意志,絕不能有極少數人站在既得利益的立場,千方百計建立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而剝奪大多數人的合法權益。
憲法和法律的尊嚴高于一切。我們敦促劉慶寧代表,還是先看看《憲法》再提案不遲。免得丟你這個立法工作領導干部的人,讓國人寒心,讓世人恥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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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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