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春晚工作人員態度
馬未都拒絕春晚改編《量力而行》
昨天,收藏家馬未都在博客中撰文稱,因不滿央視春晚劇組工作人員的態度,他拒絕授權改編他創作的小文《量力而行》。
小文被改成春晚小品
馬未都介紹,此前,一家報紙報道說春晚語言組把他的一篇小文改成小品《兩毛錢一腳》(黃宏、鞏漢林表演),效果很好,“后來有人自稱春晚劇組的,問我是不是寫了這樣一篇文章,然后又傳來一份資料讓我看是不是一樣。這是刊載在2009年11月下半月刊的上海《故事會》,署名‘陳志宏’的一篇抄襲之作”。
馬未都說,他的小文首發于2008年8月14日的新浪博客,2009年2月人民文學出版社結集出版《馬未都說·車上篇》第36頁,名為《量力而行》,“其后經過三番五次的電話盤問,我都如實稟報,電話另一頭劇組小姐總是將信將疑地說出不悅耳的話。我年長,她年幼,我不和她計較。可她后來的話比較刺人,她告訴我說:‘我們(春晚語言組)本來是根據陳志宏在《故事會》的文章改編的,可沒想到您也寫了一篇。’我聽這話確實也糊涂了,我怎么早在他之前‘也寫了一篇’?好像有點兒不該的意思”。
被春晚工作人員惹惱
馬未都說,后來劇組小姐又打電話告訴他,陳志宏愿意與馬未都共同署名。“我只好告訴她,我不認識這個陳志宏,我不追究他抄襲是我大度,但我不可能‘共同署名’。我當時還退了一步,我說讓他在改編里署名吧,我也不計較了。誰知劇組小姐鄭重告訴我說:你理解錯了,我們改編另有別人。”
當馬未都拒絕在同意改編《確認書》上簽字后,劇組小姐又給他傳來了合約范本,但在“作品許可使用費”金額一欄卻空著,馬未都在得知使用費為1000到2000元時,有點不太想簽。此舉讓劇組小姐大為光火,“她說‘我告訴您吧,這節目上不上還不一定呢,簽不簽隨便’。說完把電話掛了”。
要15萬版權費做慈善
在多方找馬未都說情未果的情況下,那位劇組工作人員專程找到馬未都致歉,工作人員在馬未都對合約某些條款不同意時,她開始哭鬧。馬未都說:“最終我沒簽合約。”
馬未都認為,在這件事上,他更應該主張權利,讓尊重作者權利不再是一句空話。“我原來的想法是,為了全國人民,我可以不要一分錢讓他們改編。但有了這樣的經歷后,我決定,我要在合約中要求15萬元的作品許可使用費,這筆錢如劇組支付給我,我將悉數捐出。”
對此,春晚總統籌秦新民回應說,春晚劇組得知《量力而行》是馬未都創作后,已與作者打招呼。目前央視法律處正在和馬未都進行協商,尚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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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宏的小品《兩毛錢一腳》根據收藏家馬未都的散文《量力而行》改編。
文中寫道,某年馬未都來到盛產杏子的新疆阿克蘇,當時正值杏子成熟的季節,他走進一片碩果累累的杏林,“杏樹下坐著一維族老漢,身邊有幾個鐵皮桶,我詫異地問他:‘杏多少錢一斤?’老漢說:‘兩毛錢一腳。’”馬未都交了兩毛錢挑了一棵大的踹了一腳,可樹一動不動杏子一個也沒下來。老人說你們這些年輕人就是不會挑,再交兩毛錢重挑一棵吧。馬未都又交了兩毛錢,來到一棵較小的樹面前,用力一腳踹去,應聲落了一地杏子。
小品中把杏樹改成了棗樹,黃宏搖身一變成了蹲守棗樹下的看棗老漢,與貪大求全的踹棗樹人鞏漢林來了一番唇槍舌劍的“取棗論”。
本報記者 卜昌偉 易東方
大約在一個多月前,有朋友不斷問我:“你給春晚寫小品啦?”我以“怎么可能”作答;后過了些日子,一家報紙上載文說春晚語言組用我的一篇小文改成小品,效果頗好,我雖奇怪怎么春晚無人與我聯系,但亦一笑了之;可后來發生的事情卻讓我再也笑不起來。
在消息見報之后,先是有人自報家門(春晚劇組)不報姓名地問我,是不是寫了如此一篇文章,然后又傳來一份資料讓我看看是不是一樣。這是刊載在2009年11月下半月刊的上海《故事會》,署名“陳志宏”的一篇抄襲之作,我想兩文讀后結論自有。我的小文首發于2008年8月14日的新浪博客,2009年2月人民文學出版社結集出版《馬未都說·車上篇》第36頁,名為《量力而行》。其后經過三番五次的電話盤問,我都如實稟報,電話另一頭劇組小姐總是將信將疑地說出不算悅耳的話。我年長,她年幼,我不和她計較。可她后來的話比較刺人,她告訴我說:“我們(春晚語言組)本來是根據陳志宏在《故事會》的文章改編的,可沒想到您也寫了一篇。”我聽這話確實也糊涂了,我怎么早在他之前“也寫了一篇”?好像有點兒不該的意思。
后來,劇組小姐又打電話告之:“陳先生愿意與你共同署名。”我只好告訴她,我不認識這個陳先生,我不追究他抄襲是我大度,但我不可能“共同署名”。我當時還退了一步,我說“讓他在改編里署名吧,我也不計較了。”誰知劇組小姐鄭重告訴我說:“你理解錯了,我們改編另有別人。”
后來,劇組小姐電話通知我,并發一郵件《確認書》讓我確認同意改編,然后用快遞給春晚劇組寄回。我在我的權利未弄得十分清楚的前提下,主要是怕被蒙著“共同署名”,沒有及時寄出;劇組小姐就電話急催,毫不知道什么叫客氣,從這事發生我接了她幾十通電話,有時甚至在半夜,但我總是耐著性子聽她那番道理。我告訴她,《確認書》是個單方面的憑證,簽字后如寄出,我手頭就沒有任何憑證,此事應該簽合約,雙方各執一份。她先告訴我春晚幾百份都是這樣簽的,沒有其他法律文本。我說那我不簽,她這時只好說去問問再告訴我。
過了幾天,她又打電話來告訴我說可以簽合約,不簽《確認書》了,馬上發合約范本給我。我收到合約后把空格的地方一一問了她,她告訴我說空格不要填,只簽名寄出就可以了。這事很奇怪,天下的合約都沒這么簽的,要命的地方都空著,讓乙方(即我方)簽字,那這合約有什么意義呢?!我問她一個文人難以啟齒的問題,空格內的“作品許可使用費”金額是多少呢?她告訴我1000到2000元,每個人都一樣,節目播出后就給。
接下來的事有點兒匪夷所思。我告訴她這樣的合約我不太想簽,主要是……,劇組小姐有點兒著急上火,口氣不太友好:“我告訴您吧,這節目上不上還不一定呢,簽不簽隨便。”說完把電話掛了。我愣了半天神才省悟過來,估計所有作者都特想為春晚增光,為自己積累,上不了春晚等于白瞎,所有作者都有求于人,劇組的工作人員盛氣凌人也是有原因的。可這招對我不管用,這個節目上不上春晚,我一點兒都不在乎。
后來,我的電話就沒斷過說客,連我都記不起的發小也打來電話,噓寒問暖,當我如實招供后,他們也覺得解鈴還需系鈴人,又讓劇組小姐找我賠禮道歉。按說我再次接她的電話就是原諒了她不恰當的做法。她和我約了時間,到觀復博物館找我,她在路上電話指示我,讓我自己先打印合約5份,她親自來取。我覺得我終于可以不用自己花快遞費了,她遲到了,我心里依然以路不好走為她解釋。
當我們終于面對面坐在會議室里,劇組小姐向我致歉,她說:“我不知道您的身份,我要早知道就不會這樣。”我告訴她:我是誰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們應該尊重每一位作者,不管他是誰。我后來出出進進打印文件,她蹺著二郎腿坐在屋里一動不動,我心里依然用她可能上學時缺乏社交禮儀教育為她解釋。可當我跟她說,合約某些條款我不同意,如她不能做主,讓她回去商量時,她突然不悅,告訴我這樣她的飯碗就會丟了;這讓我內疚,進退維谷。我只好告訴她合約是一個雙方自愿簽署的法律文本,一旦生效,不可反悔,所以要慎重云云……
再后來發生的事情十分難堪,她開始哭鬧,我在她哭鬧的間隙跟她說:任何合約都不會因哭鬧而簽。她不聽,仍我行我素。后面的細節及言語限于篇幅,對她也不好,我就不想說了,反正我沒簽合約。
這些天,春晚劇組的人我認識的不認識的,直接的間接的拐彎抹角的都給我打電話,說事關重大,時間緊迫,還是簽了吧,否則大家麻煩一團……春晚總導演金越也來電話向我道歉,只是電話里我沒法說清至今未簽的原因。
我想,此時我更應該主張權利,讓尊重作者權利不再是一句空話;讓本次事件作為社會同類事物的一個范例;讓其尊重作者的無形資產成為習慣。我原來的想法是,為了全國人民,我可以不要一分錢讓他們改編。但有了這樣的經歷后,我決定,我要在合約中要求15萬元的作品許可使用費,這筆錢如劇組支付給我,我將悉數捐出。
我至發此文之時尚未同意春晚語言組改編我的小文《量力而行》(即小品《兩毛錢一腳》),盡管他們已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已彩排通過,但至今未獲原作者通過,這不是我個人和劇組的悲哀,而是我們民族習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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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2010年 |
我們個人經歷與團體與社會一樣,常常會一波三折,《兩毛錢一腳》算是一波三折。自打我提出要春晚節目組支付15萬元改編許可費后,央視采取十分積極的態度,馬上與我聯系,并委派總編室節目版權管理處官姓、胡姓兩位先生在八日中午來洽談改編權事宜。我明確表態,希望央視能重視每一位創作者的權利,我告訴他們,我的要求只針對事,不針對人,而且我的要求公開透明,并已上網。
官、胡兩位先生表示做不了主,得馬上回去匯報。當日下午臨近下班之時,我欲出門參加一個活動,得知央視有領導已在趕往觀復博物館的途中,由于沒有事先約好,我參加活動又不能遲到,當時雙方沒能見面。
次日(即九日)上午,央視中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交易中心的領導率隊四人(包括胡姓先生)來到觀復博物館與我洽談改編權事宜。由于此事發生之初至此與我洽談改編權的人一換再換,我就問他們是否能全權做主,回答是。
在整個上午交談中,我較詳細地敘說了事情的原委,將我別無選擇地一次次推進事端緣由一一說出,領導及下屬都表示真誠道歉,并讓我意外的是領導站起來給我鞠了一躬。說實話,我為這深深的一躬感動了,代人受過的滋味不好受,我曾也有過,所以我從內心愿意合作。
后來的進展比較順利,五份合同按雙方意愿重新修改了,并填上了15萬元的改編許可費。我一再說,央視不會在乎這15萬元,我也不在乎,我一定會全數捐出,讓大家共同做件好事。這件事對央視對法制進程都是好事。我在五份合同上鄭重簽了字。他們很高興地收好,在出門時,央視領導說合同蓋章后會在周五之前送到我手中。這期間,我們談得很友好,他們一再表示,前面的人辦事不力,實在不象話,說不過去的。我說過去了就不計較,還告訴他們小品中杏樹改棗樹不妥,因為棗結得結實,踹不下來,所以民間說“打棗”。他們表示馬上回去通知劇組。
我的助手卻一直覺得此事不踏實,我告訴她沒有事的,領導都來了,不必太擔心。她和我說,她曾反復問過胡姓先生,這位領導能否做主,胡先生說沒問題,剩下的只是程序問題。
昨日(十日)晚上約八點鐘,助手打電話告訴我,胡先生來電話告知,明日上午送合同過來。但今天(十一日)上午他卻沒來,一上午也不接電話。
中午一點,胡先生電話通知助手說:很抱歉,經領導決定,節目(《兩毛錢一腳》)撤下來了,給馬先生添了麻煩,表示歉意。我的助手當即表示:你們應該有個書面通知,這樣禮貌而正式。胡先生說做不了主,還得請示。隨后電話就又不接了。
至此,春晚小品中的洗具變成杯具。在劇組小姐打給我的第一個電話起,找到我的人規格層層加高,前后十余人聯系過,最終由領導拍板,一錘定音。可誰知上面還有一錘,砸得前面為此工作過的下屬們不知所措。
我的態度是,合約是雙方自愿的事情,在任何一方未簽字的情況下都可以反悔。此合約說簽后又不簽也是尊重作者權益的表現。撤下排練許久、眾多人辛苦的節目,雖是參與者的損失,但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一種進步。
感謝每一位關心國家法制進程的同胞們。一個個人、一個團體乃至一個國家的進步,實際上有賴于全民的努力,這種努力不在大小,而在于堅持。
祝大家春節快樂,我給大家拜年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