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水平壓力差:
這是一個可笑的結論,完全違背基本的力學原理,專家們僅憑主觀想象。
曾經有個很流行的游戲,在桌子上放個瓶子,瓶子下放一張白紙,抽動白紙只要速度過快瓶子會屹立不倒,而抽動白紙速度慢瓶子會倒下來。請注意,這里瓶子傾倒的方向是與白紙運動的方向相反的,也就是說倒向作用力原點方向。
同理,樓倒倒的所謂“水平壓力差”肯定是一股緩力作用,按照這個原理其倒塌方向應是土堆一側;按照斷樁的說法,水平壓力差產生位移時最先產生破壞極限也應該是土堆一側的樁基,倒塌的方向還應該是土堆一側。而樓房實實在在的倒塌在開挖的基坑之中,也就實實在在的是給了“水平壓力差”一個大嘴巴。
關于土堆壓力:
據專家測算,土堆壓力達3000噸以上,足以對樁基造成極限破壞。可笑的是在離土堆更近的護河墻沒有損壞而相對較遠的建筑物樁基竟給摧殘,讓人不得不納悶13層樓房的樁基其剛性竟不如二十來公分寬的護河墻!
關于開挖深基坑:
深基坑的開挖其支護方案必須有專家進行論證,而其距離小高層如此之近也必須在開挖之前有支護樁施工,支護樁在基礎施工過程中是要進行變形與位移觀測。在此案中,水平壓力差結論得出了這么長時間了,竟然沒有關于支護樁的位移監測報告這么重要的證據情況,實屬奇怪。
顯然,如果水平壓力差足以破壞樁基極限,那首先遭到破壞的應該是結構剛性遠遠低于工程樁的支護樁,支護樁沒有破壞怎么可能土層錯位?(當然,此案中的施工組織順序明顯錯誤另當別論)
關于樓倒倒成因另解:
樓倒倒的成因在于樁基基礎沉降不均,這個沉降不均是由兩方面的原因構成的。
1、土層擠密效應。一側深基坑開挖,土層對樁基的擠密必定松弛減弱,遠遠低于勘探設計效果這是顯而易見的;另一側堆載3000噸土堆,其對土層產生的壓力自然會讓土層中擠密效應更大,樁基與土層的摩擦力自然也就大于勘探設計值,這也是顯而易見的。
2、土層濕度。深基坑開挖之前必須進行降水施工(本案中水位需降至正負零以下5.2米左右),業內眾所知之,這一側的土壤必然相對幾無含水率;另一側靠近河邊,土壤濕度相對較大。干燥的土層必然顆粒松弛,摩擦系數大大降低。
上述兩點結合,一側樁基摩擦力增強另一側樁基摩擦力減小(相對設計值)造成極度不均勻沉降,建筑物先倒塌再斷樁基就是后來我們看到的效果了,其倒向基坑一側自然而然也就合情合理,毫無疑問。
上海樓倒倒開庭審理,專家結論不足為信,應不足以作為法庭采用證據。
希望這個案子搞搞深,從而進一步規范化專家隊伍,免得老是被網友譽為磚家。從這個案子可以衍生調查土地拍賣貓膩、招投標形式主義、開發商控制一家獨大等等涉及房地產的暗箱操作手段,同時我相信這些規范化也是控制房價飆升的措施之一,單個的追究幾個施工、監理負責人毫無社會意義,只不過又一場法庭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