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反虐待動物法》
我反對虐待動物,同時我反對《反虐待動物法》!
近聞國家擬《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規定違法食用犬、貓或者銷售犬、貓肉,將對個人處5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對單位和組織處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吾人驚駭之情溢于言表。我本人反對虐待動物,特別反感利用虐待動物炒作。并從未食用貓肉也很少食用狗肉。但我反對《反虐待動物法》,其理由主要有:
首先,吃貓肉和狗肉的習慣和傳統已經在中國延續了上千年,它已經滲入我國的飲食文化。據我所知我國廣東人喜歡吃一種叫“龍虎斗”的菜肴,其主要材料就是貓肉和蛇肉。至于狗肉的食用則更加普遍,很多人都食用過狗肉,其中也包括我。坦率的講,我覺得狗肉并不如別人所說的奇香無比,但也還可以下咽。狗肉性溫補,冬天食用有益于御寒。我國很多地方的名特小吃都有狗肉,比如全國知名的“沛縣狗肉”。一紙禁令就禁止上千年的飲食習慣,必將毀掉很多地方普通狗肉店主的生計和傳承千年的地方飲食文化,不僅不合理也不可行。愛因斯坦曾經說過:“最能毀掉政府和法律尊嚴的行為莫過于頒布一部根本就不會得到實施的法律”我們可以預見,如果這個法令真的頒行——盡管它有重罰作為后盾——必將得不到民眾的認可和遵守。
其次,此反傳統的立法行為就其動機來講很難說不是為了獻媚于歐美。這部法令最讓我們反胃的是它明顯的諂媚痕跡。眾所周知,發達國家貓狗作為一種主要的寵物在社會中占有重要地位,可謂“吃狗也要看主人"。作為發達國家貴婦人的寵物的同類,中國的貓貓狗狗們也幸運的得到了來自外界的輿論支持。今天,歐美常以中韓等東亞列國啖食狗肉為由詰難吾人,如果我們屈服了,那么明天歐美將以食用豬肉詰難我們了,要知道耶和華先生可是在《圣經》里面明令教徒勿食豬肉哦,難道我們繼續屈服?禁止食用某種特定安全健康的動物肉沒有合理性的,就連歐美國家自己也不能解釋為什么吃牛肉是文明的,吃狗肉就是野蠻的。難道就因為牛個頭太大了,不適合當寵物?
針對這部法令網上已經是板磚成山、唾罵如雨,民心向背可見一斑。但是今天我更想我想指出的是 其中折射出來的問題,特別是作為這部法令的起草者的中國法學專家們所面臨的問題。
一國要擺脫經濟落后、融入國際社會并不必以文化上的自輕自賤為代價。想來也算是幸運,倘若印度是當今世界第一強國,恐怕我們就會在我們英明的法學家的帶領下禁止吃牛肉了吧。而要是阿拉伯國家成為世界強國,豈不是連豬肉都吃不得了?
中國的法學家必須更多的關心“世道人心”。由于歷史原因,當代中國法學家大多或直接或間接接受歐美法學教育。很多法學家的思維模式更多的受到一些西方的價值影響,并以此推導出不吃貓肉狗肉是普世價值。但據我考證,就是在歐美國家在近代步入發達國家時代以前也沒有呼吁保護動物權利的。
提此立法建議的法學家們,請用你那被門擠扁的腦袋多思考思考農民工免于被歧視的權利、被拆遷人保衛家園的權利、下崗工人免于饑餓的權利、蝸居一族擁有一套自己的住宅的權利。而不是和大洋彼岸的貴婦人一起探討動物免于迫害的權利。請記住,這里是中國,一個尚有1487萬人沒有解決溫飽問題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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