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案,如果從公正客觀的立場看,其實頗為簡單,其基本事實就是:
湖北省巴東縣野三關鎮政府招商項目協調辦負責人鄧貴大和該辦干部黃德智,意圖違背青年女性鄧玉嬌的意愿,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在糾纏過程中,鄧貴大被刺死,黃德智被刺傷,另一隨行干部鄧某,參與情況未見明確報道。
至此,案件的性質其實很清楚,就是一個強奸未遂案,但很明顯,由于鄧貴大、黃德智國家干部的身份和關系,此案的定性似乎頗為模糊,巴東警方至今尚未給出確定的說法。
鄧玉嬌案讓我想起了紅軍時代著名的黃克功案,當然鄧貴大、黃德智等人和黃克功是無法相比的,案情也不大相同。黃克功少年時代參加紅軍,跟隨毛澤東經歷了井岡山的斗爭和二萬五千里長征,是“老井岡”中留下來不多的將領。1937年10月,26歲的紅軍時旅長黃克功,對陜北公學一個女學生劉茜逼婚未遂開槍將她打死在延河邊,被處以死刑。我之所以想到黃克功,是因為毛主席為此事寫給當時的邊區法院院長雷經天那封著名的信:
“雷經天同志:黃克功過去斗爭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的同志是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個共產黨員紅軍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為赦免,便無以教育一個普通人。因此,中央與軍委便不得不根據他的罪惡行為,根據黨和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正因為黃克功不同于一個普通人,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共產黨員,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這樣辦。共產黨與紅軍,對于自己的黨員和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厲的紀律。如此國家危急、革命緊張之時,黃克功卑鄙無恥殘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處死,是他自己的行為決定的。一切共產黨員,一切紅軍指導員,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黃克功為前車之鑒。”
請注意信中的劃線部分,黃克功是共產黨員紅軍干部,鄧貴大和黃德智是共產黨員和國家干部,毛主席說:“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為赦免,便無以教育一個普通人。”身經百戰、為革命立下大功的紅軍旅長黃克功不能赦免,難道鄧貴大、黃德智這樣不知為人民做過什么貢獻的人就居然能夠赦免嗎?
毛主席還說:“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共產黨員,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這樣辦。共產黨與紅軍,對于自己的黨員和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厲的紀律。”共產黨員和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厲的紀律,這是老百姓為什么跟著共產黨走的原因,難道今天的共產黨把這一切都忘了嗎?
縱容鄧貴大、黃德智這樣的人,其實就是在幫助他們挖共產黨的祖墳。這個結論,必將為事實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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