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學孫錫良發表《誰能在關鍵時刻為重慶“打黑除惡”撐一下腰?》指出,前一階段,資改派以影響經濟發展為由對重慶進行圍攻;后來,又以“黑錢漂白和黑錢行善”為借口,妄圖為犯罪分子開脫原罪;現在,再次發生“意外”,法學界和律師界正在對重慶進行圍攻;還有,以資改派為控制主體的傳媒界,也開始了跟風、圍攻。事情的導火索源于北京的律師李莊的被捕。
李律師到底是何方神圣?據新聞報道,李莊的后臺很硬,背景很深,很多侵吞、貪污國家巨額財富的貪污犯和黑社會都被李莊辯護的無罪釋放,東北的庭審被李莊成功的拖了1年多而不了了之,成功案例不勝枚舉,儼然是貪官和黑社會的大救星。 李莊甚至言之鑿鑿說,(說)要組織一個“跨區域打撈隊”,專門打撈黑社會和貪官。打撈隊揚言,自己有“不給錢肯定死,給錢就可以無罪釋放”的能量,而且胃口很大,動輒收幾百上千萬元打撈費,把“5萬元打平,10萬元打贏”的全國律師潛規則遠遠的拋到了身后——原來是“黑筆師爺”!他肆無忌憚地實施了在重慶的“打撈”操作,尾巴被抓。現在,“他”的更大的后臺勢力正在猖狂進行對李莊的“打撈”,形勢嚴峻! 需要全國人民的支持、聲援!
為什么?
第一,他們攜洋自重,前幾天就有人,打著聯合國的旗號在公開施壓,借人權打壓中國的正義;還有人串通西方學者為李莊喊冤叫屈,其目的都是想向中央政府施壓。
第二,是打“依法治國”的幌子做違法勾當,黨中央和胡總書記不是反復強調要依法治國嗎?他們這些敗類就打“依法治國”的牌子,謊稱,律師是依法治國的保障,怎么能夠逮捕律師呢?好家伙, 別人可以受法律約束,律師就可以豁免?
第三,借學術研究之名行同流合污之實,一些學者現在良心和正義缺失,不安心做好學術研究,專門做犯罪分子的幫兇,以維護人權為借口,以幫犯罪分子脫罪為榮譽,他們不愿意為正義伸張努力,因為為正義而工作既無法炒作出名,又難得暴富之實,金錢已經把法學界某些敗類分子變成了魔鬼。
網友們,行動起來,通過各種各樣的途徑,支持和聲援重慶!
其實,不能迷信“以法治國”。毛澤東時代,“一本語錄治天下”,群眾之間有什么矛盾,“班長”或者鄰居,就可以當“法官”,把糾紛調解了;不得了,農民找生產隊隊長,還不行,就大隊,公社就頂格了;工人知識分子什么的,“班長”如果不行,車間主任一級就調解了,很少有找到處一級的。也根本不用花錢。現在“好”,法規什么的,可以用火車皮拉了,搞“法制”的人力也多得不得了,動不動就鼓勵什么“打官司”(拉動 GDP?)。可是,群眾,老百姓,誰敢自討沒趣去打官司?80年代,有次在家議論什么事情,我說不行就打官司嘛,我父親一聽,立即變臉:“打什么官司?燒錢!”他是根據舊社會的經驗說的,剛解放時,我們一個鄰居就是“黑筆師爺”。他那代人,可能根本沒有想到,現在“打官司”要燒多少錢!科學技術進步了,社會應該是發展進步了,應該是進一步文明了,可是,社會糾紛越來越多,社會風氣越來越壞,這都是用“以法治國”否定毛澤東,迷信“以法治國”帶來的惡果。是應該徹底反省“以法治國”的迷信了。
下面,我摘錄網友在有關文章后面的幾條跟貼:
1. 一句話,可以廢止憲法的“四大民主”條文。“不爭論”與“不問”,事實上“大于天”,一直暢通無阻——霸權精英從來未見有人質疑這些在法制程序上是否“合法”。在馬克思主義視之,法制程序本來就不是實質。問題的實質,在于它代表的是那一階級的意志。
2. 企業改革,對工人是“砸三鐵”,“減員增效,下崗分流”,“下崗買斷”,對資本則是“包”、“股” 、“改制重組”、MBO、“快賣賣光”,一個個企業就是這樣被人為搞得難以為繼,破產要賣,尚未破產的“靚女先嫁”也得賣。社會主義“完善”的過程變成“產權明確”也即私有化的過程,30年改革過程其實是不斷顛覆社會主義憲法的過程。所以他們要不斷地“修憲”。
3. 從程序講,“大膽地干”、“干了再說”,是嚴重違憲的。郎咸平稱之為“瓜分國企的盛宴”,這個“瓜分”的過程,既是顛覆憲法的過程,也是“健全法制”的過程——為資本和權力保駕護航,立法以保護其成果“神圣不可侵犯”也。憲法與具體立法活動的相悖運動,貫串始終,形成30年“健全法制”的一大特色。
右翼精英自己也不諱言,顛覆憲法一直是“干了再說”,30年幾次修憲,總是采取“追認”的形式。世界上,“08憲章”才是他們的“大于天”的最高母法,只不過尚未到“指鹿為鹿”之際,時下超前一點而已。
4. 繁瑣的法律制度,造就了律師這種怪胎。為什么律師這種職業能流行呢?就是因為法律的繁瑣(條文過多,內容難于理解)。法律已經繁瑣到了普通人無法理解的地步,必須要律師才能搞清楚里面的鉤稽關系。律師這個行業有一個古老的、不太雅觀的詞,就是訟棍。律師這種靠耍耍嘴皮子就可以獲得高收入的人群,實際是依附在繁瑣法律制度上,靠吸食百姓血汗而生存的寄生蟲。所以說:繁瑣的法律制度,造就了律師這種怪胎。
5.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到底有多少呢?大家看一看:現行憲法及法律共計534部;行政法規490部;司法解釋194部;部委規章及文件7767部;地方性法規沒有統計
這么多法律法規,不要說是一個普通老百姓,就是法律專家也一定找不清楚里面的鉤稽關系。法官能搞清楚嗎?我看法官和普通人之間,無非是50步笑100步罷了。
6. 歷史實踐顯示,毛主席“三大紀律、八項注意”領導的軍隊所向披靡,可是有這么多法律法規約束的現代法制中國,犯罪卻層出不窮。還有比這更可笑的事情嗎?這到底是因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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