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最低工資必須有硬約束才行
林德馨
近日,全國多家新聞單位,登載了各省市“上調最低工資”的消息,而且,江蘇省率先上調了最低工資。無疑,這是個好消息。無論是對工人、對社會,都是一大“利好”措施。
但是,由于所有制、體制等原因,上調最低工資的政策落實起來難度相當大。眾所周知,我國目前除了少數國有控股企業之外,多數為民營企業。民營企業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能否增加職工的最低工資,是企業的董事會說了算,甚至只是企業的老總一個人說了算。增加最低工資,企業就會增加財務成本,減少利潤,降低市場競爭力。因此,要讓企業拿出錢來給工人漲工資,心甘情愿的一定會較少。那么,企業如果不按照地方政府的規定上調最低工資怎么辦?
這絕不是杞人憂天。因為國家上次頒布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時,就有相當數量的企業沒有落實,仍然在我行我素。
制定和頒布實施最低工資制度,是一件好事,可以保證職工的最低工資水平,增加工人的收入。但是也不夠科學。因為你沒有考慮企業的經營狀況,只是強制性的要求,企業職工的工資達到什么標準、上調多少幅度。這樣,企業效益好的,可以順利執行了,而那些效益不好的企業,就有些“強人所難”。至于那些缺少民生意識的企業,根本不理會你的什么最低、最高的要求,我愿意給工人多少工資就給多少工資,不愿意干你就走人。而我們的政府和工人們,對此又束手無策。這樣,政策的優越性就會因為無法落實而體現不出來了。
筆者認為,要解決企業職工工資過低和不能夠充分享受企業發展好處的弊病,必須有一個硬性的措施,保證企業根據經營狀況來確定職工的最低工資。其實,這很簡單,讓會計、審計部門,每年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一次審計就可以解決問題了。通過審計,指導企業根據利潤的狀況,確定工人的最低工資。同時,強制企業將利潤的一定比例,分紅給職工,讓職工享受到自己的勞動成果。解決當前存在的企業興,職工的利益不興;企業榮,職工的工資不高的頑疾。
不管怎么樣,各省市制定和出臺了上調最低工資的政策,都是一個利國利民的好事。好事一定要落實、兌現才是好事。希望有關部門要加大政策落實的監督力度,確保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使中國的工人們也充分享受到改革開放所取得的巨大的經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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