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日前舉辦的“當代中國社會救助制度回顧與展望”研討會上,國家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城市處處長劉喜堂表示,低保家庭要實行家庭財產申報制,申請低保家庭資格必須填報家庭收入情況,然后再要去核查。(7月25日《新京報》)
劉喜堂稱,現在民政部門在進行社會救助時,缺乏相應的收集有關居民家庭收入情況數據的權力,真正了解申請者的家庭收入很難,“需要突破法律上的一些障礙”,即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社會救助法(草案)》中對低保家庭申報財產的監督監察會有所加強。
從要求低保家庭申報財產,讓我不由地想到了官員財產申報問題。我國在1988年便已經提出官員財產公示的立法議案;1995年又頒布關于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申報收入的內部規定;2001年中共中央紀委和中組部聯合制定省部級高官家庭財產報告的黨規15條。 但是,20多年過去,我國始終沒有形成一個具有法律規范的官員個人財產申報公示制度。而要求底層民眾申報財產的制度卻呼之欲出,這里面的玄機著實令人尋味。
記得今年三月,全國兩會期間,有記者在北京友誼賓館采訪一位出席全國政協會議的一位前省部級官員,當問及你怎么看待官員財產公示制度時?這位官員理直氣壯地反問記者:“如果要公布,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財產?”官員的反問讓記者目瞪口呆。
而就在7月22日,來自中新網的報道說,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刊登署名為劉日的文章,認為“新后備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財產最為合理。因為“新后備干部”、“新提拔干部”相對年輕、容易接受新生事物,更重要的是他們將要“進步”、將要“擔當重任”。文章還歸納了新官公開財產的三大好處:一是絕大多數干部目前不用公開財產,干部隊伍會比較穩定,并可大大減少推行官員財產公開的阻力。二是對想當后備干部的人、想被提拔的干部來說,率先公開財產,接受群眾監督,是理所當然的事,他們能夠接受這項考驗。三是對人民群眾來講,期盼已久的官員財產公示制度,能邁出這樣一步,他們肯定是高興的。
真沒想到,這些平時自稱“三個代表”的人民公仆,為什么在財產公開這個問題上,總是往后打楸櫝,不想當代表了呢?看看這些官員的說辭是多么地荒唐——
民政部官員說:真正了解申請者的家庭收入很難,“需要突破法律上的一些障礙”。人們要問:了解和監督官員個人財產也很難,為什么在法律上就不能有些突破呢?監督老百姓需要突破法律的“一些障礙”,監督官員就不需要突破?
某省部級高官的“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財產?”這一問,問出了這位官員的思想境界的低下和齷齪。人們也要問:官員財產公開的時候,你想起了老百姓,而當上級提拔你的時候,你怎么不把“官職”讓給老百姓呢?
《學習時報》劉日說:“絕大多數干部目前不用公開財產,干部隊伍會比較穩定,并可大大減少推行官員財產公開的阻力”。那意思就是說,讓絕大多數干部公開財產就會引發不穩定,就會遇到阻力。所以只能拿新官開刀,讓老百姓“高興”一下。問題還在于,劉日主張的新官公示如果是包括所有干部在內的“任前財產公示”,如鎮長升任縣長、縣長升任省長、省長升任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務的任前財產公示,我會舉雙手贊成。遺憾的是,劉日主張的公示范圍很明確:“新后備干部”和“新提拔干部”,顯然是不包括“現有后備干部”和“已提拔成干部”的絕大部分人。對此,人們還要問:這種欲蓋彌彰的理由,避重就輕的做法,糊弄百姓意圖明顯的財產公示又有什么意義?
財產“倒公開”主張,給我們很多的深思。中國共產黨是一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黨,黨從誕生的那天起就向世人宣布,黨除了謀求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之外,沒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但是,一些人為了自己的利益,千方百計抵制個人財產公開的低劣表現,實在令人失望,他們已經成為背叛自己理想和信仰的既得利益者。
要求低保的窮人申報財產,監督底層社會個人財產的“倒公開”,如此的主張以其說是對窮人的羞辱,倒不如說是一些意圖掩蓋自己貪腐的官員們的自辱,因為這既不人道,也無任何社會公平正義可言,暴露出一些權貴和既得利益者們的貪婪、自私和丑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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