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黃案,我們需要另一種正義
藍熊
藍熊不大看新聞,今天才從網友群聊中聽說東莞劉漢黃案。我查看了一下,案情是一個貴州到廣東的打工仔,發生工傷事故,右手截肢成了殘疾人,經勞動仲裁可獲賠償17萬元,但資本家拒絕支付。萬般無奈之下持刀捅殺臺商,造成兩死一傷的慘禍。顯然其遭遇值得同情。另據報道:按劉漢黃的傷殘標準,法院判17萬太低,合理的賠償金額應該在25萬左右,還不能解除劉漢黃的勞動合同。但17萬太低的賠償他也拿不到,為脅迫老板支錢,劉漢黃還爬到宿舍頂樓作自殺狀,終因臺商老板心腸很硬毫不動搖,釀成了這起悲劇。
劉漢黃案更具有代表性,全國有8000萬血汗工廠的打工者,人人都可能成為劉漢黃!為什么如此受人冷落?受人忽視?右派對此患失語癥,情有可原,因為他們的屁股坐在另一邊。
所以藍熊這文章非寫不可,雖然不過是滄海一瓢,無補于時代浪潮。我想起卡夫卡,可能算不得左派小說家,且是制度中人,在政府部門供職,卻為普通工人的工傷賠償做過不少好事。他深知那些傷殘工人的疾苦。劉漢黃如果拿不到足夠的賠償金,他的殘生會變得很悲慘、很痛苦,失去了勞動能力,無力自養,就像《變形記》里的變成昆蟲,最終連父母親人都會厭憎他,只好活活餓死。因此工傷賠償是一項與工人切身利益攸關的基本人權,在任何國家都最早立法,優先執行。在我們社會主義(哪怕是初級的)國家怎么會出現拿不到法定的工傷賠償金,反要被趕出工廠的情形呢?那該死的資本家是不是應該先被判上20年?
為什么鄧玉嬌案激起如此多的網友義憤,造成網絡民意審判的有利條件,最終贏得勝利?而劉漢黃案卻關注度很低,左派網友也沒吶喊幾聲?藍熊實在感到憋氣,要思考一下了:
其實對鄧玉嬌案,最初三分之一的網絡輿論批判是針對官員的道德行為的,再三分之一是批判政治腐敗,又三分之一是憤恨司法不公。后來巴東警方把“按倒”改成“推坐”,否定強奸的事實,銷毀證據,撤換律師,控制當事人家屬,倒行逆施,使公眾對當局枉法曲判的可能性大為擔憂。于是大部分輿論都紛紛質疑當地司法的公正性,右翼自由主義律師蕭瀚、劉曉原、朱明勇等人的聲音逐漸占據主流。他們不斷地揭露出巴東警方以法律的名義玩弄出的遮掩真相的愚蠢把戲,告訴人們在這起審判案中許多不合法的破綻,激起公眾對公正審判和社會正義的強烈義憤。自由主義右派主導了對丑惡司法的批判,當然背后追隨著沖鋒陷陣的75%還是“不明真相”的左派群眾,包括藍熊。
在這種自由主義批判語境中,有兩項民主規則不斷被強調和強化,構成公眾義憤的基點。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鄧玉嬌是貧民之女,而對方是一群“黑領”官員,“黑領”無疑具有政治經濟的巨大優勢。在官與民的兩極社會現實中,貧女鄧玉嬌能否獲得公平的法律裁判?牽動著千萬網民的心。所以不難理解當巴東警方在公告中顯示出對鄧貴大、黃德智的偏袒性時,網上會出現如此巨大的反響和激憤的抗議。
二是要求尊重公眾知情權和裁判權,這是確保司法公正的法治環境的必要程序。在西方民主國家,任何罪案都必須放到光天化日之下來審判,允許公眾質疑,允許自由聘請律師辯護,允許公眾陪審團參與審案及作出與法官不一致的裁決。這些似乎是天經地義的。而在鄧玉嬌案中,當地警方和司法部門恰恰做出了與此相反的愚蠢舉動:封鎖消息,控制網絡傳播,毆打媒體記者,軟禁當事人家屬,直接插手改換律師,甚至全城戒嚴,道路封鎖,不讓外地人進入。正是這些愚蠢舉動一次次激怒公眾,讓受到蔑視的網民洶涌怒罵,為自己的神圣知情權而戰,誓不罷休。
所以鄧玉嬌案的經典意義——它肯定會成為中國法治建設的經典案例,在于確立上述兩種自由主義的公正觀念。網絡公眾在自由主義法律正義引導下,向當道腐敗司法現實發起挑戰。即使事實真相真是鄧玉嬌主動撥刀刺殺官員,就憑當局警方遮頭藏尾的齷齪舉動,就能讓公眾認定鄧玉嬌無罪。
而在劉漢黃案中,上述情形根本不存在。沒見報道當地公安對劉漢黃的歧視待遇,也沒見揭露此案層層黑暗內幕。所以基于自由主義公正觀念的網絡聲討無由成立,右派不吱一聲,左派好像也無話可說。
但如果我們不再去捧自由主義的臭腳,不再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是主張政策和法律應該向弱勢階級傾斜,給弱者更寬容的待遇,而對強者實施更嚴厲的約束,那么,我們左派就有理由為劉漢黃吶喊鼓舞了,就能掀起新一輪網絡審判熱浪。事實上這也正是經過上世紀六十年代新左派運動洗禮過的西方知識分子新確立的社會正義觀,這種正義觀就寫在羅爾斯那部名著《正義論》里邊。(手頭恰好沒有這部書,要不鈔兩段給大家瞧瞧!)
50年代艾森豪威爾時期,美國人自認為已經達到了民主政治的頂巔。按照邊沁的定義,民主就是爭取“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而美國已經進入一個中產階級為主的社會,福特汽車廠的工人工資已接近普通白領,享有股份制紅利的工人階級上層已與資產階級同流合污,因此中產階級的價值觀就成為社會的普遍正義。在這種普遍正義的照耀下,在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競爭中,民主政府充當著公正的裁判,一切社會沖突都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內通過民主協商來解決。階級斗爭已化為烏有,所需要的只是民主秩序下的利益協調,社會達到空前的穩定。而到60年代,隨著黑人運動和婦女解放運動的興起,反越戰和爭取教育平等的大學生造反運動的高漲,那種普遍正義的幻覺突然被戳穿了。人們發現了在民主的帷幕下隱藏著對于少數裔民族的歧視,一些社會處境不利者的權利被忽視,婦女忍受著日常生活和社會文化的雙重壓迫,以及自由競爭中的教育的巨大不公平。人們意識到,民主不只是保障個人自由選擇的權利,還需要創造一種社會平等的條件,讓人們能夠行使自由。而平等也不能僅僅是起點公平和機會均等,還需要保障弱者事實上的平等。于是出現了約翰遜時代的各種社會立法,制訂向下層階級傾斜的種種福利政策。而一些左翼自由主義知識分子,如羅爾斯,開始修正邊沁的原始定義,重新把民主闡釋為“在保障少數人基本人權的前提下的多數人利益”。正義首先是使社會弱勢階級的權利得到保護,然后才是強者的自由競爭和利益公平。
以此觀照當今中國社會,改革和資本主義化造成的社會割裂,使少數先富起來的資產者與官僚相結合,利用政治和經濟的特權,順理成章地攫取大部分社會財富。而大多數平民無產者和鄉村農民則日益淪為雇傭勞動者,遭受前者的掠奪和剝削,在改革過程中被利益邊緣化,并且這種邊緣化有被不斷固化的傾向。也就是說,大量下層階級的成員事實上被社會所隔絕,沒有得到任何關懷。而占據主流地位的中產階級則試圖建立其民主和法治——當然這種民主只能是少數精英的民主,他們卻傲慢地把特殊階級的價值觀說成是全社會的正義,主張起點平等,在市場經濟中自由競爭,政府垂裳而治,充當公正裁判。這種保守主義氣氛與美國50年代十分相似。
至此我想左派朋友應知道自己該做些什么了。如果不想讓社會共同體徹底分裂,不愿發生60年代那么多的暴力事件,那就趕快推動政府制訂保護勞工立法吧,盡快出臺覆蓋農村的福利制度。我們需要一種新的價值觀和新的正義,為弱勢人群呼吁援助。把極大多數民眾隔絕在外的少數人民主是沒有意義的,也是不人道的。對下層階級的同情正是對中產階級的道德拯救。除非重新獲得民眾對于司法公正的信任,和諧的法治社會只是虛幻的泡影。
設想在劉漢黃案中,若是社會具有同情和保護傷殘工人的正義,政府制訂有工傷賠償的完備法律,那就根本不可能出現劉漢黃拿不到賠償金的事情,也不可能求告無門鋌而走險。他可以從政府理賠機構先拿到賠償金——卡夫卡當年在布拉格就是做這種事的,然后由政府向資本家強制收取賠償金。政府應該提供這種社會服務,而不是拱手垂裳作裁判,靜等勞資糾紛演變成暴力沖突。所以劉漢黃的殺人實際上是社會立法的缺陷和政府管理的缺位,他的罪惡應該由全社會來分擔。
最后結論是:當今中國社會成員對于社會正義的理解存在著偏差,導致右派的綽厲風發和左派的消極無為,導致鄧玉嬌的幸運和劉漢黃的不幸。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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