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農村組織建設―――建立農協會
原農村承包分配體制:交足國家,留足集體,剩下自己。農村稅費改革之后,這樣的分配體制已被打破;原有的農村組織產生于計劃經濟時代,現在市場經濟在我國確立,有必要對農村組織重新定位。現在取消了農業稅,對種糧農民進行補貼,保護價收購糧食,增加農民收入,調動農民積極性。然而農村的經濟組織更顯真空,與農業現代化發展的矛盾更為突出,因此有必要建立農民自己的組織―――農協會。
一 建立農協會的意義
(一) 是適應“小政府,大服務”的政府改革方向。
經過多年實踐表明,政府直接干預農業生產是管不了,也管不好的。村支部·村委會名為集體經濟組織,實際是最基層的政府組織,往往通過行政命令的方式來管理。雖然頒布《農村組織法>”實行“農村自治”,但種種原因,很難走出行政的烙印,有必要對農村組織進行改造。現在農村的農業生產是一盤散沙,缺乏有效的組織。假設有這樣的組織,代表農民的利益,按市場的導向,調整農業結構,降低生產成本,實行有效的統分結合,政府退出的職能由“農協會”這樣的組織來及時替代,。所以說建立農協會是符合政府改革方向的。
(二) 農協會是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的組織。
農村承保責任制后,農戶是分散的群體,也是弱勢的群體。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只有忍氣吞聲。“民不與官斗”的思想在農村普遍存在。因而有必要成立這樣一個組織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當一位或一部分農戶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爭取權益的不是一個人或幾個人,而是農協會這個組織,用法律的手段保護每一位農民合法權益,解決農民這一弱勢群體的問題,推動農村法制化進程。
(三) 建立農協會是完善“農村統分結合雙層服務體系”的需要。
農村改革初期就規劃農村發展方向:建立統分結合的農村服務體系。然而農村改革二十多年,這樣的體系仍未建立,這說明黨在農村的政策是不夠的,對農民的關心是不足的。因此我們黨是人民的黨,就應該給政策,建立這樣的體系,而農協會能擔當此任。因為農協會是代表農民的整體利益,是在平等·自愿·自主的基礎上建立的自下而上的組織,因而能把握統分結合的度。
(四) 建立農協會是我國農業“入世”的需要。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農業將受到沖擊。怎樣提高農產品的競爭力是我們思考的問題。如果缺乏有效的市場主體,競爭力將無從談起。農協會作為連接每戶農民的組織,站在時代的前沿,為農民提供最新的市場信息·技術信息·資本信息,實現生產要素最佳結合,降低成本,提高質量,從而確保農業安全入世。
(五) 建立農協會符合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
市場經濟關系是指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農村承保戶在市場經濟關系中作為市場主體存在,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在我國這樣的主體是一個龐大的群體,如何有效組織管理這樣的群體,將對我國經濟的發展起決定作用。規范·約束市場主體行為有法律法規外,還有各行業協會自律規定。作為基礎行業的農業具有自身的特點,也應當有自己的協會。它是農民的自律組織,是農民和政府溝通的橋梁。因此建立農協會是符合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
(六) 建立農協會,實現農民當家作主,調動農民積極性,加快經濟發展。
我國十三億人,九億農民。如果將九億農民的積極性調動起來,將產生巨大的能量,我國經濟將呈兩位數增長。但現狀,農村承保責任制后,農村是一盤散沙,沒有組織,至少沒有有效的組織,組織農民生產,組織農民走向市場。有的農民走出農村,先進入市場致富了,但這是自發的,這樣的農民還很少,如果有這樣的組織將九億 農民融入市場經濟大潮中,那中國的富強將指日可待。只有用“三個代表”武裝起來的農民自己組織―――農協會擔當此任。
二 建立農協會的設想
按照市場·國家·農民三者的關系,設想在農村建立這樣自下而上的組織:以小組為單位選出若干名農戶代表,在從農戶代表中直接選出該村農協會主席。村協會主席享受村干部待遇,不受村委領導,但列席涉及農民利益的村委會議,并主持召開農戶代表會議。農協會實行兩年一屆選舉村協會主席。農戶代表隨時可受所代表的農戶更換。在鄉級人大設立農協會,定期召開村協會主席會議,解決村協會解決不了的問題。縣級以上人大同樣設立設立農協會指導機構,交流經驗,解決涉及農民利益的問題。(中國是農業大國,農村·農業的問題實質是農民的問題,農民的問題解決了,其他問題將迎刃而解。)
農協會的職能:
1 監督職能。
農村承保責任制后,農村“兩委”名為集體組織,實際是最末級的政府組織,農村的積累早已不復存在,而且大多負債累累。原有何在?就是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國家審計管不著,鄉級政府管不了(分稅制后,鄉級政府只管向村級分任務,于是村官們借款完成任務,鄉級政府自然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部分村官素質差,大吃大喝。農民只有怨言,部分地方出現信訪事件,于是換村干部,換后如何?體制未變,仍是如此。成立農協會后,農協會定期組織農民代表查看村級財務,讓農民了解集體的錢是怎樣化的,這樣村干部就不敢亂花錢,就可抵制各種不符合規定的收費。
2合理確定農業生產統分結合的度。
各地的經濟水平不一樣,農民素質差異,農產品結構差異,市場化水平差異,對農業那些該統一,那些該分散,很難把握。如果把握不當將會破壞生產。農村承保責任制后,農戶呈分散經營,造成生產要素的浪費。如果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建立農協會,以市場為導向,以降低成本為增加農民收入為目的,把握統分結合的分寸將不難解決。例如收割小麥,每戶的耕地都是一小片一小片,假若農協會以自愿為基礎征求農戶意見:是否使用聯合收割機。統計使用收割機的面積,可成大片收割的以低于市場價格租用收割機,這樣可提高收割效率,降低收割費用。農戶和聯合收割機手都能待到實惠。從而在農業機械化與農戶分散經營找到結合點。再如,哪種品牌的農藥·化肥·種子經多年實驗,選擇適合本地的,以自愿為基礎,征求農戶意見,統計數量,直接與廠商或商家聯系購進,可減少進貨環節,降低進貨成本,相對也增加農民的收入。隨著糧食市場的放開,農戶種出的優質糧食,農協會以自愿為基礎征求農戶銷售數量,統計后,以高于市場價格直接銷售給廠家或經銷商,由于廠家或經銷商省去收購費用,可讓利與農戶,增加農民的收入。
2 溝通政府與農民的橋梁。
政府的某項公益事業規劃·產業規劃通過農協會爭求農民意見,確保決策民主化科學化,減少因決策失誤引起的重大損失。農民的想法也可通過農協會向政府表達。從而實現“密切聯系群眾”這一黨的法寶
3 當農戶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農協會運用法律手段幫助農戶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4 調整·規范農戶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協作生產關系。
三 村支部·村委·村民大會·農協會四者關系
重新定位農村組織建設,應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解放生產力,推動農村民主法制建設為目的。
村支部是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是思想進步大公無私的農民組成的集體,是以三個代表為指導思想,帶領農民致富奔小康的先進分子組成的集體。而不是現狀村支部書記是一把手(權威人物)村級任何事務由他決定,再加上村支部書記名為組織選舉產生,實際為上級任命,。農村黨員缺乏(除了村干部就是幾位老同志),由于黨在農村的政策不夠,黨在農村的向心力已不復存在。這樣是非常危險的。
村委會是村級事務的執行機構,是由村民大會選舉產生。然而幾千年封建社會思想殘存,農民選舉意識差,就是有這樣的意識,鄉級派來執行選舉的干部害怕:參加投票人數達不到法定人數,無休止投下去。于是走走過場,原有村干部連任。這樣雖然違反了《組織法》,但這是普遍的事實,只要沒人告狀,也就沒人追究。選舉自然就合法了。年復一年,屆復一屆。村干部對農民只有收錢,沒有對農民干點好事。農民也就對村干部淡然視之,誰干都是這樣。現在農村稅費改革之后村干部從無休止的收錢中解放出來,卻無事可干,因此有必要從市場的角度對農村組織從新定位。
村民大會是農民制定村民規約,行使民主權利的機構。然而現實中,農村很少召開過村民大會,重大事項都有村支部村委決定,農民的參政意識幾乎降到零。就連村委換屆都走形式,村民何來的民主?鄉級政府為什么知道基層情況又淡然視之呢?可見黨在農村的政治基礎是多么薄弱。李昌平的《我向總理說實話》反映的農村問題是中國的共性問題,我反復思考:為什么?答案只有一個:農村的上層建筑與農村經濟基礎嚴重錯位,有必要以農村承包責任制為基礎,以遵守市場經濟規律為指導思想,以調動農民積極性為出發點,重新定位農村的組織建設。
農協會的誕生是以農戶作為市場主體,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考慮,以保護農戶合法權益,協調農業生產,調整農業結構,降低生產成本,逐步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為目的,在自愿的基礎上,自下而上成立的松散組織。農協會的根扎在最基層,代表農民的根本利益,因此與黨的宗旨是一致的,能保證黨的政策在農村不折不扣的執行。農協會是溝通政府與農民的橋梁,能解決許多政府解決不了的問題。如:調整農業結構,政府通過行政命令進行干預,結果適得其反,往往勞民傷財,就是因為違背了政府不是農業生產的市場主體這一客觀規律,不承擔投資的任何風險。如果政府通過農協會爭取農民意見后,進行科學規劃,具體由農戶依據市場行情·技術要求,決定生產什么決定怎樣生產。生產同一農產品的農戶,農協會可組織技術交流,聘請技術專家進行指導。農協會作為農民的組織,能提高農民的民主參政意識,正確對待村民大會,行使民主權利,實現農村自治,加快農村民主法制進程。農村的政治經濟的發展,自然會涌現一批思想進步的農民,及時吸收到黨組織中,促進黨組織建設。因此說農協會是重新啟動農村政治經濟的發動機,是市場經濟在農村的召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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