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掌握著劉漢黃的生殺大權
因為一直在關注劉漢黃事件的進展,所以對一些熱心人士的援助行為和認識有些了解。但這些熱心人士之間卻有分歧。分歧在于怎么救人的方法上。有些人認為積極地籌款賠償死者家屬,可以獲得諒解,使法院可以對劉漢黃從輕判決――捐款救人論;而有些人認為,用錢是打動不了冷血的資產階級的――捐款無用論。
方法上的分歧是源于對事物的認識,認識不一樣,方法當然就會有差異。要救人無非有兩種辦法,一種就是幫助將要被殺害的人逃跑,另一種辦法就是阻止拿著屠刀的人。用前一種辦法救劉漢黃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現實的,那就唯有后一種辦法。所以我們要先認清是誰拿著屠刀,是誰掌握劉漢黃的生殺大權。是死者的家屬嗎?不是的。掌握劉漢黃的生殺大權的是當今中國的專政機構(司法體系)。專政機構是為某一個階級服務的,劉漢黃是無產階級的代表,死者是資產階級的代表人物,那當今的專政機構是為無產階級服務的還是為資產階級服務的呢?
一個國家的專政機構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因為它要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當今的中國統治階級是無產階級還是資產階級呢?這個答案是有目共睹的。無產階級由統治階級淪落為被統治階級。而資產階級成了統治階級。可以說,劉漢黃的反抗觸動了整個資產階級的神經,挑戰了他們的權威,觸犯了他們的長期利益。為了維護他們這個階級的長期利益,為了殺“雞”給“猴”看,他們早就對劉漢黃舉起了屠刀,之所以還沒有砍下來,是因為要走一下過場。
事實可以說明一切。與大陸資產階級穿同一條褲子的臺灣資產階級,在事發后向大陸當局施壓,大陸當局立馬忙得雞飛狗跳,好像不安撫一下他們臺灣就要分裂出去一樣。
另外,從案件的審理過程就可以看出檢察院法院是偏向哪一方。明明是受暴力迫害后被迫反抗的行為,檢察院卻說是故意殺人;劉漢黃提出要看一看起訴書,但法官卻顯得非常不耐煩;劉漢黃的辯護律師請求注意事發時劉漢黃的精神已經到了崩潰狀態,但遭到無情的反駁。從這些不難看出,專政機構早就定好了要置劉漢黃于死地,開個庭只是遮人耳目而已。
綜上,在這里要請持捐款救人論的朋友清醒了。
別以為可以用錢來買命。有人說出這樣的觀點:“有錢人在傷害窮苦人民之后,很多都是用錢來擺平的。而窮苦人民在誤傷有錢人之后,是否也可以用錢擺平?”。這是繼續拿謬論來證明謬論,只會謬得一發不可收拾。這些人還搬出大灰狼騙小羊的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黃爾梅在新聞發布會上的表態,積極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并獲其諒解的,人民法院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這種政策無疑為合法花錢買命開了一個堤口,如果放任這種“洪流”,那無產階級等窮苦人民的性命將像螞蟻一樣被任由踩踏。試想,既然可以花錢來消災,有錢人就想賺更多的錢(這意味著無產階級等窮苦人民要遭到更加殘酷的剝削與壓迫),哪天一不小心成了孫偉銘第二也不用愁,反正賠得起。再者,我們分析孫偉銘事件與劉漢黃事件當中下面三方的階級立場:原告方、被告方、司法機關。在孫偉銘的事件中幾乎看不出三方的階級立場區別,被告方愿意賠錢保住了性命,原告方雖然人沒了但得到了賠償,司法機關得了刀下留人的美名(說不定還得到了實惠),這不是皆大歡喜嗎?!但是在劉漢黃的事件中就不一樣了,三方的階級立場是非常鮮明的,被告方屬于無產階級,原告與司法機關同屬資產階級一方。即使原告諒解了被告(湊夠錢賠償了死者家屬,會不會得到同情或諒解還是兩說),代表整個資產階級的司法機關會放過劉漢黃嗎?!作為原告方的無產階級也去讓司法機關得實惠嗎?如果那樣,無疑就是割自己身上的肉來喂餓狼。
那就這樣眼睜睜地看著劉漢黃被屠殺嗎?每一個工人兄弟都不會答應的。鄧玉嬌的事件就可以證明,為什么專政機構不敢判死刑,就是迫于輿論壓力。
說到這里,有人會說,通過捐款活動也可以制造輿論啊。放著直接有效地聲援活動不去做,卻打著“花錢買命”的旗號去制造輿論,這難道不是本末倒置嗎?!打著“花錢買命”的旗號去制造輿論不僅收效甚微,而且還會迷惑誤導一大幫熱心人士。
誠然,某些機構或個人為各種聲援活動做了很多工作,這是值得肯定的。但卻不能因此而居功自傲,唯我獨尊。更不能在錯誤的路線上面越走越遠,不但救不了劉漢黃,還會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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