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媒體審判”,還是“審判媒體”
——廖言先生謬乎哉
丑牛
《瞭望》登了廖言先生的《慎防網絡輿論卷起“媒體審判”》一文,是擲向“網絡輿論”的一副鐐銬。果然不久,網上關于“鄧玉嬌事件”的熱議,戛然而止。看來,廖言先生不是一般的人物,他對“網絡輿論”有生殺予奪的影響。
從廖言先生行文的口氣來看,也很有些大氣、傲氣和霸氣。我說的是《厲王止謗》之氣。這個歷史故事廖先生一定熟讀,因此,他把“止謗”改成“媒體審判”,這一現代“罪名”加在“網絡輿論”者的頭上,可同樣達到“吾能弭謗”的目的。
“媒體審判”這個詞組,我第一次讀到。按廖先生的文章解讀,是以媒體輿論來代替司法行政,干預司法機關的偵察、偵訊、起訴、審判,判決,執行等工作,威脅著司法的公正。這簡直是一宗大罪。這是廖言先生對前段“深圳梁麗事件”、“杭州飆車事件”、“湖南羅彩霞案”、“湖北鄧玉嬌案”中媒體和網絡輿論的法律定性。
前不久,胡錦濤總書記訪問了《強國論壇》,溫家寶總理也訪問了《新華網論壇》,與網友對話。在此之前,網上對“山西黑磚窯”事件的揭露和批判,對“西山會議”的揭露和批判,比之鄧玉嬌等案的言論要激烈得多,嚴厲得多。兩位中央領導同志對網民的言論是歡迎和肯定的。他們號召所有官員應擠出時間上網,傾聽群眾的呼聲。
廖先生卻把網絡輿論,看成是一場“瘋狂的盛宴”。廖先生的言論有悖于中央領導同志對網民的支持鼓勵。他有何道理呢?讓我們一一來分析:
第一,“輿論審判”,在網絡上是不存在的,是廖先生強加給網民的罪名。拿鄧玉嬌事件來說,給鄧玉嬌定性為“故意殺人”的是公安部門,對她采取刑事拘留的是公安部門,把鄧玉嬌未經醫學鑒定而當成精神病人綁在病床上的也是公安部門。網民對這些違紀,違法行為進行質疑、指責、批判,是人民的合法權利,他們并沒有對鄧玉嬌進行審判,也沒有對侮辱、壓迫、不法侵犯鄧玉嬌者進行審判,他們要求對不法侵犯者(涉嫌性侵犯者)繩之以法,不對嗎?這一合法要求被定為“輿論審判”,這實際上是不許人來監督政府,監督司法公正,虧你廖先生想得出一個在法律上都找不到的罪名——“媒體審判”。可真是異想天開啊!
第二,你把近來發生的一些公共事件的責任統統都推到“網民”頭上,說這些公共事件本來都是“個案”,由于“網絡輿論”的沖擊而形成公共事件,是這樣的嗎?哪一件公共事件是網絡輿論沖擊而形成的呢?“黑磚窯事件”、“孟連事件”、“楊佳事件”,還是鄧玉嬌事件?
鄧玉嬌事件發生在大巴山深處的野三關鎮,這里發生了一起夢幻城的女服務員殺死來逼奸的當地官員鄧貴大,女服務員報警之后,以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并捆綁到瘋人院。這條新聞在報紙上發表后,引起社會普遍的關注,因為它典型地反應了當代社會的矛盾和沖突,貪官污吏對農民弱女的任意踐踏,引起民眾的憤怒。稍有良心、稍有正義感的中國人都會拍案而起,聲援鄧玉嬌。怎么把這一起應該引起公眾來關注的事件,說成是網絡的沖擊而形成,你廖先生不是把因果是非全顛倒了么!
第三,你把網民們對貪官污吏暴虐的憤怒聲討,對受害者的正義聲援,說成是“近乎癲狂的輿論盛宴”,“從而給法官,陪審員施加了某種看得見看不見的壓力,使本不應成為輿論常態的成為常態。”廖先生這里又生造了一個詞組——“輿論常態”。什么是常態呢?人民起來,監督政府、監督司法、監督審判、貶斥貪官污吏、揭露司法腐敗,這不能成為輿論監督的常態么,是反常態么,你要的常態是什么呢?你說這給了法官們看不見的壓力,這種壓力不好么?當初公安部門認定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引起輿論大嘩,后來不是改成“防衛過當”么;當初,公安部門對鄧玉嬌進行刑事拘留,關進瘋人院,捆綁在病床上,引起網民的一片抗議,后來不是“改變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了么。在眾目睽睽之下,循私枉法者必然是壓力重重。這不是好得很么!你能指出哪一起事件,網絡上是“近乎癲狂的輿論盛宴”呢?你究竟是在為誰講話啊!
第四,你指責媒體網絡對這些事件的報道中違背了“兩個原則”:一是平衡原則,一是客觀性原則。廖先生可能是新聞學的專家。這兩個原則是誰定的,世界上所有新聞都在遵循著這兩個原則嗎?你的“平衡原則”是改“一面提示”為“兩面提示”。要給沖突,對立的雙方以表達自己看法的平等機會。廖先生就在你的這篇文章中,遵循了“平衡原則”了么!你單方面把媒體和網絡加上了許多罪狀——“媒體審判”啊,“癲狂的盛宴”啊,“監督的越位”啊,“全民皆法官”啊……。你可有一個字來進行“兩面提示”嗎?
從這些事件的發生、發展過程來看,沒有哪一次是“給沖突,對立的雙方以表達自己看法的平等機會”。這個“平等機會”給過黑磚窯事件中失去孩子的父親母親了么!這個“平等機會”給過鄧玉嬌及其親屬么!網民們能對一些公共事件表述自己的看法,卻又受到了像廖先生這種有權有勢的人物的封殺,你又有什么資格來談“平等機會”。
第五,你把大眾輿論對司法的監督,設了一道高高的門檻——“只有全社會都能充分了解法律知識,輿論才能正確監督司法,才能從根本上避免‘媒體審判’現象”。網民們有幾個法學家,他們就不能監督司法,就不能為鄧玉嬌喊冤,就不能說把鄧玉嬌關進瘋人院是迫害。廖先生自己是法學家嗎?我看不是。否則,你就不會講這些糊涂話。
通觀廖先生文章,不到一千字,七個段落,五個論點,沒有一處有理有據。從字里行間,我只看到了四個字——“不許說話”。
錄古文一段,贈廖君:
“夫民慮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與能幾何?”
廖先生是在為黨和政府幫倒忙啊。
二OO九年六月八日于武漢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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