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能為嫖妓貪官“鳴冤叫屈、推責減刑”
現在、官員的嫖妓、包奶、養秘已不再是什么“緋聞”了。作為人民公仆的政府官員,在這上面出軌犯事,發揮自己的先進“性”,本應該大加痛斥、群起罵之,而如今卻仍有不少的喉舌替它們鳴冤叫屈、開脫罪責。下面筆者就摘錄幾例,向天下子民討一個公道?! ?/p>
一、湖南婁底任新勇的“色情陷阱”
第1405期《文摘周刊》以“挖下色情陷阱、控制當地領導”為題,報道了《婁底日報》原政法記者任新勇通過性把柄操縱某些領導的丑惡行徑。
文中稱任新勇的慣用手段就是“把一些官員帶到他的按摩店里,然后叮囑賣淫女設法將裝了官員精液的避孕套帶出,憑套到他那里領取獎金,然后編上號——張三、李四,某天某時和誰發生過不正當性行為,存放在冰箱里——冰箱可保鮮精液,對其的DNA分析可以準確鎖定當事人?!薄 ?/p>
在評述任新勇的這種丑惡行徑時,文中的一個明顯傾向就是認為任新勇通過捏造性把柄而操縱一些官員的手段極其卑鄙無恥,是這些官員被“性”逼下水而貪贓枉法的幕后黑手,一個陰險歹毒的始作俑者?! ?/p>
這些官員被“性”逼下水,任新勇的手段固然上不了臺面,見不得天日,但導致這些官員貪腐墮落的責任也不能都推到他一人身上。唯物辯證法告訴我們,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必須通過內因才可能發生自己的作用。事實上,縱有任新勇在蓄意設套、請君入甕,但我們的這些官員也還可以守身如玉、拒而不入,就像三國的關羽那樣面對滾滾的紅云而不動其心。如果有關羽這樣的定力,又怎能掉進色情陷阱而成為任新勇的手中玩物,任其呼來喚去!
問題是我們的這些淫官被任新勇的“性套”套的到底屈不屈、冤不冤?任新勇設性套,也是姜太公釣魚、愿者上鉤。自己因“性”致勃發,而鉆進去,又何來冤屈之說!既然不冤不屈,婁底日報的《挖下色情陷阱、控制當地領導》一文,就不該以曲筆的方式為其“鳴冤叫屈”,說什么“任新勇 通過請 君入甕的卑鄙手段來控制當地領導,一時被人們斥為婁底的陳阿太”。任新勇通過女人的性操縱當地領導固然卑鄙,難道我們的人民公仆淪為性奴、而縱欲嫖妓玩女人就不更卑鄙嗎?一樣的卑鄙,為何只痛斥前者而放過后者?難道后者被性套住、受人操縱,就不卑鄙反倒值得同情嗎?
二、廣東增城邱伙勝的“二奶”敲詐
邱伙勝是廣東增城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為了包養“二奶”隨后又為了跟“二奶”解除包養關系,曾在1999年至2002年間,利用職權便利,先后7次向5人索賄105萬元。在法庭上,邱伙勝稱是被“二奶”逼上絕路,才請求朋友“借”錢的,但他最終還是承認了自己的索賄。據2010年1月28日《廣州日報》披露,邱伙勝在法庭上供稱,他淪落到如此地步,完全源于姓韓的情婦。庭審中,邱伙勝對索賄事實供認不諱,但稱自己是受到了二奶韓沖的威脅,迫不得已才到處借款?! ?/p>
邱伙勝的辯護人稱,邱伙勝是在受到韓沖訛詐后,才向身邊可能存在的朋友借錢的。數名行賄人在證詞上都提到,邱伙勝在要錢時淚流滿面。辯護人認為,“一個上級竟然是求下級,并不是勒索、施壓或利用職權逼迫,并不具備索賄的情節。辯護人最后指出,邱伙勝年紀比較大,且已到暮年,身體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多種嚴重疾病,為了彌補自己犯下的過錯又積極退贓。請求法庭量其是因走投無路而非出于滿足個人欲望受賄,而且具有自首情節,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一個貪官竟被自己包養的二奶逼著索賄,值得可憐嗎?他要是早知如此,又何必當初呢!
2010年2月1日 初稿于論道書齋 胡顯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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