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縣級二甲醫院工作的一名醫務人員,對醫院醫療質量管理、藥品醫療器械采購、群眾看病貴、衛生法規的執行落實有著切身的感受。拜讀了衛生部制定的《2010年衛生工作要點》,根據歷史的經驗,我認為這將又是一個雷聲大雨點小、黑字白紙、人民群眾和醫護人員得不到實惠的空頭支票或墻上畫餅。
一、從總體上講《2010年衛生工作要點》難于落到實處。為什么要這樣說呢?因為《2010年衛生工作要點》沒有改革衛生部是“城市老爺衛生部”的打算,沒有反對衛生行政機構官僚主義作風的安排。
毛澤東主席說過:“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我套用毛主席這句話:衛生工作要點確定之后,衛生行政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現在的情況是:一部分衛生行政管理人員不學習黨的方針路線政策,不學習衛生法規,不學習業務,常常是:“看著報紙喝茶水,玩著電腦下個棋,喝酒喝得沒了神,趁著酒勁去混人。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有法不依,違法不糾。如果不下大力氣治理整頓這種官僚主義衙門作風“病”,它會“感染”其他干部,傳染其他干部,造成“機關內感染和交叉感染”,甚至傳播到其他行政機關,造成流行。不把這樣的干部“隔離治療”,而靠這樣的部門、干部去完成任務,干好工作那不是天方夜譚?
看看2008年、2009年的衛生工作要點,我們有多少落到了實處?有多少沒有落到實處?
今天在網上看到《B超醫生無證上崗十齡童死在了醫院》,說的是江蘇泰興市第二人民醫院給家住泰興黃橋鎮米巷10歲男孩夏鑫治療腹痛,把“腸梗阻”當成“腸炎”進行治療,造成多臟器功能衰竭,經搶救無效死亡。有關方面的調查結果是:夏鑫死亡屬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院方確有“誤診”,而且當時給夏鑫做B超的“醫生”無證!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頒發多少年了,為什么不執行?《細則》明確規定: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使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的,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處理。據本人了解醫療機構使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的大有人在,是一個普遍性問題,而不是個別,只不過這次是泰興市第二人民醫院“倒霉”罷了。
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事先去了解去調查了嗎?去依法處罰過嗎?不但平時不檢查,就是有人舉報也不會依法查處。一是因為被舉報人給了好處,而舉報人一般不給好處。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的“公仆們”運用公權“拿人錢財給人消災”。二是這里面有人情關系,執法人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因為“衛生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的”都是有來路的,不是局長的親戚就是院長的親戚,或者其他有“門路”者,衛生行政部門的“公仆們”晉升提拔有可能還要求人家。這就造成衛生行政人員拿著國家的“俸祿”,不給國家辦事,有法不依,違法不糾,甚至包庇。要這樣的吃里爬外的人不僅浪費資源,而且損害國家政府的公信力,阻礙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用這樣的人來貫徹落實《2010年衛生工作要點》,要是能貫徹落實好,那是比白日見鬼還要不可思議。
請問陳部長,您將如何解決一些衛生行政部門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諉扯皮,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問題,使衛生法律法規及政策在各級醫療機構不折不扣的貫徹落實?
二、 “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零差率銷售”。 切實減輕群眾基本用藥費用負擔。說的比唱的還好聽,其真正受益的仍然不是廣大群眾。
這樣說有人感到不好理解“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零差率銷售”,群眾看病藥費不是就低了嗎?
其實不然!因為相比較而言,藥商比衛生部官員的“智商要高”。最起碼在經商這方面比官員“智商要高”。也真不知衛生部的官員們是真傻還是在裝傻。反正幾十年里,全國的政府醫院把巨額利益都拱手讓給了“藥商”——為什么這里要給“藥商”加上引號呢?是因為這個藥商還包括了政府醫院與藥商相勾結的管理者。上邊說的“巨額利益”是多少呢?因本人人微言輕,無法知道準確數字。據本人推算每年總要在60億以上吧(全國有1735個縣。這只是說的縣級,還沒有包括市級以上的政府醫院)。這里舉個例子,比如每支300毫克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劑(300mg/2ml),按規定最高零售價不超過16元就不算違規——見《發改價格[2005]1762號》文件。這個藥每支實際在醫藥公司0.8元就能買到,現在政府醫院非要每支按16元的價格給藥商結算不行(講點臉面的院長按13.6元給)——這里面的奧妙不言自明。自然患者就得以每支16元或者13.6元的價格來埋單。表面看,醫院是“零差率”出售給患者,患者得了實惠。如果政府醫院是以每支0.8元采購的,就是加上百分之十五的差率,也不過每支才0.92元。以高6倍的價格把藥品賣給患者,還得叫患者感謝!群眾被愚弄了,被人家賣了還得樂哈哈給人家數錢。再如,注射用2克頭孢噻肟鈉每支市場價2.44元左右,可是政府醫院的采購價確是22元,難道這就是“切實減輕群眾基本用藥費用負擔”的“ 零差率銷售”?
其實,政府醫院中的職工一點也不傻,他們對醫療衛生行業的權錢交易和腐敗問題是心知肚明的,只是沒有力量和權力去干涉罷了。為什么醫院的一些醫生護士和親屬用藥,不在自己的醫院享受“ 零差率”,而是到大街的藥店去買藥?這道理不言而喻,在醫院買藥,就是報銷了百分之七十,還是比大街上的藥房貴。
尊敬的陳部長,我想,如果孔子活到現在,面對國家的財富滾滾流入權貴的腰包,所表現的感嘆將不再是“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而將是“子在川上曰,財富流官商”啦。由于財富流進權貴們的腰包,必然造成兩極分化,造成職工不能按政策漲資晉級,于是就有醫護人員不滿,就有醫護人員消極怠工、服務態度低劣、醫患糾紛層出不窮,所以營造和諧醫院也成了空話扯淡。您說是否?
請問陳部長,您講采取什么措施,使醫院藥品質量好價格合理,人民群眾真正得到實惠,杜絕藥品采購中的腐敗?
三、不少鄉鎮衛生院有的承包給了個人,有的干脆賤賣給了個人,一般醫務人員已經淪為給老板(院長)賺錢的奴隸和工具。實質上是個人醫院,名義上還是掛著“鄉鎮衛生院”的牌子,成了名副其實的“掛羊頭賣狗肉”。
遼寧省衛生經濟學會會長于潤吉在2006年就根據調查撰文指出:鄉鎮衛生院是政府實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會公益事業,公益性排在第一位。可承包的結果是承包者為了收回全部投資甚至獲得更大的利益,只好將危機轉嫁給醫院職工和患者。一方面,壓低醫生工資;另一方面,對職工實行保底工資加上效益工資分配政策,鼓勵醫生開單提成,最終損害了患者的利益。更為嚴重的是,鄉鎮衛生院普遍不提取固定資產修購基金。承包者通過增加業務收入、壓低人力成本、不提取固定資產折舊費三種方式來擴大收支結余,利潤全落入了承包人的腰包。有人說這叫“承包承包,全部揣進個人腰包”。
《2010年衛生工作要點》中說:加緊鄉鎮衛生院編制標準的論證,推動《鄉鎮衛生院機構編制標準指導意見》的出臺。貫徹落實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政策,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及時研究績效工資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確保平穩實施。
請問陳竺部長,你對以上這種掛著“鄉鎮衛生院”的公益招牌,實際是私人或者個人經營的“鄉鎮衛生醫院”這一問題,怎樣通過“推動《鄉鎮衛生院機構編制標準指導意見》的出臺”來處理解決?
四、根據群眾舉報和媒體曝光,衛生部于2008年年底,派出臨床檢驗專家趕赴甘肅省金塔縣調查發現,金塔縣人民醫院每年對檢驗科下達明確的經濟收入指標,并將檢驗科人員工資的30%與科室業務收入直接掛鉤,引發了醫療行為的扭曲和醫德喪失,偽造臨床檢驗結果。 北京一位公立醫院醫生表示,院方給科室下達經濟指標,醫生要靠科室創收來掙工資、獎金,已經成為業內的潛規則(中國網2009年02月05日)。
對于醫院給醫生和各科室下達創收任務,將業務收入與個人收入直接掛鉤,迫使醫生不得不昧著良心給病人多開藥,開貴藥……
江西省崇仁縣中醫院院長吳守榮也表示,業務收入與個人收入掛鉤的做法是醫院的目標管理制度,這是每家醫院都有的事(江南都市報2008年06月11日)。可以說吳守榮說的是實話。
雖然衛生部通報強調:“嚴禁全國各級各類公立醫院向科室下達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科室經濟收入直接掛鉤”。據本人所了解,現在多數公立醫院還是這樣做,我行我素。
請問陳部長,衛生部準備用幾次通報解決這一全國普遍性的問題?
五、繼續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請問您如何保障這一“工程”不走過場?
六、醫護人員的工資問題。 人們讓驢拉磨,拉梨,為人類服務,總是要給它草和料讓它吃。干完一天的活,主人總忘不了把它牽到開闊地,讓它打打滾,使它輕松一下。有時驢有了病,主人心疼地找醫生給它治病,給它弄些好一點的料給它吃,如果一連幾天不吃東西,主人就急得抓頭撓腮。
可是人們對待醫務人員呢,說到服務時,“你們是公益性事業單位,應當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如有多收,必定嚴懲重罰。一定要做到減輕患者的負擔,遇有急癥病人要先搶救治療,病情穩定后才能考慮收費問題,否則,就是缺少醫德。如果病人沒有錢或者耍賴不交錢,醫院必須先墊付。可是醫院領導把皮球踢給醫生護士,病人不交費,欠了藥費、治療費,就扣經治醫生和護士的工資。
一說到醫生護士的工資從哪里來時,主人們又說,“醫院是事業單位企業管理,應當自負盈虧,掙來錢,你們就發工資發獎金,沒有錢,你們自己想法子,主人沒有向你們要錢,就已是天大的面子。困難不準講,辦法自己想。”
主人們不向醫院投入資金,并且好話說盡,把矛盾這個“皮球”踢給醫院和醫生,讓醫患去“矛盾”吧。于是,醫院和醫生冒著被處罰的危險,也要“創收”。如何創收?向患者創唄!于是就加重了患者的負擔,于是就有了“看病貴”。
只讓驢干活,不讓驢吃草吃料,驢會瘦死餓死的,這是慘無人道地虐待動物;只讓醫生護士“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減輕病人負擔,主人們不投入,又不讓提高收費標準,這是主人們不講里, 這不是科學發展觀!
陳部長,醫生護士的工資如何解決?院長又是上級任命的,事實上不受醫護人員和職工的制約。院長或者科主任根據每個醫生的個人工資和使用的醫療設備價值給每個醫生制定了“經濟指標”,完不成任務不發工資甚至受到懲罰,超額完成任務可以發給獎金,超的越多發的獎金越多。醫生不是神,也有“自私和趨利避害”的天性,多數醫生為了得到領導賞識,不受懲處和得到應得的工資就必然從病人身上“挖潛創收”,別無選擇!因為他們也有孩子老婆父母大人,也要住房吃飯,不能只“為人民服務”而不怕下崗失業和不要任何報酬吧!
陳部長,醫護人員就是一頭驢只讓它干活,不讓它吃草,您說能行嗎?
這封信不知您看到否?說的錯誤之處還請您海涵。
邯鄲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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