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在人民日報的一篇報道上就說,轉基因水稻是我國一項重大的自主知識產權的成果,但是在之后,我們再看到國家國際先驅導報是引用民間組織發布的一組數據,當時是提到中國的轉基因水稻含有21項國外的專利,我們一下子不知道具體哪個是對的,請專家說一下實際的情況。 [14:16]
[黃大昉]:我來試著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對轉基因抗蟲水稻來講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因為我們單位就是轉基因抗蟲單位。這個基因最早在1997年就已經獲得我國的專利。當時我們主要是開始用在棉花上,所以有抗蟲棉,后來隨著我們進步,還有和一些華中農業大學研發單位合作,進一步把這個基金用在水稻上,現在進一步在玉米上進行實驗,是同樣的基因,這個基因是百分之百是我國的自主知識產權。為什么這么說?后來我們不但獲得中國知識產權局的獎勵,而且得到了國際的金獎。也就是說,國際上是認可的。沒有一家跨國公司說你們侵犯我的權利。我想對于知識產權問題,我們是關心的,而且也是非常對的,作為我們這些研究的科技工作者來講也是非常忠實的,因為這關系到我們國家的國際競爭力,關系到科技發展水平問題,當然還有很多商業利益問題。 [14:16]
[黃大昉]:至于網上有人說是侵犯了別人的專利,我覺得它還不是一個權威的機構出具的證明你是哪個是侵犯了,因為我們沒有看到這個證明,所以我不敢說這個就是正確的。但是我想專利的問題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在國際間的專利申請、批準都有非常復雜的法律條文,簡單地講是這樣的,現在的基因技術確實是很多很多的研究工作者和很多單位來共同開發的,它涉及到的技術的環節也比較多,所以研發的單位、研究者也不斷地在申請專利,作為我們國家來講,非常重要的一條,就是你這個國外的專利是不是在我們國家申請的?你申請保護了,我就保護你,你沒有申請保護,你這個專利是不一定的,假設我們即便做了,何況我們沒做,剛才我們講我們并沒有照搬它的基因,即便做了我們都不算侵權。 [14:19]
[黃大昉]:另外,你這個專利過期沒過期,現在很多工業產品,很多東西都在打“專利戰”我們也要為我們國家利益都在努力,如果你是過期的專利,為什么我們不可以用?這里比較復雜,三句兩句話說不清楚,說到底還是應該由權威部門來對專利的地位、專利的權屬進行分析。 [14:19]
[主持人]:至少黃老師讓網友心里一塊石頭落地了,是百分之百我國的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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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就已經獲得專利”能100%確保今天不落入別人的專利陷阱嗎?[黃大昉]的忽悠讓主持人信了真。嘿嘿。
主持人問的是:
今天的轉基因水稻是否是“自主知識產權” 。會不會落入別人的“21項國外的專利”陷阱。
[黃大昉]答的是:
“這個基因最早在1997年就已經獲得我國的專利”“獲得中國知識產權局的獎勵,而且得到了國際的金獎”。
[黃大昉]在這里偷換了概念,用與主持人所問的不沾邊的東西忽悠了主持人,讓主持人“心里一塊石頭落地了,是百分之百我國的知識產權”。
因為:
確認今天的轉基因水稻是否是“自主知識產權” 。會不會落入別人的“21項國外的專利”陷阱”與你曾經“獲得過什么專利”,“獲得過什么獎勵”,“而且得到了國際的金獎”等毫無相干。
確認今天的轉基因水稻是否觸犯了人家專利,是看你今天的內容物是否在人家專利的保護范圍之內。只要你觸犯了人家專利,落入了人家的專利的保護范圍,哪怕只有一項,你就得受人家的擺布。
觸犯了人家專利,與你擁有專利是兩個概念。
只要你觸犯了人家專利,落入了人家的專利的保護范圍,哪怕你擁有1萬項專利,獲的過一萬個獎勵,在國外得了一萬個金獎銀獎狗屁獎,都不管用,都聽人擺布。
只要你沒有觸犯人家任何專利,就算你沒有獲得任何的專利和獎勵,人家也奈何你不得。
這些有關專利的談話,[黃大昉]是不懂裝懂,天南地北的亂侃,云里霧里的說一大堆,把主持人忽悠得“心里一塊石頭落地了,是百分之百我國的知識產權”。
“1997年就已經獲得專利”可以沒有假,但人家甚至可以在你的“1997年就已經獲得專利”的基礎上獲得人家的新的專利。就好像是,在專利的陷阱里去挖個新的陷阱等你來。
如果是這樣,人家在你的專利的陷阱里去挖個新的陷阱等你來,只要人家不把他的專利拿去實施,是不用考慮你的專利陷阱的,也不需向你支付任何專利費用。也不管你許可不許可,任何人都是可以在你的在專利的陷阱里去挖他的新的陷阱的。
假如,如今你要實施你的“1997年就已經獲得專利”了,你得小心,你只能在別人挖的新的陷阱外實施,若你的實施進入了別人挖的新的陷阱內,盡管別人挖的新的陷阱也在你的“1997年”挖的陷阱內,你也得乖乖的在別人挖的新的陷阱內聽人家擺布。
落入了別人挖的新的陷阱內,就得聽人家的擺布,盡管你“1997年就已經獲得專利”,盡管別人挖的新的陷阱在你的“1997年”挖的陷阱內,你的“自主知識產權”如何自主?還100%呢,真是忽悠人不用抵命么。
這里的關鍵是誰“實施”。誰“實施”誰就得聽別人擺布。所以,國外擁有21專利的人都不“實施”,專等這個在中國“實施”的冤大頭來上鉤。
21項專利哪,嚇都要把人嚇死。要是分屬幾個國家的話,不是比“八國聯軍”還厲害多了么?
[黃大昉]:“非常重要的一條,就是你這個國外的專利是不是在我們國家申請的?你申請保護了,我就保護你,你沒有申請保護,你這個專利是不一定的”
這是[黃大昉]在“誤導人們。
只要在國外申請了專利,就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再在中國申請,同樣可以有效。所以,專利持有人往往是“不見鬼子不掛弦”,他們先忽悠著你往他挖的新的專利陷阱里跳,等你實施了,在他挖的專利陷阱里已經無法回頭沒有退路的時候,再來你的國家申請該項專利,死死的套住你。
還要提醒這個對專利不懂裝懂的[黃大昉]一下,確認是否觸犯了人家專利,不是也不能去等“權威部門來”確認,應該自己在立項的時候就要作。正如自己作事是否違法,不能等法律“權威部門來”確認,而應該自己先知道犯法的事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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