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辯護與社會的墮落
作者:northk 提交日期:2010-1-12
這里“律師的辯護”不是指李律師的辯護,而是指為李律師辯護的辯護。律師事件內中的詳情咱們無由得知,李律師的辯護是真是假不知道,但為李律師辯護的人言論卻是白紙黑字,想賴是賴不掉的。因而咱們就來看看這群為李律師辯護的人的嘴臉。
為李律師辯護人的首先關心的是“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的合理性問題。依照律師們的說法,該罪名的提出就是對律師的打擊報復,原話是:“這樣的結果反映出的其實是在控辯力量不平衡的現狀之下對律師的打擊報復”。律師們向咱們描繪了一幅悲慘的前景:“若李莊案的判例形成,律師在提交證據時必須保證證據的真實性,那么律師為了保證自己的安全,很可能會放棄對一些模棱兩可的事實和證據的查證,從而因不作為造成錯案,這樣一來動搖了刑事辯護制度的根基,違背了設立辯護制度的初衷和目的”。
由這些言論可以看出,律師們的要求其實可以簡潔地概括,那就是:“造謠自由”。咱們知道,中國最優秀的知識分子之一中的人物在汶川大地震之后的第二天就發文呼吁要保護公民的“造謠自由”,說起來這位知識分子還是很有點平等精神,他要求的是全體公民們的“造謠自由”,而成天滿嘴法治的律師們卻只關心他們自己的“造謠自由”,不能不說,這還是很有差距滴。
如果從律師的角度來考慮問題,那么律師們的訴求還是很能讓人理解的,畢竟尋找真相不容易,為了挖掘證據的真實性,的確可能要付出很大的精力與體力。但奇怪的是,律師難道不是本來就應該干這活的?律師要掙錢,難道不該做點實事?還是中國的律師已經進化到了完全靠嘴皮子掙錢的高級階段了?顯然,律師們的這個訴求是減輕他們的自己的勞動量,他們期待的律師境界是:完全靠嘴皮子掙錢。不需要付出努力,完全靠自己的身體器官優勢掙錢,這樣的行業當然也有,但能把這行業說得正義凜然、大智若愚的,大概只有律師了。居然“動搖了刑事辯護制度的根基”,居然“違背了設立辯護制度的初衷和目的”,不得不讓人想起一位網友的話:“我無恥了,這樣就沒有人可以讓我上當受騙了,這樣我就自由了”。無恥果然是達成自由的不二法門,律師們靠這個就可以得到他們的職業自由了:信口開河、胡編亂造地為人辯護。
不要以為律師們的這種辯護很奇特,咱們這個社會很多事情都是這么辦的。律師們要求他們造謠的自由,他們可以胡編亂造了,但問題卻沒有解決,律師們為之的辯護的被告到底有沒有罪呢?真真假假總得有個判定才行,顯然,這個判定的職責就留給了法官,律師們自由了,法官們卻倒霉了。咱這么說并不是因為咱跟法官有親戚,站在法官的立場上說話,而是,假如法官們也要求自由怎么辦?法官們要搞清事實真相也不容易,那么為避免對法官的打擊報復,是不是也該讓法官判案自由一下?胡斷亂判也是可行的,法官的壓力太大了當然也會造成不作為,這樣一來是不是也動搖了司法制度的根基?違背了法治社會的初衷與目的?
更進一步地,律師、法官都可以胡編亂造了,記者們是不是就更該擁有“造謠的自由”了?讓記者保證新聞報道的真實性,這也很不人性,記者們為了保證自己的安全,也完全可以不作為,這也同樣動搖了新聞自由的根基。再進一步,當官的壓力也很大,早已被公認為是高危行業,律師們不過現在剛剛擠入了高危,那么咱們的官們是不是更有理由要求自由呢?再再進一步,企業老板也很不容易,產品里面要保證沒有下毒、沒有質量問題,壓力也不是一般地大,“下毒的自由”與“造假的自由”是不是也給老板們呢?再再再進一步地,白衣天使們也不容易,左腿搞成了右腿,左肚子搞成了右肚子,留下點針頭線腦的,也都是完全合情合理的,為了醫生們大膽地下刀,為了不動搖醫療制度,是不是也該讓醫生們自由?
律師事件中,律師們的另一個重要訴求是:“撈人是律師的職責,撈錢是律師的權利”。配合上面造謠的自由,那么律師們為他們的職業生涯規劃的前景一覽無遺地展現在屁民們的面前:工作是要最輕松的,只要動動嘴就可以了,掙錢卻必須是大大的,撈錢是“權利”嘛。說實在,咱真不愿意把律師與妓女并列,但這職業規劃也實在是太相像了,搞得咱真是很不好意思。
撈錢是律師的“權利”,那么撈錢是不是醫生、教師、老板、貪官們等等的“權利”呢?“法治”的基本精神是“平等”,但以中國律師的表現來看,似乎卻是個吃獨食的貨,追求“自由”、追求“權利”的人類們,是不是該把律師開除出人類的行列?
咱們現在的社會為什么會墮落,由律師們的表現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來了。每一個行業的人們,如果都象律師一樣追求自己的“自由”與“權利”,將撈錢的“權利”視為天經地義,將把責任推給別人作為達成“自由”的途徑,那么咱們的社會怎么可能不墮落?事實上,只要回顧一下中國教育、醫療、住房、水電煤公共資源中等等的亂象,就可以明白地發現,他們所采用的邏輯都是相同的,都是借著“自由”、“民主”、“法治”的旗幟,干出種種前無古人的不要臉的勾當。而且最不幸的是,這一切還被制度化了,不要臉的行為成為了受國家暴力保護的行為了。這伙律師們搞出來的法治社會能是一個什么好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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