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到底說明了什么!
2006年9月14日上午,我按人事部的通知9:00到達人事部,人事部聶**給我了一份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事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關工委事業發展中心)的說明,內容如下:“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事業發展中心原計劃成立13個處(含籌資處)一個研究室及兩個組(啟智工程籌備組及長征愛國教育基地籌備組)。由于上級單位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未經批準,故均未成立。對于當時已招聘的人員,安置在啟智工程籌備組(未經批準),后更名為“啟智工程籌備處”。 (2006年9月8日)。
根據中關工委事業發展中心這個說明,是承認“啟智工程籌備組”的,而不是他們所說的“啟智工程籌備處”,至于“后更名為啟智工程籌備處”,并沒有說明更名時間,他們也沒有給人事部提供其它相關的證明材料。試問沒有成立“啟智工程籌備組”,哪有更名之說?
2006年9月7日,中關工委事業發展中心代言人講:“按上邊的指令撤消私設的部門”,可根據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2006年3月29日的,“經研究決定:對未經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批準成立、掛靠你中心的單位及其它部門在近期內予以脫離或撤銷。”中關工委并沒有明確指出要撤銷“啟智工程籌備組”,代言人所謂的“上邊的指令”是哪里的指令?
“啟智工程籌備組”是中關工委事業發展中心和中殘聯智力殘疾人及親友會提出倡議,由中關工委執行主任王照華批示成立的部門,不是掛靠單位,怎么能撤銷呢?真正掛靠的單位我沒有聽說哪個被撤消了,因為掛靠單位每年都要交一定的管理費用,掛靠單位沒有了,財源還能滾滾而來嗎?而啟智工程是賠錢的事,想必撤銷就再所難免的了。
中關工委事業發展中心主任車**明明是對我在2006年4月15日,“社會主義改革觀”研討會上,批判自由化分子,擁護以胡錦濤總書記為首的黨中央,“中國要堅持改革的社會主義方向不動搖……”不滿,以“將啟智工程籌備處撤消”為名,讓我離職。真比“莫須有”的創造者還要高明。胡錦濤總書記說:“廣大黨員干部,尤其是各級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利觀、地位觀、利益觀,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始終與人民群眾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千方百計為困難群眾多辦好事、實事。”中關工委事業發展中心的車**是權為誰所用?利為誰所謀呢?
李新民
200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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