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眾多良知人士深切關注的“劉漢黃案”,終審結果終于見曉,請閱:
斷手工捅死東莞臺商一審判死緩賠償120萬(圖)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106ec50100fbhp.html#comment1
就此判決結果看,人民法院有理性,人民法官有良知,“馬錫五精神”顯然正在回歸中國大陸司法體系;就如一直在《新浪博客》關注此案的“真正農民工”所言網友:中國還是大有希望的!
斷手工捅死東莞臺商一審判死緩賠償120萬(圖)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106ec50100fbhp.html#comment1
就此判決結果看,人民法院有理性,人民法官有良知,“馬錫五精神”顯然正在回歸中國大陸司法體系;就如一直在《新浪博客》關注此案的“真正農民工”所言網友:中國還是大有希望的!
如果劉漢黃是個黑人弟兄,活在據說特別注重“人道主義”的美國,甭說是殺了幾個公司白人主管,即使當場不吃美國警察槍子,而后這樣“帶有人情味”的判決結果,幾乎也是不可想象的。誰說天安門城樓高懸毛主席的畫像,只有象征性意義呢?必須掛著,還是不許再掛,還是大不一樣的。
下一步,是否應該根據公認的案情證據,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立國原則和劉漢黃應該被確保的公民權利和工人階級一員之法理地位,追究悲劇發生之前有關方面長期實行向資本家“政策傾斜”的違憲行徑、并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
后退一百步,即使不按共和國憲法“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之大綱辦理,就按孫中山先生所強調、前國民黨政府也從沒否認的“扶助工農”之政策辦,黑心的臺灣資本家敢不敢對傷殘后的劉弟兄如此欺人太甚、為所欲為?顯然不會!
因此,必須追究東莞地方在這件事上的違憲違法責任。把巨額經濟賠償重擔壓在窮人頭上,既不合理,也不可行。治國必須治吏!——按照憲法明文強調必須堅持的毛澤東思想衡量,肉體消滅幾個資本家或資本家的走狗,并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管律師勞苦功高,相信定會再接再厲,不僅給劉弟兄及劉弟兄所代表的幾千萬農民工爭一個公道,也給中國經濟真正走上科學發展道路、并從“節制資本”角度切實有效緩解中國社會矛盾沖突,樹立一個人們永遠不會忘記的標志性歷史記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歲!
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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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e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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