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消除兩個誤解。
第一,提倡見義勇為不是提倡公民獻身。我們一直提倡的是學習見義勇為者的精神,從來沒有哪家公共機構和政府部門提倡公民用肉軀迎向小偷的刀子,讓悲劇一次又一次重演。見義勇為是要量力而行的;見義勇為的精神則是要激發(fā)公民對另一身處危境的公民的關愛之心,如果一個人一心謀私,對他人生死從來不聞不問,則是不可能完全實現(xiàn)人之所以為人的價值的。如果你不會游泳,就不要跳水救人,這樣只會搭上兩條性命,但你可以向他人呼救,這與跳水救人同樣是見義勇為。如果你怯弱不敢抓小偷,你可以提醒被偷者,這也不失為一種見義勇為。總之,“義”字當前,作為社會公民絕不能無動于衷,哪怕只有逐“利”心的十分之一也是好的。
第二,警察不是無所不能的。楊濟源抓小偷犧牲了,現(xiàn)在的社會偷盜成風,很多少人歸罪于公安部門不作為。公安部門有責任沒有?有。按社會職業(yè)的分工,抓小偷的確是警察的職責,但警察可以抓住所有的小偷嗎?如果我們將偷竊行為放入一個更大的社會學系統(tǒng)來看,偷盜就不僅僅只是一個治安問題,還是政治問題(貧富差距拉大),國家制度問題。建國六十年,前三十年對比后三十年,為什么偷盜幾近滅跡,甚至達到夜不閉戶的程度?為什么后三十年黃賭毒、偷盜泛濫成災?——既然如此,為何連見義勇為都不要提倡了?這不能不令人深思。
甚至像美國那樣具有世界上最先進的公共治安系統(tǒng)的資本主義國家,也未能安全根除社會偷盜惡習,也未能防止“9·11”及類似恐怖襲擊災難事件的發(fā)生。這說明社會職責的分工存在功能性缺失罅隙,警察也不可能一天24小時保護每一個公民。在這種職責功能缺失的罅隙里,需要公民互助,需要提倡互助精神,而見義勇為精神只是其中之一。
每個人都有可能某一天身處這種罅隙中。當你或你的親人不幸跌進這種罅隙時,你是希望別人熱心地幫助你,還是袖手旁觀?如果你冷靜地計算自己行為的利益成本,對眼前他人的困難冷漠地袖手旁觀,又怎能自私地要求他人的幫助呢?如此,整個社會便落入了“囚徒困境”的惡性循環(huán)中:每個人都假設他人是自私的,彼此之間勾心斗角,猜忌,互不信任,結果每個人都遭受了利益的損害。
既然我們消除了誤解,又看到了社會罅隙,那我要問:為什么我們不能夠提倡見義勇為,不能提倡公民互助精神呢?在不提倡的背后,是否早就隱含了一種自私的個人主義,是否已經暴露了一種對犧牲者的不尊重?
“尊重”但“不提倡”,是否從一開始就是一種虛偽的并置?
十幾年前,中國的教室里開流行這樣一個教育故事:在美國,一個中國留學生抓住了一個正在盜竊其他同學財物的小偷,美國警察趕來后,非但沒有表揚中國留學生,反而告誡他:“你這樣做太危險了,抓小偷是我們警察的事情。”從那時起,中國不再提倡見義勇為,見義勇為的人突然之間變成了社會公認的傻冒。不提倡什么,是不是也是一種提倡什么呢?它又提倡了些什么呢?
從那時起,中國社會上上下下遭受了某種意識形態(tài)化的清洗。直到現(xiàn)在,我才明白作為學生,我們被強行灌服了價值觀毒藥。這種毒藥的藥效是將曾經緊緊團結在一起、充滿互助精神的中國人,狠狠地打散,打散成分子,原子,個人主義和個人的成功被視為最重要的理念。兩個人暫時地結合在一起,除了經濟利益,還有別的因素嗎?
三十年過去了,毒藥的藥性達到了最大化:在偷盜、搶劫、打人、強奸的現(xiàn)場,我們都成了冷漠的看客和過路行人。“我”只關心我自己,別人的死活是別人的事,最多也只是警察的事。人人都知道當今的社會風氣墮落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但沒有人肯站出來充當傻冒,除了楊濟源這樣的漢子。沒有人勇敢地站出來,提倡社會需要見義勇為,需要真正的公民互助的社會主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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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shi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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