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聲明,本人對考古一無所知,是個白癡。不止是考古,便是“考現”,也是一竅不通。無知雖然是一個缺點,但能夠承認自己的無知,畢竟還算誠實。更主要的,無知者不必承擔什么責任,也不必考慮什么面子,不僅回答不了問題不丟人,就算是問出什么不靠譜的問題,也在情理之中。無知嗎?又不是故意的,是不是?
因為前述事實,本人的膽子便大了起來,所以今天斗膽就專家已經透露的一點消息提出幾個質疑。
據專家說,近日發現的西高墓,從考古學上可以確認是曹操。啥叫“從考古學上可以確認是曹操”?從生物學上可以確認是誰的墓呢?不能確認?或是從生物學上可以確認是張飛墓?甘寧墓?小喬墓?孫尚香墓?從數學上可以確認是誰的墓呢?從物理學上呢?從化學上呢?從生物化學上呢?從文學上呢?從新聞學上呢?從經濟學上呢?當然生物學及其他各“學”上的事,該專家可能不太懂,那么該應該去請教一下生物學及其他各“學”專家,因為無論從什么學上,結論都應當是一致的。如果結論不一致,那么暫時還不能下結論,用比較流行的語言來表達,“現在下結論,時機還不成熟”。雖然目前關于墓主的爭議,主要存在于經濟學方面,而不是考古學方面。有人從經濟學角度出發,認為可以是曹操墓。有人也是從經濟學角度出發,懷疑這是曹操墓。但我這個白癡依然覺得,無論從什么角度來看,結論都應該是一樣的,這樣才可靠。
考古學對古跡的認定與法院的司法判決不同。司法判決有期限,普通民事案件,一審6個月,二審3個月。期限結束,必須做出結論。民事訴訟,應當明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還是不支持;刑事判決應當做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的結論。法院不能以條件不成熟為由,拒絕表達明確意見。考古則不然,沒有期限限制,1年沒結論就2年,2年不行就3年,1萬年不行就1萬零1年,永遠做不出結論,就永遠不做結論,拿不準就不出結論,這應當是底線。這“從考古學上可以確認是曹操墓”從何說起?今天你說“從考古學上可以確認是曹操墓”,明天開發商來了,又說“從建筑學上可以確認不是曹操墓”,要拆遷,后天又來一位文學家說新樓下面“從文學上可以確認是曹操墓”,然后再憑吊一番,哭鼻子抹眼淚,這還有準嗎?
究竟是誰的墓,不應取決于其他,只能取決于里邊埋的是誰。埋的是曹操,那就是曹操墓;埋的是王朗,就是王朗墓;埋的是大衛,就是大衛墓;埋的是奧馬八,就是奧馬八墓。不能證明尸體是曹操,怎么證明那墓是曹操墓?認為有幾件東西像曹操的,就認為是曹操墓,因而推斷里面埋的是曹操,然后再將該墓確定為曹操墓,再然后宣布里面埋的一定是曹操,這就是考古學的考古方式?我怎么覺得這個邏輯推論似乎有點問題呢?
前面我已經說過,我不懂考古學。提出這幾個問題,或許不值一哂。不過我也有本事。如果將來有人從其他角度證明,墓里的尸體不是曹操,我可以替專家打圓場,“可能曹操同志在里面呆煩了,搬家了。西高那地方,是曹操同志的故居,也得注意保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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