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東法院于公元2009年6月16日上午11時宣判: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于防衛過當,且鄧玉嬌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其免除處罰。沸沸揚揚的鄧玉嬌案終于以葫蘆案的方式收場,充分顯示了當局的所謂的政治智慧,而無關法律修養。
被無端折磨了月余的玉嬌終于得到了身體的自由,這一點彌足欣慰。有人喊出這是網民的勝利,庶民的勝利,而更多的人卻怎么也高興不起來,沒有一點正義伸張的喜悅,卻增添了更多的憂慮。就像挑著沉重的擔子趕路,雖然偶爾于歇腳之時感到放下擔子的舒暢,但心里明白未來的路還很長很長。
回顧一個多月以來,圍繞這一案子進行的表演、斗爭甚至較量,可謂時窮節乃見,讓公眾看清了是誰始終站在鄧玉嬌的一邊,站在人民和正義的一邊。在輿論方面,小小的烏有之鄉,答卷是合格的,而那些巨無霸的門戶網站們,只好先匆忙洗去臉上的污跡,已經徹底暴露了的猙獰嘴臉卻難以掩蓋。那些高呼民意不能也不應該影響法律判決的人,卻從來不說官權政治不能也不應該影響法律的判決,因為他們關心的從來就不是什么法律,而是他們擴大了的集團利益。民意不能代表法律,社會主義制度下的法律卻只能代表民意,否則法從何來?鄧玉嬌案判詞中的模糊和矛盾,清晰的表明了這個判決不是出自法律,而只是政治的權衡。表面上看似乎順應了輿論的結果要求,但完全無視輿論體現的基本事實,那就是依據事實和法律宣判鄧玉嬌無罪,從而肯定鄧玉嬌行為的合法性和正義性,而不是以一個莫須有的心智障礙來為鄧玉嬌姑且脫罪。這個判決是權力對輿論的暫時妥協,更是目前法律對權力的一貫妥協,既不能彰顯法律的公正,也不能表明權力已經得到約束,說到底不過是遮擋一下對社會正義的公開輪奸而已。看似勝利的輿論,其實已經被權力的太極所化解。重視輿論的力量,也應該還有別的手段,輿論換來的只能是暫時的妥協,而妥協不會超越人家設定的底線。鄧玉嬌案已經載入了歷史,歷史卻不會因此而改變,就更不要說如何改變未來。留給這個女孩子的除了被打亂的千瘡百孔的生活,作為受害者,不是簡單的找個借口免除處罰就可以的。
歷史的責任無意也不該讓一個女孩子去承載,衷心的希望,我們的玉嬌能夠盡快開始新的生活,希望正義勇敢的心能夠驅散陰霾,不再受到任何形式的戕害。希望有能力的網友繼續給她恰如其分的幫助,不管她心智有什么所謂障礙,在案子已經結了的時候,我們才敢于承認,她就是我們這個時代不屈從淫威的巾幗英雄,而保護自己的姐妹,是每一個熱血男兒應有的責任。
作為個案早應該結束了,而斗爭才剛剛開始。
傷逝
2009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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