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解放后我國六十年的歷史。前三十年是毛澤東時期,后30年是改革開放時期(媒體上通常簡稱為新時期)。
1949年,毛澤東領導的共產黨和解放軍,從蔣介石那里接收過來的是一個污濁腐臭的舊社會。“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盜賊、娼妓、賭博、黑社會……一掃而光?!敖夥艆^的天是明朗的天,解放區的人民好喜歡……”
50年代初,以張子善、劉青山兩個貪污份子為引子,發動了歷時約半年的以反貪污為主的三反(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和五反運動,前半段是群眾開會揭批,后半段是進行調查核實。把已有的貪污分子全面清掃了一遍,為此后的幾十年的清廉社會奠定了基礎。
這三十年的社會,是世界上最廉潔的社會。不但貪污賄賂沒有,就連收取小費都沒有,撿點便宜這種小小的貪心也少有。
憑什么能夠持續幾十年維系一個如此純凈的社會呢!?
第一.憑生產資料公有制。從解放初期沒收官僚資本和買辦資本,到1956年完成了對資本主義工商業和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公有制的經濟制度,運行的時候,決定了要實行按勞分配的低薪制。有人說,這種低薪制是平均主義。其實,這種低薪制的報酬,并非平均主義,仍然有上、下級的差別和干、群的差別。只不過這種差別不是很懸殊,不至于造成貧富分化罷了。在這種環境下,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所有制的環境是最強有力的“社會大學?!?,有利于培育為公的思想,大家都感到比較公平合理,集體主義擺在第一位,這就是產生焦裕錄,郝建秀、王進喜,雷鋒等先進人物的原因,他(她)們建立起了為人民服務的人生觀,他(她)們根本就沒有貪腐的思想動機。
第二.在經濟、政治、文化等各個領域,都實行黨委集體領導下的首長分工負責制。行政領導和黨委書記同為單位的一把手,對單位的重大問題,必須黨委集體討論通過,不能由領導個人決定。這就是一種有效的權力制衡,避免了個人說了算、個人一手遮天。單位領導對財會人員有領導權,但對其財會業務沒有領導權,只有指導權。財會業務是垂直領導的,直接向上一級的業務部門負責。行政領導對直接的下級沒有任免權,對工人沒有辭退權。這就有效地制約了領導對下級和對工人的那種出于私利的打擊報復。
在這種領導制度之下,即使是那個權力很大的一把手也很難獨自完成一椿貪污行為。獨自貪污做不成,那么,能夠同另一位一把手合伙貪污嗎?就算能,還有黨委委員呀,能夠同黨委委員們聯手貪污嗎?有點難,就算能,還有財會人員呀,能夠把財會人員也拉下水嗎?這很難,就算能,能夠避得開下屬和員工們的眼睛嗎?不可能,如果避不開,有足夠強的報復手段去震攝他們,使他們噤若寒蟬、不敢作為嗎?沒有。想同時越過這么多門檻,太難了,幾乎不可能;想做成一椿貪污行為的成功幾率,太小了,幾乎為零。
第三.走群眾路線,主要是依靠群眾,而不是主要依靠公檢法那種“孤家寡人”式的案審。除了1952年那一次大規模的奠基性的三反運動外,每隔數年,都有一次范圍和規模較小的“小三反”。
就憑這三條,持續幾十年,省部級貪污,一個都沒有??h處級貪污,也沒聽說有。下面的小芝麻官,有少量吧,交公檢法可也。
新時期的三十年。一個河東,一個河西,掉轉過來了。
假冒偽劣、坑蒙拐騙、賣淫性病、二奶多奶、迷信賭博、黑惡勢力、販毒吸毒、這些只是舊社會才有、新社會已經絕跡了的腐敗現象,又在新時期逐漸沉渣泛起。
尤其近十來年,真是一個“貪”字了得,前腐后繼。貪腐的金額越來越大,貪官越來越多,貪官的級別越來越高。就像是得了晚期癌癥——沒治了。蹦跶一下,從世界最清廉的國家那一頭,跳到世界最貪腐的這一頭。在人類的廉政歷史上,實現了一次最大規模的最高速度的“大躍退”。李成瑞、鞏獻田、馬賓三位老干部 2008年12月25日 致黨中央和人大的公開信中指出:“過去五年中,經國家檢察機關查處的職務犯罪達18萬件,平均每天近100件……有人計算,某些地方建設高速公路每公里出一個貪官”。大家看過今年5月司馬南那個有聲有色的視頻(《拷問普世價值》)嗎?司馬南說:“貪官的確很多。某省,一年光是那司局級的貪官,抓出來二十多個,……每月抓倆還多。……縣團級的,就是縣處級的,抓了二百多個……(司馬南比劃著:彎腰用左手摟攏過來,作抓一大把狀,右手作“廉”刀狀,卡查卡查兩下,作割草狀)抓了一茬又一茬,抓了一茬又一茬”。有的老百姓說,把帶“長”字的通通拉出去槍斃,不會有一個錯案。這種調侃固然有點過分,但說明了一定程度的問題。
怎么辦?怎么治理?出招吧:
陳云早在1980年就發出警言:“執政黨的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其后幾代核心領導層也發過“絕”話:絕不手軟、絕不姑息、絕不留情、絕不……。這些嘴皮子工夫的招式,紙上談兵,沒多少用。
面對愈演愈烈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呼妖幫那年仿照毛澤東時期行之有效的傳統老招,抓黨的整風,把整頓黨的作風作為其中的一項重要任務。有什么效果嗎?說是要防止走過場,實際就是走過場。整風過后,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更上一層樓。也難為了,此招非彼招,你說在社會上政策允許當官的搞“那個那個”,黨內卻要黨員“這個這個”。兩下不合調,風馬牛不相及,怎么會有好效果呢。
刑事犯罪,年年飚升。1980年75萬多起,1981年89萬多起,1982年74萬多起,1983年頭幾個月案件繼續猛烈上升。面對這種犯罪“井噴”,公檢法束手無招,矮凳子出了個“嚴打”的狠招:“在三年內組織一次、兩次、三次戰役,一個大城市一網打盡……是不叫運動的運動……就是加強專政力量,這就是專政”。1983年8月中央政治局做出了決定,“從重從快”的三年嚴打拉開序幕,數十萬解放軍改編為武警部隊,判處死刑的權限交到縣區一級。有人“怕搞錯兩類矛盾”,最高領導人直截了當指出:就是當做敵我矛盾來處理。然而,效果如何?三年嚴打過后的1988年刑事案件上升到83萬多起……1998年198萬起,1999年224萬起,2000年363萬起,2001年445萬多起,犯罪呈迅速上升趨勢。你把一個大城市的罪犯“一網”打盡了,但你并沒有消除產生罪犯的社會根源——猩臭的原始資本積累,它會為你再滋生“兩網、三網……五、六網”的罪犯。打吧,殺吧,再來個“二網”打盡、“三網”打盡……,是否要把數百萬解放軍全都改編為武警???張藝謀為我們導演了“全城都是黃金甲”,供大家娛樂娛樂;改革開放又為我們推演了“全城都是黃賭毒”,供我們欣賞欣賞。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屆六中全會改為“寬嚴相濟”的政策”。2007年1月宣布,因嚴打而下放的死刑復核權收歸最高人民法院。
還有一招:加大力度。我想,可能是加大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的投入程度吧。法官、檢察長(員)、公安干警、律師……的人數可能比毛澤東時期增加了幾十倍或幾百倍。他們的薪水高、待遇好。他們的辦公樓豪華,辦公室精美。他們的辦案設備技術高超,價格昂貴。他們的工作流程耗費高,開支大。他們做事的程序復雜,但不見得就公平合理,往往程序吃掉公正。他們的機構龐大臃腫,官僚作風濃重,官架子凌人,辦事拖沓,效率低下。他們辦案索要的費用特高,窮人打官司,有理無錢打不贏,贏了也虧本。除了上述法官……等等的人數爆炸性膨脹外,還冒出一支其合法性被人們廣為質疑的城管隊伍,其暴力執法的力度實在令人驚詫;還有一支異軍突起的保安,公園有保安,商場有保安,學校有保安,居民小區有保安,這是一支可能比解放軍的人數還要龐大得多的隊伍,他們由人民出錢供養著,每天24小時在大門口練坐功。由是觀之,治理國家化在防治貪腐上的成本,太龐大了,太嚇人了。真不知道,處辦貪官所追回來的贓款,是否抵得過供養這幫處辦貪官的官爺們所花費的開銷,是否得不償失???
作為開放櫥窗的深圳,公安局要求居民安裝防盜網,現在已經全國普及,每家每戶,都要掏錢裝防盜網,把自家陽臺,裝修成看守所。是一妙招。
建設居民的文明小區,是新招,已作為先進經驗全面推廣。這是很不合理的。本來,國家已收稅、市已收人頭費,公安就應盡責保護居民的安全。不,公安只抓大案要案;小民小案沒精力管。這實際上就是叫居民出錢幫富人揖盜。廣大居民的安全,要另外再組建個文明小區,由居民自己再出錢,自己管自己的安全。
亂收費,也是一招。某市,派出所以警力財力不足為原由,親自出面沿街按門牌挨戶收費。普通居戶收少點,商店、工廠收多點,(其中有一戶是軍隊的訓練單位,副政委出來應付,以部隊經費專項專用,沒有此等經費支出為由,拒交了)。最后,收費所得頗為可觀,買了一部小車作警車使用。
有的地方出怪招,十分滑稽,組織官員向包公宣誓???難道要叫我們共產黨干部去學那個為皇帝服務、為皇權效勞的包公嗎,叫我們社會主義公檢法去學那個封建的法制嗎!?包公包庇權貴、包庇皇帝;權貴犯罪輕判、皇帝犯罪只能打他的衣服。這跟我們某地公安,放走身為官員的強奸犯、卻認定被辱女子有精神病是何其相似??!包公身為省長,兼當公安廳廳長和法院院長,他個人就可以下令抓人、打人、判人。這跟我們的某領導派人跨地域抓人判罪是何其相似??!
還有的人,提出了一個“高薪養廉”的餿招,鼓噪一時。我的媽耶!如果我們國家真的給那幫官兒們發放那么高的薪俸,嗬!那幫官兒們豈不成了“不是貪官,勝是貪官”。
李成瑞等老干部,從2008年1月、9月到12月,先后三次向黨中央和人大提出“財產申報”意見,這本是個好招。但未被采納,未見積極反應。其實,早在多年前,中央也曾擬過有關方案征求地方意見,某市的反饋是:如果實行,全市政府癱瘓。阻力如此之大,由此擱置了。外國的高官高管有高薪,我們就喜歡向國際接那個“鬼”,而外國官員的財產要公布,已成通規,我們就不敢向國際接這個“規”。
上面羅列了那么多招兒,不要漏了,還有大手筆的一招。那就是精蠅們的嗡嗡: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要進行權力制約、權力制衡;要司法獨立,三權分立。說白了,就是要仿臺灣那樣的西式制度,疊床架屋的反腐機構。簡言之,這招兒,就是以權制權,建立一個甲權,用乙權去制約它;那么,乙權又由誰來制約呢,再建立一個丙權去制約它,那么丙權又由誰制約呢?這就陷入怪圈不能自拔?;蛟S有人說:讓它們互制,讓乙權制約甲權,又讓甲權制約乙權。這可好,當甲權和乙權聯手貪污,咋辦?官官相護,權權勾結的案例,少見嗎?稀有嗎?法官犯法,檢察員貪污,見于報端;律師吃了原告吃被告,時有所聞??梢姡詸嘀茩?,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制約權力最有效的,也是最強大的、最終的辦法是走群眾路線,是建國初期那樣的三反運動,是文化大革命的大眾民主,是人民群眾的直免權。
“直免”是相對于“直選”而言。直選,是西式民主,人民群眾可以直接選舉官,但不能直接罷免官。這種制度不是好的民主制度,這種民主絕不像那個精英說的那樣“是個好東西”。陳水扁是直選當官的,他貪污了,成了世界級的巨貪,紅衫軍卻罷免不了他。毛澤東通過文化大革命,以宏大的政治魄力,深邃的歷史洞察力,試驗了人民群眾的直免。作為人類幾千年文明史上的首次試驗,顯然有點粗糙,但任何科學的首次試驗,都是有點粗糙的。文化大革命失敗了,從另一個角度看,又是成功了,它留下的歷史經驗是寶貴的。巴黎公社失敗了,無產階級首次奪權沒有成功,馬賽的反撲倒成功了,但巴黎公社的原則是永存的;同理,文化大革命失敗了,社會主義國家首次防修反修沒有成功,修正主義的反撲倒成功了,但文化大革命的原則也是永存的。
為了說明法制、公檢法、以權制權的局限較大,作用有限??梢宰屑毑炜匆幌挛幕蟾锩N幕蟾锩跗?,公檢法就被沖垮了、砸爛了,有好幾年,是沒有公檢法的。那陣子,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一撥青年仔(妹),二十郎當歲。他(她)們一身簡式的軍裝,英姿颯爽,樸實無華;一彎彤紅的袖章,自封紅衛兵戰斗隊,無需去乞求那種“西山會議”的合法性注冊;一抹稚嫩的臉龐,愛憎分明,嫉惡如仇。他(她)們有最善的道德自律,為公愛民,斗私批修;有最美的人格魅力,團結互助,真誠友愛;有最純的崇高理想,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他(她)們是洪流浪濤,沖掉牛鬼蛇神;他(她)們是急風暴雨,蕩滌污泥濁水;他(她)們是閃電滾雷,奏一曲革命的高歌。他(她)們,抓走資派,有過激舉動,但沒有腐敗;砸封資修,有幼稚行為,但沒有腐敗;他(她)們的批斗,有時就成了武斗,但就是沒有現在這種貪污、盜竊、賣淫……的腐敗;他(她)們有錯誤,那是思想辯論,政治搏斗中的錯誤,不是那種為私利、謀私財的腐臭、腐化、腐敗性質的錯誤。
就這樣,文化大革命當中那幾年,靠公有制、黨領導、群眾運動,在中國的大地上,出現了一個既沒有公檢法,又沒有腐敗現象的社會。雖然,它只存在短暫的幾年。但卻是人們的道德自律最好的幾年,是中國歷史最壯觀的一閃亮,是古今中外人類幾千年歷史當中絕無僅有的曠——世——奇——觀。
其實,列寧認為,無產階級革命,打碎舊的國家機器(包括法制)后,所建立起的那個新的國家機器,已經不是一個完整意義的國家機器;列寧把它叫做“半國家”。在社會主義階段,國家開始消亡,到了發達的社會主義階段,國家、政權、法制這些東西進一步消亡,最后消失,進入共產主義社會。
這就是說,建設一個沒有腐敗的清廉社會,公有制是起決定性作用的,而法制只起輔助性的作用。
再看一個鮮明的對比。在新時期一片私有制的荒漠上,有幾千個具有人民公社特點的集體經濟的綠洲,它們那里,沒有“三農”問題,沒有“新三座大山”,沒有社會腐敗。尤其是那幾個被私有制包圍的“孤島”:華西、南街、周家莊、劉莊。就憑一個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黨組織,帶領著一群熱愛毛主席的群眾,緊抱著集體經濟不放。它們生存下來了,發展起來了。它們那里,沒有腐敗。它們在黑暗的社會里,噴發出耀眼的陽光;它們在腐臭的沼澤上,保存著一抔潔白的凈土,它們在丑惡的世界上,建造了勞苦大眾景仰向往的圣地。華西擁有很多個第一:第一個電話村、彩電村、空調村、汽車村、別墅村,村民家庭資產少的100多萬元,多的1000多萬元。吳仁寶向全世界挑戰:能找到一個村,象華西這么富、這么幸福的嗎!?
為什么在新時期,動用了那么多的公安、檢察、法官、審計、紀檢、律師、牢獄、防暴隊,警察、交警、城管、保安,卻仍然腐敗叢生呢?原因是私有制。私有制的經濟制度,運行的時候,滋生自私思想,個人主義擺在第一位。不管白貓黑貓,撈到錢就是好貓。在每年春節的干部團拜會上,祝酒辭是祝你高升,碰杯語是恭喜發財。在夜市街,賣方斬客,買方殺價。雙方砍殺,兵不厭詐。在商場,什么促銷、套餐、惠贈,實際上都是奸詐騙局。私有制的經營環境決定了無商不奸,無奸不商。
在私有制的經濟制度和一長制的行政制度之下,單位頭兒搞貪污,是小菜一碟。想賄賂官家潤滑渠道嗎,想收買采購員打通關節嗎?叫出納拿一筆錢來,錢是我的,我一人說了算。想偷稅漏稅、挪用公款、假公濟私嗎?叫秘書來幫我搞公關,叫助理來幫我做手腳,叫會計來幫我造假賬,這些幫手敢不順從?員工敢吱聲?哼,弄不好,我炒你猶魚!嘿,弄好了,說不準,我還會給你們點兒小甜頭哩。
當人的世界觀已經是“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時候,企圖用法制去阻遏他、懲罰他,將顯得十分蒼白無力。據社會學、法學的研究,抓著的罪犯與逃脫的罪犯之比,大約是1比9,或1比10。換言之,抓著一個哭喪臉的罪犯,懊惱自己的倒霉;背后有九個(或十個)竊竊偷笑的罪犯,慶幸自己的成功。
最后,把防治腐敗的制度設置問題,總結一下:
毛澤東時期的制度設置:建立公有制的經濟制度,公心成為主流思想;在國家的各個領域都建立黨的集體領導制度,權力得到有效制約;在黨的領導下以群眾路線為主、公檢法為輔,實現防腐反腐。在這種制度之下,當官不想貪,真的不想貪,想貪很難貪,貪了保不住。社會防腐反腐的效率最高,成本最低。
新時期的制度設置:私有制占主導地位,私心成為主流思想;國家各個領域都取消或削弱了黨的領導,實行一長制,個人權力膨脹;實行疊床架屋的以權制權,脫離群眾。在這種制度之下,當官都想貪,不貪白不貪,貪成很容易,保住也不難。社會防腐反腐的效率很差,成本奇高。
在香港、新加坡那種制度設置之下:當官不想貪,不想貪是假,想貪很難貪,貪了保不住。社會防腐反腐的效率較高,但成本也很高。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