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翔這樣的委員有用嗎?
政協委員雖然絕大多數是兼職的,但因為他們都是社會各界的精英,代表著某一個階層的人民,通過提案、議案和參加代表會議來履行參政議政的職責。因此,這就要求他們必須有愛國的熱忱,敬業的精神,以天下興亡為己任的胸懷,坦坦蕩蕩、公正無私的磊落胸襟,敢于為民代言、向政府直言、堅持正義的大無畏精神和善于進言、流暢、條理表達意愿的能力。
可是,我們從記者的報道中發現,有些委員就不具備這些條件,特別是他們不能和不善于表達自己的意愿,參加會議之前,又沒有做過認真、細致的調查研究工作,所以,到了會議上,只是靜坐、旁聽。甚至有的委員,連代表會議這樣重大的參政議政活動,都不能參加,根本發揮不了作用。最典型的,要屬體育界代表劉祥了。去年“兩會”時,記者就對劉翔不參加政協會議提出過批評,直問“像這樣的代表有用嗎?”今年,劉翔參加會議了,可是當記者要采訪他時,他卻發揮了自己的特長,跑步進入了會場。被記者戲稱為“跑跑委員”。在寫提案時,他費了不少勁才寫出,而且還有錯別字。問他帶來了什么提案?他說是關于教練員的提案。而像這樣小的提案,直接向國家體育總局提出即可了,根本用不著在政協會議上作為提案。這說明,雖然劉翔在體育競技上可為國爭光,獲得世界第一,但讓他來做政協委員,就有點不對勁了。其實是難為劉翔了。這不怨劉翔,而怨那些提名和批準劉翔參加政協的人。
像劉翔這樣被“拉郎配”參加到“二會”里的人,無論是在人大還是在政協,都有,而且還占一定比例。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主要是我們的組織在選人、用人上有偏頗。毋庸置疑,人大和政協的人員,應當是社會的精英,但他們還必須有參政議政的熱情和能力才行。試想,一個連會議、活動都參加不了的人,怎麼樣履行他參政議政的職責?
社會名人,不是不可以參加人大、政協做代表、做委員,關鍵是要看他們有沒有參政議政的意愿,有沒有參政議政的熱情,有沒有參政議政的能力,有沒有參政議政的時間,有沒有參政議政的條件。代表性,是選拔代表和委員的一個基本條件。這個代表性不僅僅指其身份,更重要的是其能否代表他所代表的階層發言、說話!作為一名代表或者委員,想的、說的,不應當局限于自己的學識、認識、思想,而要代表社會某一群人,甚至全體人民發言、說話。這樣的代表、委員,才是稱職的。
人大、政協的代表和委員,是有數的,只占全國人民的百分之幾。所以,選拔代表、委員時,一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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