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光東
[陳有西按]我曾經寫過一文《網絡暴力和網絡道德》。在當今信息社會背景下,網絡干預司法的現象已經不容小看。這從打破公權力的壟斷話語權、讓事件真相不斷被全社會知曉、讓公理得到申張,無議是有極大好處的。但是,網絡變成另一種霸權的問題,也必須引起另一種反思。現在網絡容不得不同意見、并用罵街的方式搶占話語權的問題已經非常常見。網絡幕后操手引導事件進程的現象也已經出現。有的情緒是完全不健康的。比如湖州的女副市長跳樓自殺事件,毫無依據地說她以色謀權、因貪自殺,對一個中年女性、一個母親跳樓的悲劇,基本的人性的同情都沒有了。如果他不是副市長,網民的輿論肯定是同情他,為他同情和喊冤,為她去人肉搜索幫助她。只因為她是副市長,難道就是罪惡嗎?另如譚卓案,賠償高達113萬,破浙江省所有交通事故賠償之最,印證了網絡輿論的力量。但是,以后法院再判10萬、20萬,人家能服嗎?法制的標準,還能有參照價值嗎?將來誰還要去請律師?誰還要去上法院?網上罵就夠了。因此,我很贊同郭光東的這樣冷靜的法律人的思考。我們不求所有人都懂、都理解,但有法律修養有法治的思維的人應當有這樣的思考。
就因為寫了一篇《還請各方就事論事看待杭州飆車案》的評論,吁請大家稍微冷靜一下,我就立馬成了“人民公敵”(網友語)。網上對我罵聲一片,單是騰訊網轉載我文章的跟帖里,就有近6千條罵貼,我的博客跟帖,也是污言穢語充斥,什么臟話都有。
很多朋友對此不忿,也很同情我,倒是好友楊耕身感覺出我對這樣的遭遇可能已經習慣了。的確,這不是頭一遭了,我大概已練就金剛不壞之身,對博客里罵人的跟帖,我一條都沒刪。
當年,眾人強烈憤慨沈陽“黑老大”劉涌竟然可以不死的時候,我寫了一篇《激情公審才是法治的最大危險——對“質疑劉涌改判死緩風潮”的反質疑》,那次是我第一次成為人民公敵,一時還很不自在。第二次是我呼吁為“殺人狂魔”邱興華爭取司法精神病鑒定的權利,接連寫了近十篇評論,自然,我再次被“人民”痛罵,而且至今好象還罵聲不斷。第三次的陣勢則相對小多了,是我為“大貪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說話,覺得在法庭查明他的犯罪事實前不宜先行定罪或將其污名化,那次罵聲還是相對客氣的。
網友的謾罵其實也是有一個固定模式的。為黑老大劉涌說話,他們就說要是劉涌派殺手干掉我或者我全家,我就不亂說話了;為邱興華說話,他們就巴不得我全家都被邱砍死;這次為飆車的富家子弟發點兒聲,他們就預祝我被胡斌的跑車撞起5米高。盡管網友每次推介的死法千奇百怪,但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咬定我拿了人家的錢。這點我倒是真虧,從不見這幫黑老大、殺人狂、大貪官、富二代給我送盧布,看來每一票我都白干了。
但是,時間維度放長點兒看,也不白干。至少每次都能給洶涌澎湃的民意浪潮潑一點涼水,哪怕只是杯水車薪,而且事后再看,我當時的那點提醒都還有點價值。劉涌被順從“民意”的最高法院改判死刑之后,司法界已在多次檢討,甚至有人認為劉涌之死是中國司法史上的恥辱。邱興華案則干脆在事件后期發生民意逆轉,由幾乎一邊倒地主張“殺無赦”變為80%的網民意見支持為邱興華做精神病鑒定,邱沒被鑒定卻被快速處決后,更是招來民眾一片質疑、聲討。
不過,我為什么在發言當時都被視作人民公敵呢?很簡單,當群眾運動一旦如火如荼,任誰反對也只能是螳臂擋車,何況我每次都是第一個公開站出來,孤零零地找抽。群眾運動之浩瀚氣象勢如破竹,膽敢與民意為敵,民眾自然是勃然大怒,見誰滅誰。互聯網出現之后,一個偶然事件就足以讓成千上萬孤立的個人立刻聞風而動,聚集一起,獲得一種心理群體的特征。這些群體心理特征無外乎沖動、急躁、走極端、缺乏理性、沒有判斷力和懷疑精神、夸大感情,等等。法國人勒龐在其名著《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中,甚至認為群體的這些特點,幾乎總是可以在低級進化形態的生命中看到,例如婦女、野蠻人和兒童。(女士莫怪,勒龐原文如此)
當然,話說回來,群眾運動也并非一無是處,當它的矛頭指向一個萬惡的制度而非一個具體的富家子弟惡霸貪官之時,就能煥發出完全正面的作用。比如孫志剛事件激起的民意怒潮,就適時地把矛頭對準了收容遣送制度。慶幸的是,除了寫評論之外,當時我還參與了整個事件進程的報道、策劃,廢除惡制度也算與有榮焉。
除了反對聲在群眾運動面前顯得極度渺小的原因之外,我屢屢被罵,還因每次都是為“壞人”說話。但我一向以為,一個社會如果連“壞人”的人權都能保護,那這個社會就是一個真正保障人權的法治社會。無疑,能否保障“壞人”人權,是一個社會人權保障的試金石。
還有,在我被罵的經驗里,我越來越體會到,盡管法治與自由、民主可以算作同一檔次的價值理念,都被人民振臂高呼,但是與自由、民主相比,法治有時卻會讓民眾不爽,甚至與民意相左。或許,自由、民主是可以被人民無條件擁護的(當然,成龍這樣的人除外,他喜歡人民被管理),而法治因為信奉公平,一碗水端平,在限制有錢有勢之人的同時,也會約束平頭百姓。所以,當我不順從民憤、單單為法治張目時,法治這把雙刃劍就難免傷到自個兒。
另外,一句常用來批判我的話是,我脫離貪腐橫行的具體社會語境來談論法治,如同癡人說夢。這點的確讓我很尷尬,也是一個小老百姓無能為力之處,但是,作為一個學法之人,遇事說點行內的話總不為過吧。假如各行做好各行的事,各人做好各人的事,這個社會不就清靜了嗎?大家不是常說“從我做起”嗎,其實,中國法治不彰,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呆子”太少,認死理的太少,都太會圓熟處事、難得糊涂了。
在學法身份之外,我還兼有媒體身份。每次動筆寫這種遭罵的文章之前,我不是不知道“風險”,也常有人勸我犯不著跟群眾作對,監督好政府、看緊公權力就很不容易了。是啊,監督政府的風險已足夠大,好在背后還有民意支撐,如今再與人民為敵,那可真就是腹背受敵,雙線作戰,兩頭不討好了。無奈,我生就一個認死理的性格,只能對事不對人了。只要與我信奉的價值、理念相左,能說話的還是要說話,哪怕四處樹敵。我覺得,政府的妄為,民粹的肆意,都是一個正常社會的危險,二者都應該成為被批評、被提醒的對象,民意并無特權。套用一句話:“我寫后,哪管它洪水滔天。”
用心良苦,理解萬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